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新三板
企业挂牌新三板在业务方面应该有明确的要求,虽然对拟挂牌企业的相关指标和财务数据没有特定的标准,但是企业的经营能力必须具有持续性。如何理解“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一基本条件呢?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怎样才算是“业务明确”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深度剖析
在新三板所有的挂牌条件中,每一个条件都具有其特有的侧重点,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则是保障一个企业具有发展潜力的前提(图2-3)。
1.业务明确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1)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图2-3 新三板挂牌条件2
(2)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3)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2.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况。
对于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针对这一标准,拟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需要注意核定征税和补税的问题。由于拟挂牌企业中有很大比例为创业型企业,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且财务不规范,那么该企业就存在核定征税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收,因为上新三板的企业需要运行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所以查账征收运行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就可以挂牌转让了。
企业要想长久地运营下去,诚信、规范和守法经营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企业在运行初期会存在隐藏部分收入的情况,对于主动补缴税收的企业,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了此类问题,那么行政处罚是免不了的,还有可能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企业要挂牌转让,如果出现此类问题,就必须补增值税或所得税。
3.“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细化
2015年9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对于拟挂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做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做了细化的规定,这一细化给主办券商在拟挂牌企业的选择上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对于拟挂牌企业资质的提高起到了一定作用。
企业只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便会被认定属于“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
(1)在每一个报告期内,没有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2)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且在报告期连续亏损;
(3)企业在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额为负数;
(4)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挂牌新三板对于企业的利润没有要求,所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拟挂牌企业在报告期内是否连续亏损没有必然联系。优质企业会更快地吸引到投资,而如果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甚至是抱着为了获得银行授信贷款或政府补贴的心理去融资,那么,挂牌就没有丝毫意义。因为,融资也需要成本,而且,显然优质企业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更大。
>>要点突击
(1)“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经营的业务、产品等信息明确,经营的业务应具有能够和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可以持续经营下去。
(2)持续经营能力是一个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基本保障条件。因此,可以说新三板挂牌条件不仅给予了企业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消除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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