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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中国对汽车产业的补贴案()

时间:2023-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迅速。美国指责中国向汽车出口商提供了非法补贴。2012年9月17日,美国向DSB提出磋商请求,指控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这就易被认定为对出口企业的直接补贴。不排除本案双方已经实际磋商解决。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迅速。美国指责中国向汽车出口商提供了非法补贴。

2012年9月17日,美国向DSB提出磋商请求,指控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美国主要指控中国政府对其建立的“国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包括2006年和2007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认定的武汉、上海、长春、广州、合肥、芜湖、厦门、台州等12座城市以及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陕西、河南、内蒙古等地的160多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本案争议在于中国是否违反了《反补贴协定》第3条禁止性补贴。

2009年11月,商务部联合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颁布《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方面进行规定。规定主要围绕增强出口基地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利用金融工具,加大对公服务平台支持力度等展开,多采用鼓励、支持、引导、加强、发展、促进等词语,未出现具体补贴措施或强制进行出口补贴的规定。2012年,为了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颁布《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并制定《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认定和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该办法及实施细则虽将出口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但未以之作为条件给予具体补贴措施。

从文件措辞看,国务院及其商务部等颁布的文件大多只是引导性或鼓励性的,并未对出口补贴进行强制性规定,是否构成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作为补贴条件,需要结合具体地方政府机构所颁布的相关政策条例加以判定。

地方文件中涉及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文件则更多,且因规定具体措施而易被认定为构成禁止性补贴。如2007年武汉市政府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意见》规定:“建立武汉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或贷款贴息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型出口企业,弥补企业在出口环节的流动资金不足。”这就易被认定为对出口企业的直接补贴。

在本书完稿之时,本案仍然处于磋商状态。不排除本案双方已经实际磋商解决。

中国政府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该地区汽车行业发展以及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政策文件,很可能与《反补贴协定》的内容相悖,因此选择磋商解决不失为明智之举。今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在制定一些法律和政策性文件时,避免WTO所禁止的补贴措施,适时调整与WTO相悖的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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