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2014年底,WTO成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案件共计488起。有些案件在报告公布后有可能会根据专家组的分析从某类移到表中的“和解”类。这儿的“和解”是指申诉方放弃或撤回申诉,或专家组职责到期等情况结束的案件。
截至2014年底,WTO成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争端案件共计488起。从图2-1可以看出,1995—2014年,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有3个高峰期:1997年、2002年和2012年,分别达到50起、37起和27起。
图2-1 WTO二十年每年的案件数
除特别指明的表格之外,本章的统计数据均以“原始申诉”为依据(即申诉方就某个措施对被诉方提出指控)。对案件作分类的原则是每个案件仅分在一类,基本根据WTO官方网站公布其磋商请求时的名称。如果名称中涵盖了两个类型,则按前面一个类型;如果从名称中无法判断争端涉及的类型,就看申诉方提出磋商请求中指控被诉方违反了哪一个协定。这种分类只适用于本统计表。有些案件在报告公布后有可能会根据专家组的分析从某类移到表中的“和解”类。这儿的“和解”是指申诉方放弃或撤回申诉,或专家组职责到期等情况结束的案件。表中“提出申诉件数”、“和解”、“终结”三栏的数字分别指这一年提出申诉的案件、在提出后和解,或通过专家组程序解决的案件数量,不考虑和解或专家组解决的时间。“仍在磋商”的案子中有115个案件提出已超过5年。
表2-1 1995—2014年各年度提出申诉数及处理状况
表2-2 成员申诉情况
注:有些案件是多个成员申诉,故总数超过488(实际505)。
表2-3 成员被诉情况
注:自2009年11月30日后,在WTO的统计上欧共体改为欧盟。本书其余部分会交替使用欧共体或欧盟,不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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