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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多年,1952年法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才建立起来。法国于1964年成立了“国家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主要是农民交纳的保险税。法国农民的一切保险待遇都是与农业互助金相联系的。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对象和发放标准,也分为领薪农业人员和非领薪农业人员两部分。

法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保障农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他们在遇到风险时能够获得经济支持和社会援助;二是促使年老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年轻一代,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高额的农业互助金以及健全的缴纳机制和灵活的管理体制为法国的农民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1.法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过程

法国农民的社会保险内容最早出现在1930年法国的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障法》里,规定把农民和社会上的工人一般对待,规定农民交纳的社会保险税为其收人的2%,剩余部分由国家进行财政补贴。但是当时法国的大部分农民还是依赖建立在互助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的。法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真正形成于18世纪末。当时法国的农民通过村子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当农民发生年老、疾病等问题时给与其一定的补助。二战后,农村开始有了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会进行互助养老。农业互助会由农业工作者创立,主要由两个部门组成:农业互助险,它依照1900年法律运转,为会员覆盖农业风险(工伤、冰雹风险、牲畜死亡及火灾等)和人员风险(民享责任以及追踪等),管理所有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家庭补贴、退休等)从事农业活动的人,无论他是经营者还是家庭帮手、农场或农业组织的职工都必须加人;农业互助会由农业渔业部控制。农业互助会的资金管理机构积极参与丰富和改善乡村生活条件的活动,它还负责卫生活动和社会活动,农业互助保险和农业互助工作由经过选举产生的负责人管理。

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多年,1952年法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才建立起来。其保险对象包括自己拥有土地的农场主、农业经营者及其家属、农业工薪人员(包括农业工人及其他为农业服务的相关行业职员),以“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形式实现。在互助金的来源中,来自体制外的资金支持占总资金的3/4,其中国家支持部分约占1/2。1961年将疾病、生育、残疾纳人了保险范畴。

法国于1964年成立了“国家防范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包括农民的税收收人和国家的财政补贴。这个基金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农民面临不确定的农业风险。80年代,法国对农业的社会保障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且综合了保险和国家救助资金的一套系统。专门对不可保的巨型自然灾害提供保障,这个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并且规定了费率。由国家确定自然灾害是否为巨灾,通过国有的再保险公司CCR对受灾户进行经济补偿。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增加了强制性的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法国的“农业社会互助金”

在法国,大部分的农业社会保险都是通过“农业社会互助金”来实现的。它由“农业互助金管理处”来管理。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主要是农民交纳的保险税。一种是职业的保险税,包括疾病、工伤、残疾、死亡、年老、生育、失业和家庭补贴在内的各个保险项目;另一种是附加保险税,用于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农民的医疗服务等。法国农村人口中,真正从事农业的人口只占10%左右,大约有600万。这些人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定领薪人员,包括农业有限公司的经理、雇工和农校的学生、领薪的总经理以及这些成员的家属。另一类是非固定的领薪人员,包括农业雇主、农业经营者、农业企业主等。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经费来源主要由国家补贴,全国辅助基金、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及其他公共社会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固定领薪人员和非固定的领薪人员都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领薪人员按其现金收人和农产品收人两部分计算工资收人来交纳农业社会保险税,所有的保险金都在工资中直接扣除。非固定的领薪人员根据职业交纳的保险税依照城镇职工的交纳比例,按实际收人为基数交纳保险税的,雇主按雇员的工资总额为雇员缴纳老年保险、雇工的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等的一部分费用。另外,从事土地耕种、蔬菜种植、经营畜牧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主所缴纳保险税的计算基数由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总数和企业主本人的工资组成。由于法国的所有农民都参加了农业社会互助金,所以资金积累很高。

3.补贴

法国农民交纳的社会保险税主要汇集成农业保险金。从总体上看,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外部来源占3/4左右,国家予以支持的部分接近1/2。法国农民的一切保险待遇都是与农业互助金相联系的。法国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保险对象和发放标准,也分为领薪农业人员和非领薪农业人员两部分。互助金的发放根据投保者所缴纳的保险金的内容不同而享受不同的标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和工伤补贴。非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经营者的疾病保险、家庭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领薪者与非领薪者所享受的补贴大致相同,只在个别项目上略有差异。

依据投保人比例较高的保险体制有义务在财政上支持投保人比例较低的体制,农业社会互助金首先用于人口补偿。农业社会互助金的人口补偿来源,大约占资金来源总数的28%左右。其次,农业社会互助金中的家庭补贴在法国占有很大的比例,它由全国家庭补贴金库提供,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具体来说,领薪者与非领薪者在享受的家庭补贴方面大致相同,但是在个别项目上两者不同,例如工资补贴、妇女津贴等方面。农业经营者的养老保险金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固定部分发放给经营者本人及其家属,非固定部分发给经营者本人,金额按退休积分的高低计算。再次,除了农民自身交纳的社会保险税所含的家庭补贴外,国家还通过当年的财政预算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以及不通过财政预算的农业社会保障建立之初国家对农民的补贴,这两个部分合计大约相当于农业互助金支出的14%。最后,法国的农民作为投保人可以享受部分税收政策上的补贴,补贴的数额约占全部农业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27%左右。

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家庭补贴和工伤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根据投保者所交纳的保险金的基数不同,非领薪人员可享受农业经营者的疾病保险、家庭补贴和农村养老保险。当参加保险的人年满60岁退休且缴费时间达到150个季度的(2003年缴费时间增加到160个季度即40年),可以享受全额养老金;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养老金;65岁退休但缴费时间未达到标准的也可以享受全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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