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简略地谈到过,城市主体功能是具有层次性、排他性等特点的,并非是所有城市都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构建实现的,也并非是单凭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能决定的,更不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必然过程。就是说,每个城市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不可能都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它是城市内在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优势,以及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所处的地位等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
(一)资源禀赋
这是首要条件,当然这里的资源包括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资源条件,并且三者可以相互转化,缺一不可,其中一项资源优势非常突出,就可以构成以这项资源优势作用而命名的城市主体功能。我们抛开那些发达城市区域所具备的资源优势不谈,仅举一个“由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资源优势,进而配套建设了具有社会资源条件特征的载体硬环境,最终形成以产业资源为主的主体功能区”的例子,来看看资源禀赋的重要性。据有关资料报道:贵州省有93%的山地,其自然社会资源条件均处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劣势,但由于“一山有四季”的自然条件,其盛产的辣椒品质好,口感好,远近闻名。其中,遵义市虾子镇就是远近闻名的“中国辣椒产业最大的集散地之一”,仅个体工商户就有1000多家,号称“中国辣椒城”。2000年,“中国辣椒城”成为国家农业部定点市场以后,大批河南、河北、新疆等北方平原地带的辣椒蜂拥而至,而来自缅甸、泰国、印度的进口辣椒也猛然多了起来。这些大多是由虾子镇的人运来的,他们还将贵州的“虾子朝天椒”、“满天星52号”、“子弹头”等明星品种带到新疆等地区种植,走向了产业链的高端。
现在,虾子镇的优势已不再是辣椒本身,而是任何地方都不可企及的商业和交易基地。这也成为贵州建设辣椒物流产业园的现实基础和未来诉求。由遵义市政府主导,投资30亿元建设的“遵义辣椒物流产业园”,意在打造中国最大、配套设施最全的辣椒物流园。就是说,贵州省遵义市“辣椒产业区域交易中心”的主体功能地位已经确立,正在进入快速构建期,并朝着成熟期迈进。
(二)区域中心地位
区域中心地位,不仅指区域的自然的、物理的位置,即区位问题,而主要是指它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所具有的,或潜在的集聚能力、辐射能力,当然包含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资源优势地位,包含已经形成的,或潜在的区域中心地位城市。那么,已经形成的,或潜在的中心城市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构建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主体功能?
首先来看看已经形成区域中心地位的城市是个什么样。“区域中心地位的城市”有国家规划确定的,也有不是国家规划确定的,但一定是在现实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已经具备一定的集聚能力、辐射带动能力的城市。从我们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征来说,一般情况下,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部分由国家规划确定的、经济和交通发达的地级城市,大多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处于中心地位,特别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应该说都具备了区域中心地位,这是由我们国家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经济管理体制决定的,区域内的经济社会资源首先要向这些行政中心城市集聚,再形成辐射带动作用。所以,我们说这些大城市一旦自己先干起来并形成一定的优势地位,就会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进而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由国家规划正式确定其主体功能地位。比如,近年来国家批准的如上海市的“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还有西安市、青岛市等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新区”,都是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的城市主体功能新区。
其次来看看所谓潜在的区域中心地位的城市是个什么样。它们一般是指处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产业发展承上启下地位的,被省级规划确定为区域中心地位的,或被国家规划确定为跨行政区域城市群次中心地位的部分地级城市、部分县级城市。这些城市一般都要具备这样一些明显的优势:一是具有独特的、与生俱来的自然资源优势。如天然良港、沿海边陲等独特区位、自然气候条件等,具有天然的排他性特点。二是具有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和体制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够将自然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社会经济资源优势,具备主体功能的各项资源属性的统一性特点。如温州市、义乌市、寿光市等,都是运用市场的力量做大主导产业形成实际上的区域中心地位的。三是具有强有力的行政主导力量。这是我们国家不可或缺的城市主体功能构建的主导力量,是人的欲望或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现实中我们会经常看到、听到,同在一片蓝天下会出现迥然不同的城市发展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行政主导力量的作用。对于处于潜在中心地位、争取提升至中心地位的地级市、县级市来说,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发展规模
城市必须先干起来,先发展壮大自己,然后才能具备辐射带动的外溢效应。否则,就没有优势来承担主体功能的作用。这个道理很好理解,它是一个经济的、社会的基础问题,是支撑主体功能构建的基础。那么,城市规模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就具备构建主体功能条件了呢?这个问题很难用一组具体的数据来表达,只能给一些定性的判断标准。①已进入了大城市、特大城市行列的城市。②经济总量(GDP)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名列前茅。③主导产业突出,企业总部、产业链高端要素集聚规模明显,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关联程度较高。④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较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连接和便捷程度较高。⑤周边区域范围内对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依附程度较高。这些定性的判断标准,既有量的方面要求,也有质的方面考量,是一个仅供参考的标准。实际上它是区域中心地位问题的延伸,无非是从规模的角度上来进一步强调它应有的中心地位。
(四)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需要
这是强调主体功能的“层次性”特点,也是我们经常讲的,城市主体功能构建并非是发生在每一个城市,即不是由城市自身说了算的,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考量,只要被国家规划所确定,或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我们就说这个城市具备了构建主体功能的条件,并可进入快速构建阶段。所以,它必须是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我们也一再强调,城市的主体功能构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由城市先干起来,再被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所认可和确定的过程。因此,它不能完全依赖国家,也不能片面认为只要干起来了就一定会被国家所认可,就一定会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因为国家发展战略布局是站在更高的层次,考虑更大范围、更长远发展利益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有取有舍是正常的选择。当然,还要看潜在发展能力和条件,毕竟主体功能是动态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五)城市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
实际上,它就是指那些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为争取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产业中心地位,持续提升自身凝聚力、影响力、核心竞争力,而不断挖潜改造、强化优势、升级发展的城市。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城市依然处在传统工业产业为主导、处在产业链低端深耕,还没有走出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它又依靠什么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呢?因此,只有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阶段的城市,才会具备主体功能构建的条件,才会有可能被提升至国家发展层面来考量。这个转型升级发展阶段,主要是指这样几个方面的逐步转型提升:一是传统工业产业逐步被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产业所取代;二是企业总部不断集聚,产业价值链正在由低端向高端转移;三是在第二、三产业结构中现代金融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医疗教育产业等占比逐步在提高等,还可以包括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由“洼地”吸引型在不断向“高地”输出型的转换,以及由追求物质文明为主在向追求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为主的提升等。城市处在了这样一个升级的发展阶段,就可以说它具备了构建主体功能的层次和能力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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