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质是从市场与政府在渔港经济区发展中的作用方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角度讨论渔港经济区的发展模式。现实中,不同渔港在渔港硬件条件、渔获卸港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有的渔港渔获卸港量已经很大,产品集散全国各地;而有的渔港则卸港量很小,辐射影响力仅限周边极小区域。就渔港经济区的发展而言,我们不能笼统地认为只有那些已经是大渔港的才能发展成为渔港经济区,实际上,很多中小渔港也有发展潜力,只要精心培育,同样可以发展出具有影响力的渔港经济区。基于此,我们可以将渔港经济区的发展模式分为市场先行政府跟进型、市场带动政府推动型和政府先行市场跟进型三种,不同的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和发展条件的渔港。
(一)市场先行、政府跟进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在渔港和渔业相关产业发展上已具备相当基础的渔港。这些渔港或者依托着一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小城镇,在产业的综合发展方面已经有了良好的积累,或者在某一方面已经拥有一些具有较强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产业或企业,并且其对相关投资和生产要素已经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不断有项目表现出到该地区发展的愿望。对于这样的渔港,政府只需做好渔港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区域渔港经济区功能定位,规范渔港经济区产业发展方向,引导相关项目形成合理的区域产业布局,并在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渔港经济区发展必要的协助,渔港经济区就会有序发展。
(二)市场带动、政府推动模式
从政府角度而言,市场先行政府跟进型模式是一种较被动的渔港经济区发展模式。它通常用于一些地处城区、发展历史较长、发展空间匮乏的老渔港。这类渔港一般拥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尤以发达的水产品市场最为常见,但是由于发展空间匮乏,发展成以水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为主导功能的大型工业型渔港经济区的可能性已基本丧失,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或是完全纳入城区,或是发展成一个以休闲渔业、旅游、商贸为主的特色功能区。多数此类渔港在到达一定阶段后都会自发地向这个方向发展,吸引餐饮、住宿等大众服务业在其周边大量聚集,从而形成一个多元业态的产业功能区。但是此类聚集一般是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经营者数量虽多,单体经营规模和层次却都不高。如果政府不打算短期内投入太多资源和精力对此类区域进行改造和升级,区域的自发演化也没有呈现大的偏差,政府可以采用市场先行、政府跟进模式,以市场的自发力量为主来实现区域的发展。如果政府想全方位提升该区域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就必须通过推倒重建的方式对其实行彻底的升级和改造,包括房屋、道路等硬件的替换。现实中还有很多渔港,虽有发展渔港经济区的潜力,但是现状规模水平不够,难以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实现。因此,现实中更普遍的情形是,政府需要在渔港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市场带动政府推动型模式和政府先行市场跟进型模式都是政府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的渔港经济区发展模式。
市场带动、政府推动模式是一种既有市场力量,又有政府力量的渔港经济区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市场已经一定程度地发挥作用,或者说已经具备了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但是单靠市场的力量还有一定不足,如果政府能够在其中积极作为,将对加快渔港经济区的发展速度,提升渔港经济区的发展规模和层次产生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因此,适合采用此模式的主要是一些渔港经济已经起步或正在起步,但是还有更大发展潜力、政府也有意愿最大化挖掘其发展潜力的渔港。
(三)政府先行、市场跟进模式
这是一种政府参与程度最高的渔港经济区发展模式。适用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渔港经济尚没有起步、甚至现状基础还很薄弱,但是在某一方面具有发展渔港经济区的独特优势的渔港。
一个渔港经济区的形成和发展依赖很多条件,一个渔港是否能够发展渔港经济区,归根结底不是看其现状规模,而是看其能否具备渔港经济区形成发展所需的所有条件。因此,诚如前面所述,渔港经济区的类型有自发形成的渔港经济区和人为(政府)培育的渔港经济区之分,渔港经济区形成发展的动力机制有聚集经济的拉力和政府的推力之别,尽管现实中有很多渔港因为规模小、设施水平差、渔获吞吐量低,难以依靠市场的力量自发形成渔港经济区,但是只要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将这些渔港发展渔港经济区的基本条件加以完备,便可以人为培育出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渔港经济区。这些渔港经济区形成后同样可以拥有像自发形成的渔港经济区一样的自我发展能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渔港经济区发展所依赖的相关条件中,只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政府作为创造,还有一部分则是天然存在或者是依赖于渔港所处的外部环境,政府难以发挥作用,如果一个渔港缺少这样的条件,则即使政府积极作为,也难以形成渔港经济区。因此,政府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一个渔港经济区的开发建设之前,必须对其所依托渔港的相关条件进行全面、充分的考察和论证,只有发展渔港经济区的所有条件都具备时才进行投入,否则,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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