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当前我国农业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政策上对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予以鼓励和扶持。通过对辽宁省家庭农场的调查情况来看,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融资渠道不畅,规模扩大困难重重
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生产周期长、收益率相对较低,而家庭农场相对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经营主体又规模较小,缺乏可抵押的资产,因此,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虽然辽宁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专门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但对于家庭农场等规模稍大的经营主体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目前辽宁家庭农场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自筹资金以及财政补贴资金,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辽宁家庭农场发展的最大障碍。一方面,家庭农场在建立之初,土地流转、大棚、圈舍建设等一次性投人相对集中,动辄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资金对于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投人;另一方面,即便前期投人能够负担,随着土地流转价格的不断攀升,家庭农场想要扩大规模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以沈阳法库田源水稻种植农场为例,田源农场的水稻种植面积在2013年就达到了1000亩的规模,但是至今仍维持在一年前的水平,即便农场主计划将种植面积扩大到2000亩,但每年700-800元/亩的流转租金加上各种其他费用,成本增加约200万元,很难仅靠家庭农场的自有资金负担这些成本来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
201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不断探索积极有效的信贷扶持政策,但目前辽宁的细则仍未出台。
2.注册数占总数比重仍然较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
到2013年6月底,全省拥有各类家庭农场14799个,其中的722个已经过登记注册或备案管理,这一数值仅占全部家庭农场数量的4.9%。之所以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比重较低,这与辽宁农业不发达,大多发展内向型农业有一定关系。辽宁大多数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精品少,品牌不够响。而有动力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大多是发展外向型以及品牌农业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后,可以提高公信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影响力。
在已注册备案的这722个家庭农场中,经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有361户,其中种植型有286户,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共计75户,种植型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数的绝大多数,为81.5%。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占比18.5%,大大低于种植型家庭农场所占比重。未注册但已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的家庭农场也呈现出种植型为主的产业结构。从全省来看,截至2013年6月,辽宁14799个家庭农场中,种植型家庭农场为9849个,占总数的67%,养殖型、种养结合型以及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有4950个,占总数的33%。同样,辽宁各地市家庭农场的产业结构也呈现出这种特点,以沈阳市为例,截至2013年6月,已注册家庭农场数为20个,其中3/4,即15户为种植型家庭农场。同样情况也发生在丹东市,截至2013年6月底,丹东市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的)已达782户,其中:种植型696户,占总数的89%,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共74户,仅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1%。由此可见,辽宁家庭农场产业结构以种植型为主,种养结合型的生态循环农场、传统种植业与休闲观光农业结合类的家庭农场的发展还不够充分。
3.经营管理较为落后,农场经营者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辽宁的家庭农场大多由传统的种养大户转型而来,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普遍存在农场经营理念保守、经营管理落后、农场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辽宁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仍是沿袭传统的做法,如大连市的家庭工厂和“准”家庭各农场,大多采取“一对夫妻为主体、亲朋好友辅助的模式”,很少有江浙盛行的“父母带领儿女共同经营”的模式,股份制、合资、合作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更是罕见。即便是一个大家族共同经营农场,大多也只靠口头约定劳动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保证农场运行的内部制度及机制,比如最关键的人事及财务制度等并没有建立起来。此外,辽宁农场经营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受过专门的农业教育,也难以得到大专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培训、深造机会。因此,多数家庭农场生产出的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经营者也只能通过广种薄收的粗放式的经营,向经营规模要效益,造成效益成本比率偏低,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将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制约辽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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