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复杂,由单一免费养老金模式逐渐演化为包括雇主缴费、个人缴费,与收入挂钩的国家养老金制度,以及个人账户储蓄型养老金制度。
英国是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代表,强调养老保险待遇的普遍性,基金来源于税收,由国家和企业负担,除附加养老保险外个人不需要缴费,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制度是在福利经济学和“贝弗里奇计划”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全民普遍保障模式。在经历了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形成了完善的“三支柱”体系,即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又称附加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英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和私人养老金计划两部分组成。国家养老金计划有两种: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第二养老金。国家基本养老金以强制性、费率统一和全面覆盖为特点。每个退休人员符合条件都可领取基础年金,费用由国家财政、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共同负担,通过征收国民保险税的方式实现,其中雇主12.8%,雇员11%。国家第二养老金是国家提供的与收入相关联的国家基本养老金附加额。1975年社会保险法案颁布以前称国家收入关联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中低收入者和看护长期患病或身体残疾者的从业人员。私人职业养老金属于自愿补充供款型养老金计划以及其他私人保险(年金、寿险)等构成。
(一)国家基本养老金
国家基本养老金是英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涵盖社会各阶层,为国民提供基本的退休收入保障,体现了社会福利的普遍原则。国家基本养老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国家财政兜底责任,以强制性、全民覆盖,统一费率和待遇再分配为特征,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率相对固定。雇主费率12.8%,雇员为11%;对于高收入者费率相应提高,有不同档次,按20%~40%的比例征收高收入税作为国家养老准备金,以应对养老金支付的风险。在待遇水平上,同当年物价挂钩,每年国会以法案的形式公布。每人获得国家养老基本金的金额与退休前的缴费多少无关,但会受到个人条件的影响,如性别、家庭情况等。另外,针对60岁以上、已经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贫困人员,政府还有相应补贴以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保障金补贴必须个人申请,当申请人的个人收入加上国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时,可以申请保障补贴。近年来,英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重大挑战:一方面,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资金年度结余逐渐减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另一方面,其较低的收入替代率(大约20%)无法满足民众的养老需求,导致民众对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满意度降低。
(二)国家补充性养老保障计划
国家补充性养老保障计划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包括国家提供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雇主提供的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涵盖范围较广,雇员可以从中选择。
1.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
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是197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案》制定的,与个人收入相关联以国民保险方式缴费,现收现付方式,提供养老待遇水平大概为25%的替代率。1975年以前,从法定意义上讲,英国只有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少部分大型企业为职工建立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建立后,英国建立了一种综合性的养老保障制度,即由基本养老金制度和收入关联养老金制度构成。1975的社保法案要求全体雇员参加强制性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之前参加职业年金的雇员可以选择保留或退出。
2.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收支不平衡问题,致力于为中低收入者、特殊职业者和残疾人员提供更加优厚的补充养老金,英国政府在2002年提出了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目的在于取代1975年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该计划准入门槛低、任何履行国家养老金税缴纳义务、没有参加职业年金或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都自动具备参加该计划的资格;如果雇主为雇员提供了职业年金计划,雇员可以与政府协议退出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在缴费率方面,残疾不能工作人员和需要照料人员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低收入者采用固定费率;高收入者采用累进费率。在待遇水平方面,收入越少替代率越高,对于普通收入者来讲,缴费满40年,替代率为17%~18%;待遇水平与物价挂钩,每年调整。
3.个人养老金计划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英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出现财政困难,政府为了节省福利开支,于1986年推出个人养老金计划,其目的是鼓励个人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计划,减少政府支出。社会保障法案规定,雇员可以退出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或雇主提供的职业年金,从而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的养老金计划。国家通过减少个人保险费缴费比例方式奖励个人,政府将国民保险费的5.8%(个人缴费的2%,雇主缴费的3.8%)退回到个人账户中,同时对于退出国家养老金计划的个人政府还要提供2%的奖励金。个人养老金计划中,个人可以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产品。
4.个人账户计划
2008年英国政府推出的年金法案,进一步促进个人养老责任的承担,并改善雇员退休后的生活。该法案规定,政府于2012年引入个人账户制度,为没有参加职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待遇水平较低的雇员提供低成本、人性化、便利性的养老保险储蓄计划:凡年龄22岁以上,年收入在7500英镑以上的雇员,将自动参加该计划。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在于改善中低收入者的退休水平,而不是要取代职业年金计划,因此,从其他计划中转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受到严格限制。该计划的缴费率为雇员4%、雇主3%、政府1%,所有缴费均进入个人账户。
(三)自愿性的养老储蓄
自愿性的养老储蓄为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三支柱,包括自愿性缴费、独自的补充性自愿缴费以及各种私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性自愿缴费计划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计划,由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信托人提供储蓄渠道;而独自的补充自愿性缴费计划可通过财务顾问单独购买。2013年英国政府公布了酝酿多年的养老金改革方案,新的养老金制度取消了现有的基本养老金、第二国家养老金等类别,合并为固定数额的养老金,这是英国近年来最大一次养老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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