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市北区、台东区、四方区人民政府建政伊始,接管了国民党政府在各区的官僚资本及企业和财产,加之来自解放区的国有企事业迁入市区,构建起新生人民政权的财政基础。随之到来的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经历了由改革旧的经济秩序,到建立新的经济秩序;由恢复整顿生产,到发展提高生产的艰难、曲折过程,各区人民政府从青岛解放之日起,秉持以建设财政作为编制区域财政的方针,为争取财政经济形势的好转,稳定物价,调整税收,清查资产,核定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各项财经政策和省市各项财经措施,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迎接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多数企业归属市管辖,区属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底子薄,以新建的小型加工业、手工业、小作坊居多,区财政的基础较为薄弱,区财政收入统一上划市财政。
“一五”时期,作为机车制造、纺织、机械制造工业企业密集区的四方区,工商企业密集区的市北区和台东区,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和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资本工商业体系初步建立,带动了街办合作组、合作社、合作商店的发育、成长,成为国营工商业的有效辅助形式,奠立了区街经济的后续发展之基。“二五”时期,在“大跃进”运动的催生下,全民大办工业形成高潮,以街道居民为主体的民办、街办、居办生产组、运输队、合作社、加工组大量涌现,从事生产和服务项目近500种,为大工业服务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区街加工业发展迅速,为农业服务的农具厂、化肥厂、加工厂、砖瓦厂遍布乡村公社。这一时期的城乡工业化,固然是片面追求速度、盲目扩大规模的思想路线的产物,并引致经济衰退的滞后效应,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街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市属部分工商企业下放到区,随着区财政管理范围扩大,区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各区财政局开始按照企业收入类、工商税收、盐税、其他收入类等科目自行编报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并实行财政收入年终决算,按“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上缴市财政。1960年,市北区完成财政收入38136111元,其中企业收入类完成21260869元,工商税收完成16798239元,盐税完成76703元,市补贴收入8716203元。20世纪60年代初,青岛市进行国民经济调整,调减工业生产指标,缩小工业发展规模,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市北、台东、四方区在关、停、并、转部分区属企业同时,恢复发展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生产,区工业生产总值、劳动生产率和利润得到增长提高,社办企业生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台东区在“大跃进”高潮中向市委表决心(1958年)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各区工业生产持续增长,农村经济进一步繁荣,区财政的基础实力和规模不断壮大。“六五”期间,台东区大力扶持骨干企业,发展龙头产品,初步形成了包含饮料、机械、工艺、橡胶、服装等10多个行业的区属工业体系。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308万元,实现利润583.4万元,上缴利税755万元;区属商业完成营业收入3291万元;各街道居办、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劳动服务公司、社会福利厂(店)完成营业收入5197万元,实现利润394.9万。是年区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总收入为15071万元。四方区依托老工业区的辐射优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街道经济迅猛发展,第三产业开始兴起,“六五”期间共完成工业总产值37945万元,区属商业营业额11889万元;1985年乡镇企业产值达到4103万元,利润409万元,分别比1981年增长1.28倍和3.92倍。市北区区街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新产品、新品种研制开发取得显著进展,区属工业总产值1985年比1980年增长51.8%,商品销售额增长164.2%,利润增长73.6%,市场成交额增长2000%。
1960年,青岛港创万吨轮装船不过班的好成绩
“七五”技改前的青岛卷烟厂包装车间(1984年)
1969年9月,青岛港煤码头实现装卸机械化
青岛卷烟厂使用过的部分烟标
1985年,台东区区办、街办、校办、商办企业达70个,区属工业完成产值9807万元,街办企业完成产值3574万元,校办工业完成产值785万元,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487万元。四方区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外向型经济有了初步发展,共有8种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年内完成工业总产值11673万元,商业销售额达9113万元,实现利润1182万元,比上年增长38.83%。至1987年底,四方区共兴办街道企业248个,居办网点99个,其中年利润10万元以上的企业14个,有8个街道办事处年利润增长的幅度超过了30%。全区工商税收入完成1443万元,其中产品税370万元,增值税132万元,营业税457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474万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0万元,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448万元,工商税收占总收入的99%以上。市北区区街经济继续稳步发展,区属工业总产值5812万元。区财政收入完成了1049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完成了1021万元,占收入总数的97.33%;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卫生局、城建局等部门的罚没款收入了28万元,占收入总数的2.67%。
1980~1985年市北区经济发展统计表
至1988年区级财政建立之前,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虽然先后建立过财政科、财政局,但均不是区一级财政,市财政将各区作为预算单位,实行“分灶吃饭、切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体制。各区的财政收入均由税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收缴后上缴市财政,纳入全市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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