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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商人的经商之道

时间:2023-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洞庭商人的经商之道一、洞庭商人的经营方式洞庭商人的经营方式,就其资本构成及其运作形式来说,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种。虽然言过其实,但洞庭山自然条件较好,人们较为富实还是可信的。优裕的经济实力为洞庭商人从事独立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六节 洞庭商人的经商之道

一、洞庭商人的经营方式

洞庭商人的经营方式,就其资本构成及其运作形式来说,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种。

(一)独资经营

明人李维祯说洞庭山“菱塘如井田,烟树如错绣,鸡犬相闻,比屋素封”[46]。清当地人自诩西山“可望家给人足,而无不测之忧”,东山“华屋康衙,熙来攘往,有乐土气象”[47]。虽然言过其实,但洞庭山自然条件较好,人们较为富实还是可信的。优裕的经济实力为洞庭商人从事独立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如大学士王鳌的伯父王公荣,当景泰间王氏少衰时,说“父祖业不可由我而废”,乃在亳州继承遗产经营十余年[48]。如自明中期到清初世代经商清源(山东临清)的东山翁氏,其产业都世代相袭。又如清中期东山叶氏,“先世有遗产在淮右,取给自如,号为小康。仲山先生携之渡淮,从事货殖”[49]。依靠这些祖业或前世遗资开展活动,就是利用的自有资本。这种自有资本就其构成来说是单个资本,就其所有制来说是独立的,为个人所有。其经营特点是“全靠自有资金,自负无限责任,即自有资财与商业资本并无限,盈利并入自有资财,亏损不限于商业。资本连自有资财也一并补上。[50]洞庭商人不但小本经营以自有资本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者较为常见,而且即使是号称“翁百万”、“富推翁许”的大富商,也大多利用独资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日本学者寺田隆信“一般来说,中国的商业资本不是个人独资,而是多数人共同出资”的观点,是不适合于洞庭商人的。

这种独资的经营方式,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有时是同一个人,有时却往往是分离的,因此就有直接经营和委托经营两种情形。

直接经营多发生在小本经营者那里,一般来说资本额有限,经营规模不大。洞庭商人就其人数而言,采用直接经营的最多。委托经营比较复杂,大体上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经营规模较大,资本所有者不可能亲操其业,而必须将部分乃至全部商业事务委托给心腹之人或忠信可靠者。洞庭商人中有名的大商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如前后称雄清源布业两个世纪左右的翁氏就是如此。其侄翁篷在清源经营,“治邸四出,临九透,招徕四方贾人,至者缀属,业蒸蒸起。已察子弟憧仆有心计强干者,指授规略,使贾荆襄、建业、闽、粤、吴会间,各有事任”[51]。翁篷长子翁启明更以知人善任著称,据说手下“所任百金之士以千数,千金之士以百数。[52]启明弟启阳也能择人任时,而与手下人分甘均苦,结果“泉流毅转,息倍囊时”[53]。又如稍后起的东山席氏左源、右源兄弟,“运筹握算,遣宾客北走齐、燕,南贩闽、广,不二十年,资累巨万”[54]。右源子席本祯依靠父辈遗资,“身未尝操奇赢,算牛车,逐什一之利。尺蹄数行,抵洛阳街,历青、齐、楚、赵之郊,所至奉行如黄纸。任使用事,憧仆节制阻侩,贯贷遍郡国”[55]。另一个材料说他“与用事者同苦乐,上下戮力,咸行其任。通都邸阁,远或一二千里,未尝躬自履行。主者奉其赫蹄数字,凛若绳墨。年稽月考,株发不爽。质库所入,不责倍称之息于人,人争归之,所赢得辄过当。由此其业数整又数起云”[56]。据以上资料及史实说明席氏不但本身不直接经营,而且由于经营规模大、范围广,连席氏委托的主要经营人也并不一定亲理其事,只是再委托分派他人,奔走四方具体处理事务。

这些事例说明,洞庭商人,特别是东山商人翁、席两家之所以能先后辉映,称雄商界,与他们知人善用是密不可分的。然而,从洞庭商人的经营情形来看,资本所有者尽管不亲自操守其业,但他们一般并没有退出商业经营领域,而是密切注视着瞬息万变的市面行情,坐镇指挥,运筹帷幄。商品本身投入前就已经进行了严密的考察并与其他商人展开了激烈的角逐。经营过程本身只是这种激烈竞争的继续。而被选为主计和派遣到各地的理事者都不过是任使用事者。他们一般缺少资金支持因此为人聘用,一旦财力允许,这些伙计便为自己经营。如东山翁淇,因家道中落,应聘为主计,“诸客悉受指付惟命,而肩、镭籍记无毫毛私,以是主者益器重”,后来自己有了资产,“薄游江淮间,声闻日盛,家业日隆隆起”[57]

另一种情形发生在资本所有者遇到变故,或本人无意于纤末之事时。如以长沙为世代经商地的西山邓氏,邓耀庭死后,“巨细青委其人”,后等到其儿子邓学敏长大,才将家业接管过来。又如明后期的翁小伯,家资雄厚,日逐声色犬马,一应商务全托主管伙计办理。在这种情形下,资本所有者实际上已退出了经营领域,而只是坐享其成而已。商业规模已衰落了的清初东山翁氏、清末东山叶氏,主人或攻章句,或赋诗吟词,与名士篇什相酬,已完全不关心经营本身了,与其先世“比老犹亲钩校,或丙夜簧灯,握算鞭,某出某入,口与心谋,神色焦然”[58]的情形已迥然有别。这种委托经营与前一种就完全不同。

(二)“领本”经营

洞庭商人除了独资经营外,普遍采用一种与借贷有关的“领本”形式开展经营活动。《林屋民风》说,当地“凡经商之人,未必皆自有资本,类多领本于富室”[59]。又说商人在外如遇困厄,小本维持,人人慷慨,“不待其告贷求领也”[60]。说明没有资本者,都可以通过领本筹措到经营资金。具备本钱者,有两种人:一种是一般的富户;另一种本身也是商人。如席本祯,“贯贷遍天下”,清末的叶德耀,闻人贫困,往往“假以货稗之商贸”[61],不但自己广泛开展商业活动,而且将资本大量地借贷给他人营运。而无论债权人是谁,“恒例三七分认,出本者得七分,效力者得三分,赚折同规”,或者是“得息则均折”[62]

因此,这种“领本”不同于一般的借贷行为,因为前者不存在归还本息的问题,而后者不但按时归还,还要按期付息。这种“领本”制是富者出资,穷者出力,获利后按成分红的一种形式,类似于同时期山西、徽州商人的“商伙”制。但在“商伙”制下,分成比例并不一定,而这种“领本”制却赚折总是三七分成或对半均折,共分盈利,共担风险,而且“领本”制似乎也不像“商伙”制的合伙经营。因为出资者事实上获得的商业利润比例大,所以“富家欲以资本托人谋利,求之唯恐不得也”。也因为“领本”赚折要同担风险,所以富室在贷款时十分谨慎,往往注重的只是信誉和德行,以及经商的能力,而是否有产业,却并不计较。《林屋民风》就记载了富户只贷资本予有德行者而不愿借款给虚夸素无信用者的事例。这也类似于晋商和徽商“商伙”制的结合原则——以行止相高。

(三)合资经营

合资经营的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负责盈亏。它大多发生在单个资本无法独立经营的较大规模的商业活动中,但也不可一概而论。《留姓外史·秦氏妇》记载,“姑苏有秦与蔡二姓,自祖以来合计在楚贸易,后生业日隆,货盈百万”。秦、蔡正是洞庭商人较为有名的两个姓。又如东山徐明珍家,与妻弟蔡淡庵家,“货增长沙市,曰永泰增肆者,两家共权子母,六十年无间言”[63]。两家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竟达几代人之久。从洞庭商人通常一姓一宗在固定地域经营可以推知,其合资经营的情形当是较为普遍的。

洞庭商人的经营活动,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又往往体现为家族经营的方式。洞庭商人同其他商帮一样,十分强调乡邦精神,提倡宗亲互助,团结对外,祸福同当,而且因为家乡为弹丸小岛,较之那些大商帮,在外经商人数毕竟有限,因此地域色彩更浓。所以《林屋民风》说,洞庭人“异乡相见,倍觉多情,虽谊属疏阔,至乡人之寓,如至己家,有危必持,有颠必扶,不待亲族也。即或平素有隙,遇有事于异乡,鲜有不援助者。如其不然,群起而非之矣”[64]。民国初年的东山人严家炽在总结其乡人经营成功的经验时也说:“吾乡人之经商,其用力幼,其结体坚,所由操胜算而获重资者,非偶然也。”[65]洞庭商人与其他商帮一样,凡经商之地多建有会馆,而且很少与其他地域商人掺和在一起,也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结体坚”的乡邦精神和行为基础上,洞庭商人又以一家一族的组织形式来展开商业竞争。

西山商人主要活跃于以长沙、汉口为中心的长江中游经营米粮绸布贸易,而先后在这一区域活动的集中在沈氏、秦氏、郑氏、邓氏、徐氏和孙氏等几姓。清前期以前东山商人主要活跃于以清源为中心的华北地区经营布匹贸易,而先后称雄的仅为王氏、翁氏、许氏、席氏、葛氏和叶氏等数姓。清后期东山商人集中在上海活动,而在帝国主义银行做买办的,主要是席氏一族,祖孙三代共有11人。如果加上女婿,就有14人,形成了有名的买办世家。这14人先后担任了上海20多家较有影响的外商银行中的6家英商银行、2家美商银行、2家日商银行和法、俄、意各1家银行的买办。这种将地缘和血缘有机结合起来一家一族式的经营形式,在商人的婚姻关系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二、洞庭商人的经营手段

为了在经营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洞庭商人在具体的经营手段上也十分讲究。它大体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一)预测行情,注重市场信息

经商首先要掌握各种物产的季节、产地、价格、数量等具体的信息。因此密切注视市场行情变化,预测商品的多寡贵贱,已经成为明清时期各地商帮普遍注意的问题。洞庭商人在这一点上表现得非常出色,凡是业务范围较大、经营得法的大商人,大多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如前述使家业隆隆兴起的翁赞,“南浮湘汉,北涉淮洒,历齐、鲁、燕、赵之墟。所至愁迁,有无化居,达百货之情,审参伍之变,权本末之宜”[66]。可见,他及时了解百货出产情形,预测商品多寡贵贱的变化,然后确定经营方向和内容,孰为先,孰为后,孰为急,孰为缓,屡获成功。翁赞之侄、翁参之子翁罄,“又善与时消息,知贵贱攘恶吉凶之征,群从事无巨细,决策公口,而奇羡且十倍矣”[67]。翁悬与其父辈一样,特别擅长掌握商品信息。翁赞二子翁鼎,“以心计课其出入,不爽毫发”[68]。所谓“心计”,是指翁鼎与其父祖辈一样,不但掌握了经营方面的基本知识,而且有着经营的高超技能。翁参之孙、翁篷之长子翁启明,也善心计,“不出户而知万货之情,不抒轴而以东南之女工衣被半海内”[69]

其弟启阳也“达观时变,料先事多奇中”[70]。再如那个赫赫有名的席本祯“修备知物,乐观时变。错用计然、白圭之计,而以仁智取予”。可见这个席本祯也对商品信息掌握得清楚而又及时,而且关键在于他在预测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何时该取何种商品,何时又须抛弃何种商品,运用得恰到好处。翁氏和席氏是鸦片战争前最为成功的洞庭商人,看来他们之所以盈利百万,是与他们注重掌握商品信息、审察市场大势有着直接联系的。

(二)因时而变,经营不同商品

明中期的东山商人徐禧,经营不受季节的限制,不受品种的限制。一年四季,什么都经营。后来的徐有德,“不拂于时,不殉于物”,因而“资日丰,业日裕,名日闻,大拓其门闾[71]”。叶某,先在开封经营,后“买布入陕,换褐,利倍,又贩药至扬州,数倍。贸易三载,货盈数千”。左、右源兄弟的子辈席惕庵,在“清源、山左、中州、汉口、青溪”等地都有其经营的店肆。只要有利可图,经营时间、地点和商品种类都可以变换。翁篷的那些奔赴南京、华中、华南等地的众多经营者,“大都随时俯仰,权子母为出入”,利用季节和地区差价,变换经营多种商品。左、右源的子辈席本广,“以敏给之才,展权变之略,举措中获,综理周密”[72],因时之变能力不小。

(三)薄利多销,加速资金周转

在贩销活动中,经营者一般都是贱时买进、贵时卖出,通过贱买贵卖赚取商业利润,但如何把握时机,适可而止,既赚钱而又稳妥,却不易掌握。一般人都要等到价格最高或最有希望腾贵时才肯抛售,然而很多洞庭商人却不是这样。如翁篷就曾不时告诫其子弟及具体经营者,“无胶求,无阁取,无杂良楷”[73]。康熙年间的西山人徐三函,“得微息辄出,速输转无留货,以是获利恒倍”[74]。无独有偶,前述为席氏经营的金汝鼎,也“善治生,他贾好稽市物以侯腾踊,翁辄平价出之,转输废居,务无留货而已。以故他贾每折阅,而翁恒擅其利”[75]。他们采用的是薄利多销的办法,以商品全部出手为原则。这样,商品不会积压,不会造成损耗,资金周转相当迅速,是一条既有利可图又稳妥保险的经营之路,最终能获厚利。

(四)选择高货,追求高额利润

与薄利多销看似相反实质相似的是在转输过程中,洞庭商人往往选择质量优的商品。这样的商品不易败坏,很少造成损耗,适当提高价格也比较容易销售,而且一旦因质量高出了名,商品就更容易脱手。据说金汝鼎,他经营名优商品,质量有保证是出了名的,因而人们特别乐意购买其商品。他的商品既容易上价,又容易抛售,结果不但资金周转快,而且一定量的本钱可以获得更高额的利润。虽然洞庭商人未必都采用这种方法,但这个例子却极有典型意义。

(五)稳中求成,经营大宗商品

洞庭商人讲究经营方法和手段,在其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内容上也能反映出来,这就是主张稳妥,集中经营与民生日用紧密相关的大宗商品。虽然洞庭商人会因时因地灵活经营各种商品,但就总体而言,如前所述,西山商人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从事楚头吴尾间的米粮绸布贸易。东山商人集中在山东临清,从事江南和华北之间的棉、布贸易,以及相近或附属行业的贸易。粮食是洞庭商人的老家及整个江南地区所紧缺的生活资料,丝绸和布匹则是江南地区生产量最多、销路最广的大宗手工业品,它们都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不可须臾或离的商品。这两种商品互为销售的终点和起点。往返都是重载,经营效果比单程高出一倍,而且较为稳当保险。

《林屋民风》说当地人“业于商者楚地为多,故下水之货以米为常物,山中商民惟向生意稳当者为之。上水则缎布帛,下水惟米而已,险道所不为也”[76]。说得很清楚,经营米粮布帛利润虽低,但涉及民生日用,需要量大,价格波动小,是最为稳当的生意,不冒什么风险,就可以稳中取胜。

洞庭商人长期经营这些与家乡经济格局有关的商品,不但便于积累经验,而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家乡的优势,与其他商帮相比,在同样的条件下,也会更便利高效地组织货源,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及各种中转费用,牟取到其他商帮所不易获得的较高额利润。康熙年间,西山商人在苏州设立会馆,洞庭商人的米船直接开赴会馆散售米粮,摆脱了牙人的中间盘剥,降低了米价仍有利可图,增强了洞庭商人对其他米商的竞争力。因为洞庭商人是当地人,熟悉当地情形,直接收购集中在苏州市场上的江南的布匹、丝织品及其他手工业品,不受当地经纪掮客的欺骗猜疑,商品质量和价格都较有保证。[77]

三、洞庭商人的经营观念

洞庭商人与其他商帮一样,强调仁德,注重信誉,鼓励乐善好施,争做诚实可信,大兴大义的良商。洞庭商人如王公荣、东山翁氏和席氏都以信誉道德为重,面临破产的危险,依然施舍兴善。总结一下洞庭商人的经营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礼貌待客

洞庭商人经商时要求顾客进店时,店员必须挺身站立,神态要礼貌端正,并和颜悦色地询问顾客要买什么,给顾客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洽谈生意时要谦恭礼让,做到“人无笑脸休开店”,做生意的时候,要笑脸迎人。即使对那些讨价还价不到本的顾客,也必须笑脸相迎,推之以理,晓之以情,切不可浮躁大意。可见,为了促成生意,礼貌待客,是洞庭商人普遍遵循的准则。

(二)顾客至上

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论贫富贵贱,要一样应酬,不可藐视于人。只要来买我的货物,不论贫贱都要接待。另外,也不可以貌取人,贵贱长幼一律平等。交谈要恰到好处,虽有言谈,却不要说得太多,令人生厌;相反,若是性急,三言两语,将几句话说完,临到结局,没有对答,顾客以为不耐烦,生意肯定做不成。如果顾客觉得物价过高,店员就要做一些必要的解释,解释出货物价格过高的原因。对货差的那些批评,也不可粗鲁行事,他善批你,你亦善解释。对那些还价不到本的顾客,也要慢慢与之周旋,切不可不理顾客。

(三)随机应变

招揽顾客,必须机灵,注意倾听顾客的答话,善于听他口风,探其来意。注意察言观色,交谈时要掌握好分寸,如果顾客言之有理,必须公道待他。如果顾客本来粗糙,话语强硬,亦不可显得软弱,要有一定的威严。向顾客要价时,总的原则是“满头要价”,再让顾客“就地换钱”。这是因为时下的生意,老实不得,要放三分虚头,到后来逐步奉让,让顾客信服。总之,在顾客要价的时候,必须做到“见景生情,随机应变”才是。做生意时,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灵活的变化。对那些只还价而根本无意买货的顾客,照本也要卖,由此可能会经他拉来一些其他顾客。对于亏本生意,偶尔也要做做。对于大笔生意,应该慷慨些、洒脱些,比不得做小生意,锱铢必较。甚至在付货款的时候,也要有变通的余地,不能过于刻板,一味固执。可见,迎合顾客心理,灵活应变,不拘一格,已经是当时洞庭商人普遍坚持的经营宗旨。

四、洞庭商人的经营特点

(一)经营的品种主要是生活必需品

明清时期,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前,经营盐业和典当业获利最丰厚,许多商帮商人都热衷经营这类行业,而唯独洞庭商帮商人很少染指经营。按一般常理推断,洞庭商人从事盐业经营最有条件,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靠近淮扬,交通便捷,且民风民俗相近,情况又比较熟悉。洞庭商人不去从事利润丰厚的盐业和典当业,正是他们明智的选择,也是他们的精明所在。洞庭商帮兴起之时,徽商和晋商早已在盐业经营上抢占了先机。

他们在这当中投入的资金最大,参与的人数最多,经营的时间也是最早、最长,这块已经到手的肥肉,岂容别人插手进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跻身其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洞庭商人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不被这一领域的厚利所动,而是经营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和布匹。尽管从事这方面的经营利润很薄,但却是老百姓不可或缺的商品,往往是大宗商品,同样可以获得较大的财富。另外,典当业也是徽商和晋商经营的强项,这主要得益于他们经商的地区典当行业的商业机会很多。相反,洞庭商帮所处的地区,这种商业机会则不是太多,当地“无素封之家,亦无冻馁之人”。太湖流域地区居民相对比较富庶,为衣食不足而去典当的情况少之又少;而暴富又暴亡的情况更是不多,洞庭商人要想在这方面大赚其钱是不现实的。

精明的洞庭商人没有与徽商、晋商在盐业和典当经营上争夺市场,而是扬长避短、稳中求胜,利用太湖流域得天独厚的经商条件,贩运起米粮和丝绸布匹。明清时期洞庭商人活动的地域、经营的商品和经营方式,与当时的许多商帮完全不一样。洞庭东山商人主要活动在大运河沿线,以江南松江府的朱家角为起点,以运河重镇山东临清为终点,专门经营江南盛产的棉布,将负有盛名的江南标布输向华北、西北、东北大地,运回江南需要的棉花、杂粮、梨枣、药材等,形成“布则泛舟而鬻诸北,棉则泛舟而鬻诸南”的流通格局。

而西山商人则主要活跃在长江沿线,以江南的苏州为起点,南京、汉口、长沙是其最重要的活动场所,大力将江南的丝绸、棉布销向华中、华南大地,运回长江上、中游的米粮。粮食是洞庭商人的老家及整个江南地区紧缺的生活资料,丝绸和棉布则是江南地区生产量最多、销路最广的大宗手工业品,它们都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洞庭商人充分利用江南这种特有的经济格局,主要经营衣食这两大类商品。这两种商品,前一种商品的销售起点就是后一种商品的销售终点;后一种商品的销售起点,又是前一种商品的销售终点。贩销这些商品,往返都是重载,经营效果比单程高出一倍,不但能够牟取到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而且能够牟取到较为稳当保险的商业利润,可以稳中取胜。[78]

经营米粮和布帛这些商品还有一点“好处”,那就是使得洞庭商人与专制政权保持了一定距离。这些商品不像盐和边疆互市的商品那样,是朝廷专营或严加控制的商品,能因朝廷的格外优惠获厚利而暴发,也容易因朝廷的百般勒索而陡然骤落。因此,当时全国最为富有、最有实力的不是洞庭商人,而最早败落甚至销声匿迹的也不是洞庭商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洞庭商人的经营之道,可能是传统商帮较为正常和带有普遍意义的道路。

(二)善于更新观念,开拓经营新局面

经商宜精不宜奸。洞庭山人经商正是精明的典范,精明的关键在于观念不断更新,积极开拓进取。洞庭东、西两山本是个弹丸之地,早期洞庭商人所经营的各项商品,主要依赖于他方生产,他们只是移有余而补不足,以精明的洞察力、精到的分析,把握成本效益之间的差额,从事长期又长途的贩运业务。不论是薄利多销,还是以精品谋大利,都不是依赖奸猾,而是仰仗于精明。后来时世变迁,洞庭人由商贩变成金融家,更是得力于他们的精明。他们精明地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精明地铺设自家的关系网,精明地用新知识装备自己和后代。不断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钻天洞庭”并非徒有虚名,而是真正的名副其实、实至名归。

19世纪后半叶,太平天国攻占南京、苏州等地,江南震荡,洞庭商人顿失经济的地盘和依托,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形势和经济格局,洞庭商人没有滞留在原有的经营行业和区域,而是更新观念,携带其长期积累起来的工商业资本,向金融中心上海转移,凭着自己的胆识和智慧,又开辟了买办、银行、钱庄等金融行业和丝绸、棉纱洋布等实业。从那时起至20世纪前半叶,由于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国内的其他商帮大多衰落,而洞庭商帮却在上海滩上实现了它的近代转型。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洞庭商人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学习新的商业知识,开始从事不同于以往的行业,积极介入银行业,做起了外国银行和洋行的买办。买办就是外国资本设立的银行、商行公司等商业金融机构中被雇用的中国经理。这一职务在今天来说,无疑是人人羡慕的职位,但在当时直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时间以来却被看作是外国人的“走狗”。[79]

鸦片战争之后,大量外国的产品倾销中国市场,尤其是机器纺织的棉纱棉布,使中国农村手工纺织业遭到重创。受到洋纱洋布的排斥,洞庭商人也就从过去经营的土布,转为经营洋纱洋布。洞庭商人还对钱庄大量投资。

在上海最早经营钱庄行业的洞庭商人,是东山的严氏和万氏,接着是席氏、王氏和叶氏。其中万氏主要靠在经营洋布的资本来开办钱庄,而严氏、席氏、王氏及叶氏等,则主要是依靠外国洋行和银行买办积累的资本。洞庭商人在近代上海前后至少设立或投资了85家钱庄,可以说是在钱业系统中人数最为集中的商帮。洞庭商人还将在金融业中获得的利润投资到了实业,在近代中国工商实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后来苏商中的无锡荣氏、南通张謇,在苏南、苏中各地兴办实业,算起历史渊源来,应该与洞庭商人的做法是有前后联系的。洞庭商人的经营之路,正是苏商的兴起发展道路。如果说“扬长避短,稳中求胜”体现的是洞庭商人“有识”的方面的话,那么,“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则是体现他们“有胆”的方面。这样有胆有识的商人,不发家致富也很难。

【注释】

[1](明)王鳌.《震泽编》,明刊补抄本.

[2](清)王维德.《林屋民风》,清康熙五十二年刻本.

[3](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七《钱秀才错占凤凰俦》.

[4](明)冯梦祯.《快雪堂集》卷一四《明九州翁君墓志铭》.

[5]扬州师范学院历史系.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61:45.

[6](明)王鏊.《震泽编》卷三,明弘治十八年(1505)鹤来堂藏本.

[7]王鏊的《震泽编》、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以及《苏州府志》等均持此观点.

[8](明)王鏊.《震泽编》卷三,明弘治十八年(1505)鹤来堂藏本.

[9]《消夏湾徐氏宗谱》卷四.

[10]《东山东园徐氏宗谱》卷八.

[11]归庄.《归庄集》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62:360.

[12]王维德:《林屋民风》卷七,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凤梧楼藏本.

[13]范金民.洞庭商人的经营方式与经营手段.史学月刊,1966(3):37.

[14]《苏州府志》卷二.

[15]王朝用.《伯英公墓表》,民国《莫厘王氏家谱》卷一三.

[16](清)石韫玉.《独学庐四稿》卷一《洞庭东山席氏先世图谱记》.

[17](清)翁澍.《具区志》卷一三《人物》.

[18]叶德辉.《云乔先生家传》.宣统《吴中叶氏族谱》卷五一.

[19]《诰授资政大夫二品顶戴候选道严公芝楣观察家传》.民国《六修江苏洞庭安仁里严氏族谱》卷八.

[20](清)汪正.《木渎诗存》卷三.

[21]同治《洞庭秦氏宗谱》.

[22]嘉庆《洞庭明月湾邓氏宗谱》卷一.

[23]乾隆《洞庭沈氏宗谱》卷四;道光《洞庭沈氏宗谱》卷六.

[24]道光《甲山北湾孙氏宗谱》卷六.

[25]太湖厅档案2083号,南京博物院藏.

[26]光绪《包山郑氏宗谱》卷一.

[27]道光《洞庭劳氏支谱》卷末.

[28]太湖厅档案2102号,南京博物院藏.

[29](清)王维德.《林屋民风》卷七.

[30](清)王维德.《林屋民风》卷七.

[31]傅衣凌.明代江苏洞庭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7.

[32](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六》.

[33]嘉庆《松江府志》卷五十七《古今人传九》.

[34](清)毛祥麟.《墨余录》卷一《滋榛泉》.

[35]徐敬.《东山概论》,引《洞庭东山同乡会旅沪同乡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第153页.

[36]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9.

[37]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1980:579-580.

[38]兰宁(G.Ianning),柯灵(S.Couling).上海史.

[39]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9.

[40]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1930年.第186页.

[41]上海《银行周报》第11卷,第12号,1927年4月,转引《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第881页.

[42]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下册).1957:960.

[43]见1907、1909、1920、1911等年的《上海商务总会同人录》及《上海商务总会人会同人录》、1908年《商学公会同人录》等.

[44]参见《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之《先哲小传》和《时人小传》.

[45]徐敬:《东山概论》,引《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三十周年纪念特刊》,第153页.

[46]康熙《具区志》卷二引.

[47]康熙《具区志》卷二引.

[48]《莫厘王氏家谱》卷十三《公荣公墓志铭》.

[49]宣统《吴中叶氏族谱》卷五一《云乔先生家传》.

[50]汪士信.明清时期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2).

[51]翁氏宗谱》卷十一《少山公墓志铭》,《见源公暨配石孺人墓志铭》,《见沧公墓志铭》.

[52]翁氏宗谱》卷十一《少山公墓志铭》,《见源公暨配石孺人墓志铭》,《见沧公墓志铭》.

[53]翁氏宗谱》卷十一《少山公墓志铭》,《见源公暨配石孺人墓志铭》,《见沧公墓志铭》.

[54]《具区志》卷十三《人物》.

[55]康熙《席氏家谱》载记五《太仆寺少卿宁侯席君家传》.

[56]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四七之《太仆寺少卿席宁侯墓志铭》.

[57]《翁氏宗谱》卷十二《漪园七十寿序》.

[58]《翁氏宗谱》卷十一《非彦公传》,《吴太孺人行状》.

[59]康熙《林屋民风》卷七《领本》,《拮持》.

[60]康熙《林屋民风》卷七《领本》,《拮持》.

[61]宣统《昊中叶氏族谱》卷五一《二弟炳文事略》.

[62]《林屋民风》卷七《扶持》.

[63]《洞庭东山东园徐氏宗谱》卷八《徐素峰先生家谱》.

[64](清)王维德.《林屋民风》卷七《乡情》.

[65]《上海东山会馆落成报告》严家炽序.

[66]《上海东山会馆落成报告》严家炽序.

[67]《翁氏宗谱》卷十一.

[68]《洞庭公暨配严孺人合葬墓志铭》.

[69]《九州公墓志铭》.

[70]《见源公暨配石孺人墓志铭》.

[71]《洞庭东山东园徐氏宗谱》卷八《原德君墓志铭》.

[72]《席氏家谱》载记四《伯宏先生传》.

[73]《席氏家谱》载记四《伯宏先生传》.

[74]《翁氏宗谱》卷十一《少山公墓志铭》.

[75]乾隆《消夏湾徐氏宗谱》卷四《徐府君子开传》.

[76](清)王维德.《林屋民风》卷七《公店》.

[77]范金民.洞庭商人的经营方式与经营手段.史学月刊,1996(3).

[78]杨涌泉.洞庭商帮:善于钻营、顺势而行.现代国企研究,2012(9).

[7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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