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13年11月上旬,某玉器加工销售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寄的一票价值28万元的快件不翼而飞,该玉器加工销售公司不满某快递公司只进行1.5万元的保价金额赔偿,一纸诉状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某快递公司胜诉,该玉器加工销售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最终维持原判。
案例内容
某玉器加工销售公司是某快递公司的一家寄件大客户,寄递的物品为本公司加工生产的玉石饰品及工艺品,月寄件量在5万元以上。该客户由某快递公司下属的揽投部开发,揽投部明知客户交寄的内件为贵重物品,但为帮客户节约寄递费用,没有向客户收取足额的保价费,也没按要求将快件按“特殊安全件”的操作规范进行处理。2013年11月上旬,客户交寄了一件寄往上海的玉石工艺品,快件到达上海虹桥航站中转时发生了丢失。当时正值“双11”期间,客户找揽投部查询快件下落时,揽投部在系统里查到快件的最后一条信息是上海虹桥航站的中转信息,以为正值“双11”期间,快件积压导致快件没有及时发往下一环节,直至半个月后才最终确认快件查无着落。
快件丢失后,客户向快递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快递公司按快件内件的实际价值28万元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坚持只能按快递单上申报的1.5万元保价金额予以赔付。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最终客户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按客户申报的1.5万元赔偿给客户,客户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该大客户因不到半年便丢失了一件高价值的快件而终止了与某快递公司的合作。尽管快递公司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但却导致了客户流失,更何况因快件的丢失给客户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也是快递公司不愿意看到的。
资料来源:某快递公司调研。
思 考 题
结合本案例,讨论如何避免因客户理赔要求得不到满足导致客户流失,甚至出现双方对簿公堂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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