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渔港的定义较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59条对渔港的定义是:“渔业港口,是指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渔业专用的水域和渔船专用的锚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对渔港的界定为:“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辞海》中对渔港的定义是“专供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停泊、使用的港口”。这些定义虽然表述上有一定差异,但其内涵基本是一致的:渔港就是专供渔业用途使用的港口。一般意义上的港口是指供船舶进出、靠泊、作业的水域和陆域设施,据此,渔港就是专供渔船进出、靠泊、作业的水域和陆域设施。作为货物的一种运输工具,船舶主要承担了货物在水域空间上的载运功能。如果货物需要从船舶转至陆地,或由陆地转至船舶,必需相应的装卸工作,这些工作就是在港口完成,船舶不营运期间的停泊、维修也需要在港口完成。因此,港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水运基础设施。
在最初阶段,限于船舶数量和大小,船舶停靠和货物装卸在地点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后来,随着船舶吨位的增大、数量的增多,一般性的地点难以满足大型船舶的要求,特别是对水深和避风的要求,船舶的停靠和货物的装卸开始向部分水深和避风条件较好的港湾集中,这些港湾成为最原始的港口。最初的港口主要是一些条件较好的自然港湾,后来,为了进一步优化船舶作业和靠泊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出现了人工兴建的码头、防波堤、航道、锚地等专业设施,原始港口开始向现代港口转变。时至今日,随着水运业的快速发展和港口技术的进步,纯粹的自然港湾型港口已极为少见,建有人工设施的人工港口已成为港口的绝对主体,港口规模越大,港口设施越复杂和多样化,港口功能越完善。
与一般港口的演化过程类似,渔港也经历了由自然港湾向人工港口的转变过程,并且根据人工设施的规模和水平,也可以分为不同等级。但是总体而言,渔港的货物装卸量和船舶靠泊量要远远小于普通货运港口,因此,其人工设施的规模、数量和标准都要比普通货运港口低得多,纯自然港湾型港口所占比例也要高于普通货运港口。此外,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渔港在港口设施的设置和布局上也与普通货运港口有一定差异。现代渔港涉及的港口设施主要有锚地、港池、码头和护岸等水中设施,供水、供冰、供油、储运、冷冻、冷藏、加工、渔船渔具修造等陆上设施,以及水产供销、渔民福利、通信、气象、海上救护和渔业管理等机构,并设有捕捞生产指挥调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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