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在前面已经简单地介绍过,这里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阐释。
(一)城市主体功能构建不是发生在每一个城市
这个命题在前面已经阐释过,因为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要具备前提条件的,其中,首先是资源的禀赋优势要突出,其次是发展到了一定的区域中心地位,最后就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即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上的城市主体功能,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城市主体功能。实际上,多层次城市规划都有确定的城市主体功能,为了区别国家级与地方级、城市本身所确定的城市主体功能在权威性、外显性、排他性等方面的较大差异,这里特指由国家规划确定的城市主体功能。
由此,就更加证明了城市主体功能不是发生在每一个城市的命题。或者说,之所以说它不是发生在每一个城市,就是因为不可能每个城市都具备我们所说的城市主体功能构建的前提条件。正因为它不是发生在每一个城市就更彰显出它的稀缺性、排他性、机会性,以及对发生主体功能构建的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性。
(二)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机遇
说它是城市发展或城市化发展、城市改造发展的重要机遇,主要是从城市主体功能构建的“基本含义”、“基本特征”来认识和理解的。比如,“基本含义”中有这样的表述:“城市自身立足资源优势,面向更大范围,从有利于‘集聚’资源和构建区域‘中心’地位的角度,高层次规划提出了特定的城市主体功能的愿景,经过一定的付诸实施过程后被列入国家规划布局,进而上升至国家战略。”这就说明城市的发展首先要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推动力量,然后再争取国家力量支持助推其向着更高层次的发展,即“自身先干起来,然后再争取国家支持,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享有更高、更多的管理主导权,享有更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形成排他性明显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最大的集聚效应。”也就是说,“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来规划确定的城市主体功能,国家会按照规划方案要求,安排实施有利于主体功能形成并发挥作用的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城市靠自身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并且给予较大的支持,这是一种来自于城市系统外部的最高层次的力量支持,毫无疑问,它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或者说,城市的主体功能上升至国家战略就是这个城市发展的新机遇。那么,从房地产处于构建城市空间物质实体形态的主体地位来讲,房地产发展与城市发展呈正相关关系,即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城市发展的机遇,同时也是房地产业发展的机遇。
(三)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有生命周期的
这个构建特指城市主体功能区块的空间物质实体形态构建,不包括正常运行中的硬、软环境构建。为什么要将这一命题作为“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来讨论呢?主要是想进一步强调“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或者“稍纵即逝”等基本道理。当然,城市主体功能构建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渐进的、渐变的过程,不可能这么“玄乎”。讲明这个道理,旨在让房地产业参与这一构建过程中,抓住一些时间节点,或者是发展阶段,不要错失良机。
我们知道,城市主体功能构建的生命周期是一次性的,即起步—快速构建—成熟,到了成熟期后,我们说单从主体功能区块空间物质实体形态的构建来讲,它的生命周期已经结束。这个生命周期可能有10年、20年、30年不等,就是说,国家也好、城市也好,不可能让它无期限地拖延下去,这是人的欲望或主观意志,就是从客观上来讲,它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周期性规律的,所以说是机会难得、要从发展战略上给予全面考量,并作出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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