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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主詹姆斯·莫里斯与威廉·维克里

时间:2023-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詹姆斯·莫里斯英国 剑桥 剑桥大学莫里斯对不对称信息经济学的贡献首先表现在最优所得税机制涉及问题上。道德风险问题还存在于涉及契约关系的其他经济领域。莫里斯以委托—代理人方法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重新阐述。

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

(1936年~ )英国 剑桥 剑桥大学

莫里斯对不对称信息经济学的贡献首先表现在最优所得税机制涉及问题上。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每个人是否有能力是不太清楚的,当能力不可观察时,只能根据收入征税。但如果对高收入的征高税,有能力的人就会假装能力很低,使自己得到好处。因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政府的最优税收行为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莫里斯探讨了政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设计出一种激励性相容的最优税收机制。提出了显示机制原则:解决激励问题的关键是要通过一种与个人利益相容的方式,引导所有人如实表露自己的信息。通过运用此原则,为动机问题设计最优契约或解决方案变得极为简单。

“道德风险”最早是与保险业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购买保险之后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或思想上的麻痹,以至于反而减少了他防范风险的努力。道德风险问题还存在于涉及契约关系的其他经济领域。莫里斯以委托—代理人方法对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重新阐述。他的结论是,为了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去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担起一份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瑞典皇家科学院

一、生平简介[1]

1936年7月5日,莫里斯生于英国苏格兰的明尼加夫,与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是同乡。他的父亲是当地一家银行的出纳员。14岁那年,他对数学产生了超乎寻常的兴趣,并且得到了一本《微积分自学教程》进行自学。当数学老师发现他的这一爱好时,就主动为他辅导,使他的数学水平提高很快。他1954年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数学,1957年,获得爱丁堡大学数学硕士学位。他的数学老师曾经希望他将来能做一个数学家,但是他却走上了研究经济学的道路。1963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63至1968年,莫里斯任剑桥大学经济学助理讲师、讲师、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研究员,此期间曾任卡拉奇巴基斯坦经济开发研究所顾问。1969年,他年被正式聘为牛津大学教授。从1969年起到1996年莫里斯教授一直从教于牛津,任该校埃奇沃思讲座经济学教授、Nuffield学院院士。1968、1970、1976年出任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客座教授。1976至1978年任英国财政部政策最优化委员会成员。1980年出任国际经济计量学会副会长,1982年荣任该学会会长,并当选为美国经济学会的外籍会员。他还曾担任过皇家经济学会会长,是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并担任过几个重要学术杂志的编辑工作。1994年,由于夫人去世,莫里斯教授为换个环境于1995年5月转到剑桥大学任教。

莫里斯自20世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理论的研究见长。70年代,他与斯蒂格利茨、罗斯、斯彭斯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教授开创的。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的模型框架。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ƽHolmstrom Approach)。莫里斯教授所写的与委托—代理理论有关的论文还有:《最优所得税理论探讨》、《论责任分配:行为人相同的情形》、《最优税收理论》、《动态的不可替代性原理》、《论生产者税收》、《激励理论》、《两阶级经济中的最优税收》、《私人不变利润与公共影子价格》、《税收理论与累进税制》、《劳动供给对最优税收的影响:最新理论思想指南》、《社会收益—成本分析与收入分配》、《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分析》、《道德风险对最优保险的意义》、《发明的福利经济学》、《消费者不确定性与最优收入税》。

除对委托—代理理论的贡献外,莫里斯还在研究最优税制结构、非对称信息结构下的最优契约设计、公共财政理论、不确定性下的福利经济理论等方面造诣精深,成为这些领域的代表人物。有关论文有:《不确定下的最优积累》、《人口政策和家庭规模的税制》、《不确定性下的最优积累:投资不变利润的案例》、《税率的意义》、《对公共支出的讨论》、《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最优社会保障模型》、《养老金的保险特性》、《随机经济中的最优税制》、《最优国外收入税制》、《社会保险与不合理行为》、《对不确定收入的征税》、《市场不完全时对相同消费者的最优税收》、《最优税制与政府财政》、《福利经济学和规模经济》、《私人风险和公共行为:福利国的经济》、《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社会保险和私人储蓄》。

莫里斯在经济增长的发展等方面也成就非凡,曾与斯特恩(Stern)合编《经济增长模型》一书,与利特尔(Little)合著《发展中国家的项目签订和计划》一书,并于1975年发表《关于利用消费和生产率之间关系的欠发达经济的纯理论》一文,对经济政策、尤其是增长理论进行了功利主义分析,探讨了不确定性对适度增长的影响、非再生资源理论、不可分割的增长理论,以及耐用品的不可替代性定理等。在发展经济的领域,莫里斯提出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建立了低收入经济的发展模型,研究了国际援助政策的效用与结果。1998年莫里斯曾访问中国。

二、学术贡献[2]

莫里斯对不对称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贡献主要有:在最优所得税机制上的设计,提出了“激励性兼容”的最优税收体制;在最优契约设计问题上,提出了“委托—代理模型”;在信号筛选问题上,提出了信号筛选理论。

1.信息不对称理论

莫里斯认为,在经济生活中,经济决策人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对称的。并且,获得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信息不完全会使经济均衡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影响到市场均衡的状态和经济效率。信息不完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决策人对经济现实中存在着的事实缺乏了解。第二,经济行为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掩盖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当经济行为人对经济变量掌握的信息有差异,一部分经济行为人拥有更多、更良好的信息,而另一部分经济行为人信息不足时,就会导致信息非对称现象。如在市场上卖者知道产品的质量,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隐瞒信息;或者一个银行不可能完全监视它贷给款项的人的行为。

在信息不完全与非对称的经济环境中,如何解决经济中的现实问题,如产品质量、寡头、社会保险、最优税制、企业内部组织、拍卖形式、信贷市场等,就成为经济学家们的一个重大课题。莫里斯对推动这些领域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根据莫里斯的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无法观察代理人的行为,如努力程度的大小、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无,以及有条件禀赋,如能力、风险大小、风险态度等。代理人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努力水平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我效用的最大满足,甚至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原因就在于非对称信息与不对称信息与不确定性的同时存在。假如信息是完全的,委托人可以清楚了解代理人的努力水平,然后据此付酬,或预先确定使其利润最大化的某一努力水平,然后与代理人订立契约,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因而,当信息对称时,尽管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同,但委托人实质上仍然可以完全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即使委托人无法观察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如果代理人是在一个没有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经营企业,产出仅仅是努力水平的一个函数,那么,虽然努力水平无法观察,但产出可以观察,而产出与努力的关系是已知的,因而努力水平完全可以准确地推断出来,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会准确无误地向委托人显示出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但当一个人实际的努力水平无法直接加以观察,而产量又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随机影响时,就无法根据可观察的产量完全推断代理人的实际努力水平。于是,道德风险出现了。

一般来说,代理人不会采取委托人希望的行动。为促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投入更多的努力,一定的补偿机制是必需的;或为了诱使代理人透露更多的私人信息,必须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莫里斯给出了激励机制模型。为了避免代理人选择实际的低努力水平或机会主义行为,必须在代理人得到关于状况的信息之前采取行动,即事前提出警告或鼓励:如果产出低于某一限度将受严惩;相反,如果产出达到某一限度会受到一定的奖赏。事后委托人实现诺言,这样,最优结果可以简单地通过对那些任务完成低于给定限度的代理人施加处罚来达到。模型的基本假设前提是:一、产出随机因素具有一定的边界。如果产出的不确定性太大,委托人便无法在事先预先确定产出的限度,处罚标准无从规定;二、为使诺言具有约束力,事先宣布严厉惩罚代理人的意向。莫里斯的据此得出结论:一、若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给他以某种稳定的货币报酬将提供有效的激励;二、如果代理人确信自己的偷懒行为将受到委托人的重罚,代理人就会选择更高的努力水平以避免惩罚。这样,若存在一组高惩罚结果的子集,当采取优化行动时达到它的可能性是正的,代理人将选择最优的行动。

非对称信息还导致了经济行为人的逆选择行为(或反向选择行为)。在订立契约过程中,如果一方掌握着私人信息,就会引起逆选择问题。在阿克洛夫的“次品市场”(Lemon Market)上,卖方知道旧车的质量,而买主却无法获知准确的信息。在同一价格下,质量较高的车或拒绝入市交易,或退出市场,极端的结果是市场上唯一的交换价格是零,交易停止,从而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劣质品充斥的市场”。保险市场上同样如此,在任一给定的价格水平上,风险越高的人就越倾向于购买高保险,而低风险的人则倾向于少买或干脆不买。在税收领域也存在逆选择问题。

2.最优所得税结构理论

莫里斯在他的《最优所得税探讨》一文中谈到,政府征税的时候如果能够清楚地掌握纳税人的能力差别,就可以根据不同能力的人征收不同的税收,这样既保证了社会的公平又保证了政府所需收入。然而现实社会中,政府对纳税人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但纳税人的能力不能掌握的时候,只能根据收入征收所得税。但是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收高额税收,有能力的人就会隐瞒自己的收入能力,使政府征不到税。因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政府的税收行为就会受到很大制约。然而莫里斯教授要研究的是政府在面对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最优所得税收体制,这个体制必须能够保证有能力的人不会隐瞒自己的实力。

维克里早在1949年的《累进税制议程》一书中就建立了使所得税效率与公平达到均衡的模式。20世纪70年代,莫里斯进一步发展了维里克的模型,研究了最佳税理论,内容涉及城市区位税、家庭人口税、最佳所得税细则的理论和计算、混合线性和非线性征税制度理论、商品税和公营部门生产决策条例等。

莫里斯认为,正如保险市场上的承保人一样,政府也希望对不同的个人征收不同的税款。对能力低的人少征税,对能力高的人多征税。但由于政府对经济行为人的信息的掌握是极不充分的,经济当事人具有谎报能力、争取少纳税的激励。因而,政府完全无法从直观上判断谁更有能力,每个人的生产率,甚至每周的工作时数对政府来说也是无法了解的,否则要花费巨大的信息成本。但对个人的收入政府可以较容易地掌握。这样,政府就可以列出所得税的细目表,个人可以选择与自己劳动能力消费量相关的某一消费水平。如果个人所报告的生产能力偏低,收入就会减少;偏高,则会因为完不成计划而受罚。显然,这种类型的征税结构是一个能使更有能力的人赚取或挑选更高收入的一个分离均衡的税制。所谓分离均衡,是指委托人通过设计一定的激励契约,希望诱使代理人在不同状况下采取不同的行为,一旦个人采取行动,委托人便可据此识别代理人属于哪种类型,或哪种状况曾经发生,然后对其进行分类,对不同种类的代理人施用不同的激励方案,以实现经济的最优均衡。莫里斯认为,在非对称信息的激励契约中,对于企业来说,容易产生就业不足或就业过度的弊病。一些企业为了实行差别待遇,会采取随机定价等方法,这些行为对企业本身是有益的,但却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非最优配置,因而分离的激励均衡在现实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3.激励机制理论

在经济现实中,激励机制的设计成为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的难题之一。一个经济社会的效率高低,关键在于能否设计一套适当的激励机制以诱导经济个体的正确行为,包括真实地透露其私人信息、选择更高的努力水平等。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信息结构、不同的社会目标,要求不同的激励机制。如果设计某种机制或规则能够完成所希望的目标,导致一种资源分配状态,符合帕累托最优或某种意义上的公开,就称为激励相容。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中,如果经济成员的人数有限,就无法存在一种经济机制,使经济当事人真实地透露私人信息,从而导致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激励相容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激励相容的“不可能性定理”:在只有有限数量的行为者的典型的(公共或私人)经济环境中,不存在既是非交易选择性质的又是帕累托效率的激励相容的分配机制。

西方经济学家一直试图改变或修正这一悲观结论,莫里斯做了大量工作。他强调即使市场中经济行为主体都是自利的,只要设计出一套有效的规则加以引导也能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或其他社会目标,即激励相容。他的分析表明:(1)如果人们的自利行为是按纳什均衡原则行事的,那么所有经济行为人的一致性仍可达到,因而存在很多修正后的纳什激励相容机制,它们既是帕累托最优,又是非交易性质的。(2)如果一种机制成功地完成了设定的社会目标即为最优机制;如果目标未能完成,即为一种次优机制。

激励契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卡尔沃、威利茨、贝克尔等人都给出了不同的激励契约模型,探讨了计件工资制、小时工资制、实物地租等方案。1975年,莫里斯提出了一个新的激励契约模型。该模型仍然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型。代理人在现有的经济活动中选择某一努力水平,产出不仅依赖于努力程度,也依赖于自然状态。代理人有一个依赖于其努力水平与他从委托人那里获得的货币支付的效用函数,如果每一个效用函数都是可分的,收入对风险是中性的,就可得到一条收入效用线。假定代理人的努力水平是无法观察的,报酬的方案只能以代理人的努力结果为依据,此时就无法间接地按照模拟最优契约的方法付给代理人合理的报酬,因而只能得到次优契约。正是莫里斯首次分析了最优化的非线性次优契约,表明了对一个既定的报酬表来说,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一般来说并不是拟凹的,因而当报酬表的参数被修改后,代理人的最优化反应可能会突然变动。虽然这种变动可能源于参数的偶然跳动,但仍然可能具有系统性。这一观点为激励理论的分析方法提供的贡献是决定性的,使人们对市场失灵以及市场中显而易见的非帕累托效率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也为福利经济学提供了更为精确的分析方法。后来,莫里斯又在激励契约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保障问题,设计到道德公害、法律义务、退休金制度、发明与专利权制度等领域。

4.信号筛选理论

信息经济学中有关逆向选择信号传递模型中,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被称为“斯宾塞—莫里斯条件”。这个条件主要是用来解决信息经济学中,分离均衡是否存在的问题。例如,当一个企业雇佣工人的时候,雇主并不知道工人的能力。但是雇主可以看求职人员的学历,这就是其中信号之一。然而,学历是如何显示个人能力的呢?根据“斯宾塞—莫里斯条件”,不同能力的人在收入和教育之间的边际替代率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人在受教育的时候所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一个聪明人学习新知识时,学习的速度会很快,成本很低;而一个比较笨的人学习知识,会很吃力,很慢,成本很高。所以,有能力的人愿意接受教育,因为这能使他们被区分出来。当然,必须把工资和教育水平挂钩。莫里斯的这一分析方法,后来被进一步应用到其他一些领域。

三、社会影响[3]

1.标准的英国绅士

长期徜徉在牛津、剑桥两所世界著名大学的校园里面,莫里斯是一位很有学院派味道的经济学家。他坦言自己非常喜欢学院生活,他曾经说:“我一直喜欢在学院里面,而且我从来也没有考虑过要离开学院去别的地方,那是因为一天中总会是有一些新的思维,总会有新的思想。”莫里斯是一个标准的英国绅士,1997年,他被英国女王授予爵士。除了学术研究外,弹钢琴、读侦探小说、旅游和听音乐都是他的业余爱好。

2.开创“说真话不偷懒”的理论

莫里斯自20世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理论。这个理论就是让人说真话,如何让人不偷懒。他把自己的理论宣称为:信息与激励——关于“胡萝卜和大棒”的经济学。比喻在驴子前头挂着胡萝卜引诱,在后面举着大棒驱赶。作为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的奠基人,莫里斯以其聪明和睿智独辟蹊径,开拓了经济学的新领域——非对称经济学,在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之无愧地成为信息经济学大师。

四、代表著作

莫里斯的代表性著作有:

1. Models of Economic Growth:International Economic Association Conference, with N. H. Stern. Palgrave Macmillan Press,1973.

2. Project Appraisal and Planning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with Ian Malcolm David Little. Baker& Taylor Books Press,1974.

3. Welfare, Incentives, and Tax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06.

4. Tax By Design: The Mirrlees Revie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09.

已经在中国出版的著作:

詹姆斯·莫里斯论文精选,张维迎编,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rey)

(1914~1996年)美国 纽约州纽约市 哥伦比亚大学

维克里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就强调累进税制对个人的激励作用,指出设计税收制度将会面临两个方面的动机问题:一方面,政府不能确切地知道每个人的真实能力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税收制度反过来又会直接影响和激励相容问题,以便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维克里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拍卖法即维克里拍卖法……维克里在公共部门定价理论方面的成就反映在他就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方面所提出的一系列富有创见性的定价体系。他在其研究纽约地铁客运定价问题的经典论文中试图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公共产品的定价体系,希望改进边际成本定价法。

——瑞典皇家科学院

一、生平简介[4]

1914年,威廉·维克里出生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的维多利亚市,分别在欧洲和美国接受了小学和中学教育,1931年从菲利普斯·安多沃学院(Phillips Andover Academy)毕业。1935年,他在耶鲁大学获得数学学士学位。1935年至1937年期间,他在哥伦比亚大学读经济学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然后,他在位于华盛顿的国家资源计划署和美国财政部税收研究部供职。

作为一个富有良知的二战的反对者,维里克花去部分轮流服役的时间为波多黎各设计一种新的遗产税。哥伦比亚大学在1948年授予他经济学博士学位。他的博士论文《累进税的议程》在1972年被重印奉为经典。

1946年,他作为一个经济学讲师在哥伦比亚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1958年,成 为正教授。1971年,他被人任命为麦克维卡政治经济学讲座教授(Mc Vickar Professor of Political Economy)。在1964年至1967年间,他担任经济系主任。1982 年,他以麦克维卡讲座荣誉教授的身份退休。

在他漫长的研究生涯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广泛。1939年和1940年,他进行了很多设计公用设施有效定价的研究,其中最早进行的是为20世纪基金所做的电力方面的研究。1951年,他在纽约市为市长的管理调查委员会进行了运输费的研究。他是1950年舒普(Shoup)代表团的成员,该代表团为重新设计日本的税收体 系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计划。他广泛授课,并在美国、其他国家和联合国担任顾问。

他被选为国家科学院院士,在1992年担任美国经济协会主席。他是计量经济学会的特别会员,在1979年获得芝加哥大学的荣誉学位。

1996年10月8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把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英国剑桥大学的莫里斯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维克里,以表彰他们“在不对称信息下对激励经济理论做出的奠基性贡献”。

他是税收、资源和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创建者之一,是许多职业和民间组织的成员,也是许多促进世界和平的组织的积极支持者。他属于基督教公益会的成员。

1994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剑桥大学出版社)一书中包括了维克里所有的书目,其中列出了8本书、139篇文章、27篇评论和61篇未发表的文章和注释。

1951年他和塞茜尔·汤普森(Cecile Thompson)结婚。他们住在纽约的哈得逊河畔黑斯廷斯(HastingƽonƽHudson)。他于1996年10月逝世。

二、学术贡献[5]

维克里学识渊博,善于思考,具有敏锐的嗅觉,以理论的实践性闻名于经济学界。他不仅在赋税、交通、公用事业、定价等方面成就突出,而且因其对激励经济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闻名于世。他早年著作中有关激励问题的深刻思想直至20世纪70年代才重新获得经济学界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领域的发展。

维克里重要而富有创造性的贡献深刻地影响了现代公共经济学。他的研究几乎涉及公共经济学的所有分支,主要集中在税收、社会选择和分配机制、公共事业和城市交通的定价、城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政策等领域。维克里最主要的学术贡献是他的最优税制结构理论和投标与喊价的研究。

1.最优税制结构理论

维克里早年的学术生涯与赋税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累进税制议程》一书使他一举成名。由此他参加了舒普的税制委员会,并与舒普一起奔赴日本,建立了日本战后税制的基础。维克里认为,大多数所得税制度规定的课税依据中列入的资本收益指导已实现的收益,其部分原因在于未实现的收益难以准确计算,如一些资本资产在收益实现以前很难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对此维克里建议对这类应计收益按实际收益追溯征税。同时,他还研究了累积平均资产、遗赠权继承税、遗产税年终级差、未分配利润税收的合理化、工资收入信贷的合理化、土地价值税等问题。

维克里是第一个有创造性的理论成果是他对税制结构领域的研究。在收入税制理论方面,大多数的学者都是以公平原理作为赋税制度结构的基础,但是对公平的定义又各不相同。1945年,他在发表的《利用风险反映度量边际效用》中,讨论了设计所得税是如何权衡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他强调赋税体制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纳税个体的自我激励,这样这个问题就转化为激励与信息不对称两个方面。维克里认为,用风险来衡量效用对实现最优收入分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并由此分析了公平与激励间的冲突,系统地阐明了当个人产量是私人信息时的最优化问题;他还进一步推导出一个欧拉方程作为计算最优税收函数的必要条件。后来,詹姆斯·莫里斯发展了这一模式,完成了对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全面系统的论述,并且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文献。

维克里研究税制结构的最终目的是要设计出一种最优的税制结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能够对一直以来难以得到解决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得以最优的处理。他认为如果只考虑公平而不考虑效率,收税人员就会从富人那里收取税金,将其中一部分再分配给穷人,一直将富人的税收提高到他们认为是公平的水准,最终使得人们的税后收入大体相等。然而在这种税制体制下,显然是不能够激励人们发挥自己的潜在劳动生产能力,而只会使得人们隐瞒自己的实际能力。因为具有高效率的工人会挣得更多的收入,但是他们的收入会被更高的税率所征收。所以,在这样一个纯粹追求公平的税收体系下,具有高生产率的工人是不会卖力工作的。

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维克里提出了改革美国所得税体系的建议。他吸取了在财政部税务研究处工作中的经验,并建立了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累计平均制”就是他的杰作,他指出税收对于收入被确认的日期而言是中性的,这就消除了纳税人为避税而改变交易日期的动机。他的另一项创造“遗产权继承税制”,也是对该思想的充分运用。

2.投标与喊价的研究

维克里教授获得诺贝尔奖,主要因为他的两项研究奠定了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一是他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最优税制结构理论,另一则是他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而对于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可以说是维克里最重要的学术贡献。

投标或喊价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样的应用:希腊罗巴时代奴隶的买卖、荷兰的花市、索思比的古董拍卖、采矿权、空中频道使用权、政府公债的标信、公共工程的发包等都是投标或喊价应用的现成例子。各种各样的秘密投标与公开喊价看起来大不相同,维克里将之归纳成两种:荷兰式与英国式。荷兰式喊价是荷兰花市所使用的规则,喊价者由高价往低价喊,第一个举手者赢得标的物,并付出当时喊到的价格;英国式喊价则由竞标者由低往高出价,最后出价者赢得标的物,并付出他所喊的价格。秘密投标的规则,一般是由竞标者秘密写出标金再公开开标,由标金最高者中标,并以其出标为售价。荷兰式喊价的竞争者在决定何种价格该举手时,与秘密投票者在决定应该如何出标时,有着相同的考虑因素,故两者的均衡策略会相同,结局也会相同。

有没有与英国式喊价相对应的秘密投标呢?有。这就是著名的维克里投标法,其规则基本上与传统投标相同,唯一不同点是赢标者付出的价格,不再是他所出的标,而是第二高标,故又称“次高价投标法”。很奇妙的是,若采用这种投标法,投标者的最好投标策略,就是依照自己对标的物的评价据实出标。而其好处是方便投标者,如此投标者在决定其出标时,只要评估自己的需求,而不需要费力去搜集与评估每一个竞争对手的需求,所以大大地减少了投标者的准备工作。

除了比较各种投标与喊价的关系,维克里也指出在适当条件下,卖方采纳这四种销售方法的任何一种,预期收入都是一样,这就是著名的收入相等原则。这样的结果等于指出,既然每一种投标或喊价对卖方都无差别,当然是用最方便买方竞争的维克里投标法了。

在实际应用上,维克里投标法也逐渐被人们所采用,例如美国的国库券拍卖,不过采用的是修改过的版本,称为单一价格投标法,允许标的物的数量大于一件,而得标的人可以超过一个。规则如下:投标者出标的时候要决定需要的数量与单价,买方再将所有的出标价格由高到低排列,以对应国债的发行等于总量为限,优先配给出价高者,而价格则订为分配不到标的物者的最高出价。由于得标者不论其出价的高低都出相同的价格,故称单一价格法;而价格由没有得标者的最高出价决定,故仍然维持了维克里投标法的特色,亦即大家都会根据自己的真实评价来出价。

维克里对于投标的研究,其意义不只局限于投标方面,因为投标方法解决的是如何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最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问题,这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先河。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掌握较多信息者可以策略性地运用其信息以博取利益,而信息经济学所要探讨的,就是要如何设计契约或机制来处理各种刺激与管制的问题。维克里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带来了许多相关的研究,让我们更了解诸如保险市场、信用市场、厂商的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租税制度、社会保险、政治机构等问题。

三、社会影响[6]

1.公共事业定价的实践先驱

交通拥挤是一种外部性,可以通过定价来有效控制,这一点经济学的前辈已经认识到了,但维克里是把这一理论观点付诸实践的先驱。

在其研究纽约地铁客运定价问题的经典论文《改进纽约地铁运费制度的报告》中,他指出:边际成本定价趋势必给地铁系统带来沉重的包袱,这一赤字又必须通过税收来弥补。既然税收会扭曲激励机制而带来社会成本,他便试图估算为弥补赤字而新增税项的边际成本。地铁票价应当这样决定:提价后,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造成的社会损失,应该说等于由于税收压力的相应降低而增加的社会效益。

2.提出地铁拥挤问题的有效方案

在《拥挤理论和交通投资》中,维克里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动态模型,用于分析交通拥挤的瓶颈问题。一批上班时间相同的人在前往办公地点的途中,会经过一个“瓶颈”地段。如果到达“瓶颈”地段的人数超过该地段容量,就会形成长队。当一个上班族决定其出发时间时,他会权衡其节省的行车时间与提早起身或者上班迟到所造成的不便。他发现,均衡状态下交通成本与出发时间无关。在不同的通行费体系下,这一均衡思想的运用为决定一段时间内排队的长度和寻求一种出发时间的均衡模式提供了参考。他证明,均衡通行费可以用来安排有利可图的“税赋转换”。

四、代表著作

维克里的代表性著作有:

1. Public Economics: Selected Papers by William Vickrey, with Richard Arnott, Anthony B. Atkinson, and Kenneth Arro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2. Commitment to Full Employment: The Economics and Social Policy of William S. Vickrey, with Aaron W. Warner, Mathew Forstater and Sumner M. Rosen. M. E. Sharpe Press,2000.

3. Full Employment and Price Stability: The Macroeconomic Vision of William S. Vic, with Mathew Forstater and Pavlina R. Tchernev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4.

【注释】

[1]根据诺贝尔官方网站翻译整理,http://nobelprize. org/nobel_prizes/economics/laureates/1995/lucasƽautobio. html。

[2]资料来源:候书森等,《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学术传记全书》,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p. 490- 496。

[3]资料来源:范久宇、张凤松,《看不见的手》,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p. 98。

[4]资料来源:寇宗来、王永钦,《选择的智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演讲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p. 49~ 50。

[5]根据中国智囊风云榜整理,http://www. topo100. com/tjdy/YJ4/2007- 06- 22/32763. html。

[6]资料来源:张菲洲、李玉勇、张立国等,《经济学大智慧》,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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