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使协商制度的萌芽
(一)劳使协商制度的自然发生期
日本的劳使协商制度与欧美各国一样,也是随着近代工人运动的兴起而自然出现的,它的萌芽产生于资本主义逐渐建立的明治时期。最早建立劳使协商制度的是钟渊纺织株式会社以及兵库县的淡陶株式会社。前者于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以后,在其所属的各工厂内设立职工惩罚委员会和职工使用人救济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经营者代表构成;后者在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通过委员会制度成功地解决了员工要求增加工资的罢工,以后不断完善制度,最终于1923年正式在劳使之间建立成文的制度[2]。这一时期劳使双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惩罚、劳动条件和员工福利,但这时的制度仅仅在极个别的企业中实施,政府也没有进行有意识的引导。
(二)以政府和资本家团体为主导的工厂(劳动)委员会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出现前所未有的经济高涨,工厂制大生产方式迅速发展,从事重工业生产的工人急剧增加。但另一方面,由于物价急速上升,工人实际收入下降,劳动争议不断发生,工运浪潮重新高涨。针对劳动问题的恶化,1919年(大正八年),由政府出面,组织政界、财界和学术界的力量,成立了劳使协调推进机构——协调会[3],推动劳使关系的协调发展。政府和财界团体在这一时期都为建立劳使协商制度作了一些探索,如内务省于1919年向国会提出《劳动委员会法案》,内容涉及委员会的组织构成、议事内容、表决方式、劳动争议的调停等。该法案虽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但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是受此影响,许多企业设立了劳动委员会。财界团体如由东京一些企业主组成的“东京府工厂恳话会”也于1920年提出了《工厂协议会准则》,在政府和财界的努力下,到1935年,大多数政府企业和许多民间企业都设立了工厂委员会或劳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从制度上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它不属于集体谈判,只在企业内就改善安全卫生状况、提高职工福利水平和提高生产率等起咨询作用,实际运作方式也是以恳谈为主,而采用表决议事的方式很少,而且委员会每年开会很少,也不定期。尽管如此,它已经具备了劳使协商制度的基本雏形,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
(三)劳使协商制度的休眠期
1937年的“七七事变”后,日本工运步入低潮,全国各项制度均被纳入战争体制,工厂(劳动)委员会制度也被卷入“产业报国运动”中,被要求劳资一体以产业报国。工厂(劳动)委员会虽因战争因素而中断发展,但由于有过劳使协调的经验,因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劳使协商制度的迅速普及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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