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参与和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
(一)社区的定义
1.国外的定义
历史上社区的出现远远早于这一概念的提出,其最早出现在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的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滕尼斯从纯粹的社会学角度出发,认为社区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性制约的适应或者和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即一种礼俗化的社会,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27]关于社区的定义最早是由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帕克给出的: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的限定了地域上的人群汇集[28],它是从功能主义视角来定义的。后来又有古达尔和桑德斯分别从地域性和综合性角度出发定义社区的含义,尤其是桑德斯把社区定义成一种居住地方、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互动和一个空间单位四种类型,使我们从更加宽阔的视野全面地认识社区。
2.国内的定义
国内一直沿用的“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费孝通先生为了区别于“社会”一词,于20世纪30年代从英文community这一单词翻译过来的。他从西方区位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的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以区别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社区可大可小,只要是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人集合在一个地方的都是一个社区。[29]此后国内学者从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地理学、旅游学等不同的角度给出了“社区”多个解释,每一种学科中又有不同的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郑杭生(2003)从社会学角度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30];方明(2006)认为社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可以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31]同时,随着社会新鲜元素的不断融入,尤其是在现代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下,社区的表现形式日新月异,虚拟社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动摇了地域社区的理论基础,使得地域在社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本书认为《旅游人类学的社区旅游与社区参与》一书提出社区具有的“分析研究单位”“研究分析方法”“社会工作和行动”三重含义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32]
3.社区的特征
尽管国内研究者对于社区的定义莫衷一是,至今仍未形成一个能够得到众多学科认可的科学定义,但是对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的看法却高度趋同。作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社区,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的地域范围、合理的区位结构、共同的生活方式、独特的社区文化、相同的社区意识。[33]其中,人口是社区存在的必要条件,人们在一个地域内形成了固定的、包括居住和活动的空间和场所,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共同的生活方式,使用共同的生活场所和活动设施,接受同样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文化教育和洗礼,耳濡目染着同一地域内形成的传统礼仪、民风民俗、生活习惯,在情感和心理上都趋同于这一社区的社区意识和社会文化。
(二)社区参与
与社区的概念一样,社区参与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以下是给出的有代表性的三种定义:(1)1985年,旅游社会学者墨菲在《社区:旅游方法》一书中首次把社区参与这一重要概念引入旅游学中。他认为应当重视居民在当地旅游发展中的作用,强调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和决策,使规划能反映当地居民的态度和想法,以减少居民对旅游的反感情绪。[34](2)社区参与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或过程的参与,具体是指社区参与主体能够有效地介入与其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活动,在有关社区建设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能够参加有关的社区活动,并能够分享社区发展利益。[35](3)社区参与是社区成员自觉地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过程,它是一种公众参与,意味着社区成员对社区责任分担和成果共用,体现在社区发展主体能够有效地参与社区建设中有关决策、实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的全过程中。它表明社区成员能够作为行动参与者而不仅是发展过程的接收者,通过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行动。[36]
依据上述定义可以总结出社区参与的内容主要有赋予参与主体权利、参与主体承担责任人、参与主体获得利益三个方面。学者多以参与主体的范围来确定广义和狭义的社区参与其中。参与主体从广义上说包括社区居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社区居民是参与核心;主体所从事的社区的各种事务是社区参与的客体;社区参与的动机或者目标是推动社区和主体的长久发展;社区参与的主要形式以自下而上为主,充分体现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改变了以往社区居民总是作为被动接受者的尴尬境地。[37]
(三)社区参与对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作用
1.社区参与能够有效地保护海洋文化创意旅游资源
海洋文化是海洋居民世代相传留下来的灿烂的文化资源,是海洋社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的基础。社区居民对海洋文化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为了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甘愿做文化的守护者。浙江省海洋文化创意旅游资源丰富多样,但是却面临着来自自然和人为两个方面的严峻威胁。社区参与可以弥补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在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人力资源匮乏、资源开发不合理等方面的缺陷,有利于其资源保护目标的实现。[38]
文化具有传承性和拓展性,海洋文化创意旅游资源只有被更广泛的大众所接受,被源源不断的后来者所传承,才能永葆生机。社区居民更希望把自己的文化发扬光大,做文化的传播者,同时,他们在海洋文化创意旅游资源的传播中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对其传播效果起到最关键的作用,多样化的参与方式和深层次的参与程度可以从横向上扩大其辐射的范围,也可以从纵向上挖掘其传播的深度,号召更广泛的民众参与到保护海洋文化创意旅游资源的队伍中。
2.社区参与是推动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的基础力量
海洋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由当地居民共同享有的与海洋有关的价值观念、礼仪规范、风土习俗、生活方式等,与当地居民息息相关。[39]海洋文化创意旅游是在海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的一种新的旅游方式,同样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能够为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发展提供最有利的信息支持、资源支持、智慧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社区参与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0,41]相对于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开发者和经营者,社区居民在对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可持续发展上具有更强烈的责任感和认知度。同时社区居民对旅游者具有更加积极的态度和东道主意识,可以减少旅游交往过程中旅游者心理的不确定性,增加旅游者对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信心和信任,巩固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在旅游者心目中的地位,以需求带动发展。
3.社区参与是解决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和谐发展的有效方式
社区参与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是一个旅游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过程[42],尊重社区居民的利益和主体地位,能够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积极性,通过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途径,发挥社区居民在处理旅游决策、旅游开发、规划实施、市场调查、社区营销、利益共享等事务中的作用。其他利益主体必须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利益,更有利于实现多方利益主体的和谐相处,避免因多头力量的利益冲突而导致不和谐现象的发生。通过社区参与的方式,社区居民从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过程的单纯接收者转变为参与者[43],在行动参与的过程中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加与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沟通和了解的机会,从根源上减少由于沟通不足而引起的问题和矛盾的产生。作为在出现海洋文化创意旅游问题第一现场的直接参与者,高素质的社区居民可以及时并有效地发现、应对和处理各种不良状况,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二、提升海洋社区参与程度的路径选择
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旅游社区是一个系统,政府、社区居民、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共同作用是旅游社区发展的关键。[44]与西方社区参与旅游不同的是,我国社区参与在实践层面还远没有实现,不仅社区参与程度低,范围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亟须寻求包括政府、社区、法律法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各自之间存在的问题的深入探讨[45],本书对此提出了相关的路径选择,以利于提升社区参与的程度。
(一)政府有限主导
1.指导社区参与制定旅游发展公共政策
旅游公共政策是政府对于旅游活动选择作为或者不作为。政府主要从宏观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才是时代发展的需要[46],是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之一。首先,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民主观念和参与意识淡薄的现象出现,宣传鼓励当地民众积极参与到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提高居民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热情。其次,建立社区参与决策机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利益机制的平衡,不断完善和加强社区居民利益决策参与权,设立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居民委员会,落实居民权利,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最后,加强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向社区居民宣传和普及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政治权利,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到旅游政策的制度中来。
2.搭建社区参与的制度平台
社区参与中一系列冲突和矛盾存在的最终原因就是缺乏可供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平台,无法为低层次的弱势群众建立更开阔更民主的参与途径和渠道。[47]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完善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社区参与的制度化,为社区参与提供制度性激励和民主化通道,打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信息渠道,建立.通的海洋文化创意旅游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向社区通报现有发展情况,使居民清楚地了解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进展。可设立接待部门或者意见箱,及时把握海洋旅游文化的发展动态,为创意旅游的发展提供信息,也给社区居民提供参与规划和决策的机会。
3.科学定位地方政府在社区参与中的角色
地方政府在社区参与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扮演着三个重要角色[48]:第一,政策支持的开拓者,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通过打造相应的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的发展平台、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来引导和推进其发展,与其他旅游产业不同的是政府不作为绝对经营者角色。第二,法律保障的规范者,政府是海洋文化创意旅游产业法律规范的最终实现者,承担着海洋文化创意旅游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果、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和支持工作,并参与不同类别和级别权利标准的制订。第三,利益关系的协调者,海洋文化创意旅游发展中存在多个主体,各主体因为利益分歧而存在各种冲突和矛盾,政府在这个时候应承担协调多方利益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和解决,是海洋文化创意旅游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和决定者。
(二)海洋旅游社区能力建设
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是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途径。社区居民参与当地的旅游发展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要实现旅游业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效益的全面发展,就必须考虑社区居民的参与。参与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49]
1.推行参与式发展。参与式发展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方式,以社区内部力量为主,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引导为辅,强调人的发展和居民的主体地位,要求社区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具体的旅游发展项目中。[50]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可以分为3个层次:初级参与层次、积极参与层次、成熟参与层次。可以依据这三个层次,在参与式发展这一方式的利用中,分层次要求居民参与的程度,挖掘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的地方性知识,将社区参与的主动权转交个社区自身。
2.加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同时又是一个不断学习进步的过程,只有对社区居民进行系统化、经常化和拓展化的培训,才能真正地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参与的程度。首先,在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时,应向其普及传统文化价值和旅游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使全体居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当地文化和资源的价值,对旅游所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拥有正确的判断。其次,对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业的各个领域进行包括技能上和观念上两方面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居民的技能在正确的方向上不断得到提升。最后,针对社区青少年开展社区文化培训,由政府、企业、当地组织和居民通过电视、广播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得社区文化在新一代中得到传递和发扬。
3.培育社区组织和社区精英。社区参与旅游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社区内部力量的不断壮大,自身的发展才是最根本的。首先,应该整合社区的各方力量,建立社区旅游协会等社区组织,构建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既稳定了社区内部的利益关系,又能提高其对外的综合能力。其次,社区精英在社区内部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充分发挥社区旅游精英的带动作用,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发挥其宝贵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才能,为社区谋得深远利益。其实,在很多社区中,传统社区组织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可以利用其固有的权威力量在旅游业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实现低成本的社区参与建设。最后,基层行政组织是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纽带,要充分发挥其动员能力,正确引导政府的权利,为社区组织和居民谋取更多的权利和地位,承担起建议者、管理者、监督者以及受益者等多元化的角色。
(三)法制规范与合同制约
1.法律规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在旅游业中,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包括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都在不断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之间必然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本书的利益相关者的核心是社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投资者所代表的旅游企业、游客和其他社区的居民是与之密切联系的利益相关者。法律所要规范的便是这一系列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经营,社区居民要依法参与并依法维权,使得政府、企业和居民这主要的三方利益相关者都能够从旅游业的发展中获得利益。
2.合同是社区参与中有效的制约手段。合同作为法制规范的一种有效形式,是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的承诺或保证,它不仅可以用来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同时又可以有效地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社区居民长期生活在社区中,早已形成了固定的、所有成员共同认可并遵守的社区合同公约,对每一个社区居民都有着不可抗拒的约束力。社区居民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为其构建的法律保障,切实通过法律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公平公开。公平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如若合同存在不公平、不公开的现象,必会导致社区居民失去自身的话语权,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所以,社区居民更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情感优势,变弱势地位为优势条件,实现合同在程序和内容两方面的公平。
(四)第三方力量的介入
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政府分化出部分职能需要各种社会组织来积极承担,即第三方力量的主动加入。第三方力量主要指独立于政府之外又区别于市场部门的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行业协会、志愿者团体、学者阶层、新闻媒体等组织和群体。这些组织具有民间性、自主性、自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在旅游社区参与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辅助相对弱势的社区。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在市场失灵和市场自利的行为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是立足基层、面向社会的,在提供公共物品、关怀弱势群体、与基层民众进行直接沟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51]因此,旅游社区应该给NGO、NPO等第三方力量提供更大的平台,发挥其促进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快速提升的作用。(2)制衡占主导地位的政府。培养公益性的民间组织,由其接管过去那些本由政府拥有的职能,形成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拓展公民社会自身的力量。[52]首先,在旅游社区参与中,具备旅游研究和规划专业知识的旅游学者和规划学者在第三方力量中占有不少席位,便可借规划等平台对政府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随着各种媒体和公共舆论信息的监督同样可以起到对政府的制衡作用。(3)为政府提供咨询和服务。第三方力量在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衡的同时,也为政府提供咨询和服务以推动政府的积极行为。在旅游社区参与中,由于居民力量的分散而导致声音弱小,使得政府无法接收到基层民众的真实信息,做出非理性的决策和不科学的社会政策,作为基层民众和上层政府的中间协调力量,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和地位就显得尤其重要。同时,第三方力量中的知识群体可以为政府提供旅游开发、规划及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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