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银行体系
(一)主银行体系的功能
日本主银行的外在特征一般可概括为五点(Aoki and Patrick,1996;桥本、长谷川、宫岛,1998):(1)是借款企业的最大放款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关系长期稳定。(2)是借款企业主要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对银行来说,拥有企业的结算账户,不仅可以通过向企业提供外汇汇兑、代办纳税等业务获取手续费收入,而且企业结算账户详细记录了贷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是银行对企业实施期中监督的有效途径。当然,不可否认手续费收入是银行确立主银行地位的最具诱惑的原因之一。(3)是借款企业的主要股东之一。由于禁止垄断法对银行持股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主银行不一定扮演第一大股东的角色。但由于主银行兼有主要股东和最大债权者的双重角色,决定了主银行可以站在监督者的立场上,回避债权方和出资方之间利益冲突的影响(桥本、河合、泉田,1997),并在集中监督机制的作用下,降低社会的监督成本(P. Sherd,1997)。(4)向借款企业派驻领导。这种方式不仅使“有价证券报告书”在战后始终一贯地保持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较好表现,而且也是缓解银行对企业经营信息非对称性的条件之一。(5)借款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时,掌握着行使救济的主导权。尽管三轮芳朗(1990)对救济行动的有效性提出过疑问,但Sheard(1989)、桥本寿朗(1991)等均有论文列举了主银行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实施救济的具体事例。根据桥本、河合、泉田(1997)提供的统计分析结果,建立主银行关系可以使企业享受削减附加利率[1]的优惠条件,而且主银行体系还可以保证经营不善企业重建后所需资金的迅速到位,缓解流动性制约(Hoshi,Kashyap&Scharfstein,1990)的影响。如上所述,以往的研究认为,主银行体系缓解了银团融资和企业之间在信息方面的非对称性,使资金得到了合理分配,从社会性费用角度来看形成了廉价的监督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下,强制企业遵循健全经营原则的纪律性约束机制发挥了作用。纪律性约束机制的有效运转,可以防止在银企交易关系密切的情况下,发生中国国有企业中时常出现的“软预算约束”[2]现象(Kornai,1980)。此外,在经济高增长期,主银行注重产业特性,给予成长性较好的产业以重点资金支持(冈崎哲二,1995),在推动整个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功不可没。
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说主银行体系的核心要点是建立了低成本的监督体系,发挥了从纪律方面强制企业遵循健全经营原则的有效机制。首先就监督机制而言,按照Aoki&Patrick(1996)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事前、期中、事后三个阶段。以往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事后监督、纪律约束,尤其是支配权向主银行转移等方面。对事前审查这一重要环节,尤其是对事前审查是如何进行的研究不深。就事前审查的对象而言,可以分为企业审查和项目审查。企业审查是审查经营者,评价企业体系,而项目审查是对投资计划、事业领域的选择适当与否的审查和评价。而审查的衡量标准是企业以及项目计划的成长性、效率性和安全性。而在对经营者的审查方面,只要主银行关系维持不变、往来交易继续维持,该项审查常被简化,而以长期连续雇用为基础的内部晋升制使得对经营者的审查变得较为容易。尤其是在经济高增长期,事业审查在投资选择余地狭小的条件下,实现了监督的高效率。因为在资金不足的背景下,企业只要能够从银行拿到贷款,其获利机会极大,从而大大激发了企业主动向主办银行提供企业内部信息的积极性。此外,战后的日本由于家庭储蓄水平较低,家庭经济十分注重回避风险,因此金融资产大多流向了安全性较高的银行储蓄。在高增长期,由于政府部门资金收支平衡,因此从资金流通面看,家庭经济的剩余部分通过银行贷给了资金不足的企业部门,形成了以间接金融为主体的金融框架。而海外部门的若干逆差则填补了设备资金的不足。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虽然家庭经济中的股票持有率出现过上升的趋势,但在1965年爆发证券恐慌之后,家庭经济纷纷退出资本市场(冈崎哲二,1992),从而保持了间接金融的优势地位。设备投资资金不足、放款市场为卖方市场等诸多条件成为事前审查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
但是,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自有资本比率快速下降,而借款企业破产的危险度并未因此增高的原因是:第一,即使有几家借款企业破产,凭借银行的超额利润足以抵补。第二,借款企业的破产危险度尚处于低位,银行完全有条件做到事先预测。关于第一点推测,虽然作为战后日本金融体系特征的总体安全网络发挥了有效作用,但金融当局对银行的有效监督与指导的作用不可低估。例如,日本大藏省以金融机构为对象制定了各行业“事业方法书”,在对资产构成、不同产业融资比率实施管制的同时,还就事关安全性(储备率、存贷比率等)、效率性(经常收支率等)等必须遵守的标准指标作了具体规定,实施了定例检查、特别检查,并对如何达标进行了指导。正是由于日本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联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监督,从而形成了将接近于零的监督成本集中起来的社会性节约机制(Sheard,1997)。基于这一监督机制,不仅可以罢免违背健全经营原则的银行经营者,而且,金融当局在发现金融机构有违规行为时,还有权向经营者提出对违规责任者降职的惩罚意见。有记录显示,金融机构采纳金融当局意见的实例很多[3]。截止20世纪70年代,大藏省采取的此项措施与反映银行安全性、效率性的指标有着直接的联系(冈崎哲二,1995)。
另一点就是众所周知的限制激烈竞争措施的实施,在这一措施的保护下,银行(尤其是吸收存款大户的大银行)从中获取了丰厚的超额利润。从基本面来看,限制竞争措施主要表现为限制新银行进入,对现有银行的开店数、店铺的地域配置严加控制,并禁止新商品的竞争性开发,允许银行间在利率方面采取协调行动等。结果,自由的金融市场仅存短期同业拆借市场一家。若把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牌价假设为市场平衡利率的话,就不难发现在20世纪50—60年代的管制体制下形成了超额利润这一事实(寺西重郎,1982;冈崎哲二,1995)。
然而,借款企业的破产危险度尚处于低位,银行可以事先预测的条件究竟何在呢?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事业机会多,而投资、技术的可选择性低。资金短缺,特别是设备资金的不足,大大提高了资金对事业成功的决定作用。因此,只要能够获得资金支持,取得事业成功的概率极高。于是,政府以及经营者们如何判断发展型事业领域至关重要。而为了实现振兴产业的产业结构政策目标,确定重点扶持产业的产业政策必不可少(桥本寿朗,1999b)。因为一旦被指定为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就意味着可以在减免税收、优先获取外汇配额、从政府管辖的金融机构获得长期低息贷款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在利润增长方面占有更大的优势。
总之,通过上述论述清楚表明:主银行体系是在对特定条件高度依存的背景下形成并发挥作用的金融体系。它有别于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一经形成便可发挥一定效用的一般性金融体系。
(二)主银行体系的功能障碍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主银行体系赖以生存的诸多特定条件大多不复存在。
第一,就借款方的大企业而言,设备投资资金的不足和投资、技术可选择性狭小的情况已成为历史。一方面,大企业可以自由发行债权和股票,内部留成的急速增加,使得这些大企业在长期资金方面几乎完全摆脱了对银行的依赖(Horiuchi,1999)。另一方面,大部分日本大企业已进入必须自担风险开发新产品、选择事业领域的时代,其投资、技术选择的自主性增大(桥本寿郎,1999a)。因此,从主银行体系形成的条件而言,主银行和大企业分道扬镳的条件已经具备。
然而,家庭经济回避风险的行为特点依然如故,作为银行资金主源的家庭储蓄流向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状况没有改变(Sheard,1997)。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要为如何运用这些资金大动脑筋,而且它还构成了银行扩大冒险经营的背景。
第二,产业振兴型产业政策的有效性丧失之后,代替产业振兴,日本政府出台了以重点开发尖端技术为目标的新的产业政策。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支持超大型集成电路开发为内容的技术开发振兴政策以失败而告终(Callon,1995),表明了在高增长期曾发挥过预先指明成长性产业领域、减少企业投资风险、降低银行审查成本等积极作用的产业政策已失去效力。
第三,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当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事前指导机制遭到抨击,越来越难以维系。而且,大藏省的检查官被列为公务员裁员对象,其定员逐渐减少,而在金融自由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银行下设分支机构数量猛增,这种不对称现象导致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督功能的弱化和空缺,引发了银行经营者和银行职员的道德危机和银行违规事件大增。20世纪90年代初纷纷曝光的多起银行下属营业所职员协助犯罪团伙“虚开空头支票”、虚设存款、利用虚设存款行骗、向“总会屋”提供财物等事件就是最好的佐证。
第四,银行收益率开始呈现长期低迷走势。银行部门逐渐向比较劣势产业靠拢(Horiuchi,1999)。为了扭转这一颓势,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的银行界纷纷扩大风险经营,推行高风险、高周转率的融资方式(奥村洋彦,1998;Horiuchi,1999)。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住友银行。住友银行奉行的为追求高风险收入不惜铤而走险的经营方式,曾是泡沫经济时期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
第五,银行对经营滑坡企业经营者实施纪律约束更加困难。是否建立主银行关系与附加利率之间的联系也几乎丧失殆尽(桥本、河合、泉田,1997)。随着投资、技术选择余地的扩大,大企业开始试图摆脱主银行的审查和监督(宫岛英昭、蚁川靖浩,1999)已是不争的事实。加之泡沫经济时期企业手头的股票、土地的账外利润上升,利用股价暴涨,将超量资本发行形成的边际利润作为内部留成的可行性,造成了企业对自身抗风险能力的过度自信,盲目上马了一些低收益的投资项目。如此游离于有效监督之外、天马行空的无序状态,说明在日本大企业和银行中法人治理架空的状况已十分严重。
(三)银行的比较劣势产业化及其冒险经营的扩大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之间业绩的差距不断拉大。在极端宽松的金融政策下,城市银行在泡沫经济期间(1986—1989)向建有主银行关系的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大企业提供的放款尽管减少了9万亿日元,但仍占1986年实际放贷余额的8%。从扩大放贷的行业分类来看,房地产、服务、非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等四个行业合计共增加放贷54万亿日元,约占信贷增加的92%。按企业规模分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急剧增加(桥本寿朗,1991)。其中绝大多数是以房地产、股票为担保的放款项目,而针对这些放贷项目的担保不论是鉴定还是价格评定都明显不够严格。而这正是20世纪80年代城市银行废除、缩小审查部、调查部,将审查置于营业活动的从属地位,将精力用于资金促销活动的结果(奥村洋彦,1998)。
如此盲目地扩大放款规模,导致银行放款余额对GDP的比率上升,比较劣势产业化的银行放款业务不断膨胀。本来银行不应单纯追求放款业务的扩大,诸如增加新的手续费业务、开辟新事业领域等均应纳入寻求发展的目标范围之中。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银行曾作过这方面的尝试,但泡沫经济的旋风重新把银行卷入单纯追求贷款规模的老路(Scher,1997)。于是,如何在中小企业金融等领域合理实施企业审查、事业审查的开发与研究(包括对这方面的投资)均被搁置下来。
结果,泡沫经济崩溃以后,膨胀化的银行放款业务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得不压缩规模。泡沫经济中向房地产、建筑、非金融机构大量放贷的资金大部分成为不良债权,如何处理这部分不良债权是银行面临的艰巨任务。为了执行1988年制定、1992年开始实施的国际清算银行(BIS)自有资本比率须达到8%的规定,那些因股票下跌而导致自有资本比率降低的银行便不得不开始加紧回收贷款债权。而债权的回收既是压缩放款规模的调整过程,也是压缩银行业本身规模的过程。
由此导致了各银行之间经营业绩的落差,使得处于劣势地位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面对破产的选择。首先是信用合作社,紧随其后的是1994年热衷于房地产融资的住宅专门金融机构,因近17万件个人消费者住宅融资被其出资银行——城市银行——圈走,被迫宣告破产。同年12月,银行不良债权问题进一步浮出水面。1995年,先是几家中小银行倒闭;其后,信用金库、中小地方银行接踵而至。进入1997年后,形势日趋恶化,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先后破产,1998年又有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接连宣告破产。泡沫经济崩溃的阴影和金融动荡的乌云把日本经济推向了负增长的深渊。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经济首次经历的这场大衰退,令日本经济元气大伤,至今积重难返。这场经济大滑坡向人们传达了一个信息,那就是日本现行的金融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彻底改革。而这场改革的成败是决定日本经济能否重振雄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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