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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学者通常将台湾光复后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威权主义时期、政治转型时期和民主巩固发展时期。首先,政治因素在台湾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台湾经济的崛起,为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提供了保证。所有这些,都是台湾非营利组织成长的重要因素。

台湾学者通常将台湾光复后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威权主义时期、政治转型时期和民主巩固发展时期。其中的两个分界点就是两件关键性的事件:一是1987年的戒严令解除;二是1996年的台湾地区领导人直选。尤其是1987年的戒严令解除,被看做是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到台湾地区至今,影响台湾政治和社会的最重大事件。台湾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正好凸显了台湾政治力、经济力和社会力的互动,见证了台湾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过程。戒严令解除前(1949年~1987年7月),台湾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及成立几乎都必须有相当的官方背景;戒严令解除后初期(1987年7月~1996年),不同的政治势力及社会运动已逐渐成熟与体制化,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它们未必都具有官方背景,但常与政治势力发生关联,寻求与不同的政治势力维持良好及等距关系,“多角关系”、“保持中立”等形态成为主导;1996年后,非营利组织开始试图摆脱政府机器及政治势力的掌控与影响,回归到民间社会及第三部门的运作轨道上,但此努力还需时日。

由此可见,台湾非营利组织的成长与台湾的社会政治转型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说台湾非营利组织在短期内的快速发展归因于政治因素和社会经济发展背景。首先,政治因素在台湾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20世纪80年代台湾的政治转型为非营利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限制集会结社与言论自由的政治障碍都被清除,非营利组织成长的现象不仅被承认,被合法化,而且也被视为健全民间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其次,社会经济因素也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台湾经济的崛起,为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提供了保证。人们富裕起来后,需求层次提升,更加关注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随着教育的普及,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出国机会的增加,以及大众媒体的多元化,台湾民众的社会意识得到唤醒或强化,自我组织能力得到提高。在社会改革运动中,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所有这些,都是台湾非营利组织成长的重要因素。

(一)发展概况

按照台湾地区的法律,台湾的“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社员为成立基础,如协会;后者以财产为成立基础,如基金会。其中,社团法人又分为三种: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系依特别法成立;中间社团法人,非以公益又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如同乡会、同学会、宗亲会;公益社团法人,系指以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为目的的社团,如农会、工会等(见图1)。

1.社团法人

按照台湾地区的人民团体法,向主管机关登记之人民团体中,凡在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之人民团体,即为“公益社团法人”。它在性质上可分为三种:社会团体,如学术文化团体、经济事务团体、医疗卫生团体、宗教团体、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等;职业团体,如工业团体、商业团体、自由职业团体等;政治团体,如政党等。因此,从广义上说,把中间社团法人也纳入公益社团法人的范畴,在这一点上,学术界还存有分歧。据资料统计,近年来台湾人民团体的数量有显著的增长(见表1)。根据台湾“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又将公益社团法人具体分为11种:①学术文化团体:以促进教育、文化艺术活动及增进学术研究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②医疗卫生团体:以协助医疗服务,促进民众健康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③宗教团体:以研究、实践宗教理论、宗教教义,启迪人心向善及助人济世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④体育团体:以普及体育活动,推展休闲娱乐活动,提高体育水准,增进身心健康,研究体育学术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⑤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以社会服务及慈善活动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⑥对外交流团体:以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民间认识与联系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⑦经济业务团体:以农业、工矿业、服务业等经济业务或相关学术之研究、发展为主要功能之团体;⑧宗亲会:指姓氏相同者组织之宗亲团体;⑨同乡会:指籍貫(以省市、县市区域为准)相同之同乡团体、或区域同乡团体联合海外同乡团体组织之团体,如知识界同乡总会;⑩同学校友会:以联络同学校友情谊为主要功能之团体;其他公益团体。

图1 台湾地区民法系统中法人分类

表1 台湾地区人民团体发展状况 (单位:个)

(续表)
(单位:个)

注:本表职业团体数不包括工会。资料来源:台湾“内政部”社会司、民政司。

另外,还有一种社团被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是指虽具有社团实态但不具有权利能力,所以又叫“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的非法人团体,其数量实际上非常多,而且在台湾社会中扮演各种重要角色。之所以没有成为法人社团,其原因主要有:①成立法人必须依照法律之规定,同时还须经过主管机关登记,有些社团法人设立人,因厌烦这些手续而不愿去履行,以致没有取得法人身份;②台湾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以公益或营利为目的者为限,故使得既不属于公益又不属于营利为目的的中间社团,无法可依循,这些中间社团除依特别法之规定方能成为法人(中间法人)外,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仍无法取得法人资格。

2.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多数财产之集合体,一律为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教会、寺庙、基金会等。台湾的财团法人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13类,不同的财团法人由不同的机构主管(见表2)。

表2 台湾地区财团法人的分类

(续表)

基金会是财团法人中重要的一种,台湾的基金会具有以下特点:①成立必须经主管机关登记,并经过所在地的法院公证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②须拥有一笔基金,由自己的受托者或董事管理,并用以维持或资助有关社会、教育、慈善、宗教或其他有助于大众福利活动为宗旨之公益组织。③成立基金数的规定,不同性质的基金会其成立基金数有不同的下限规定,如文教基金会登记时最低不得少于新台币1000万元。④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合乎规定者,可以抵减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达15%,个人捐助也可获综合所得税抵减达20%,遗产税亦同,而基金会所得也可全额免税。⑤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可分为成立基金及经常收入两种,成立基金非经董事会决议及主管机关报备许可者,不得动用。经常收入则包括活动收入、孳息收入、投资和捐赠收入等。依照规定,基金会的资金必须用于和创设目的相关活动的支出,且不得低于基金孳息及经常收入的80%,否则依法扣税。若以任何方式对捐赠人或与捐赠人有关系之人,给予变相盈余分配,将无法享有免税优惠;或者从事与登记目的事业无关的营利行为,就和一般营利事业一样必须缴税。⑥登记类型依照所属行政主管机关的不同性质而有不同类别。据统计,台湾的基金会总数已达1595家(见表3)。

表3 台湾地区各类基金会统计 (单位:家)

(二)管理体制

1.设立程序

台湾非营利组织的设立采取双轨制,首先由业务主管机关核定设立许可,再由法院负责法人登记。一般来说,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包括三个步骤:①发起人必须向适当的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可;②财团法人设立一个专款账户;③向地方法院办理法人登记。获得主管机关许可后,该组织即已具有合法立案之地位,但需完成法院设立登记手续后,才获得法人地位。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组织,才能到税务局申请该组织的统一编号,以便获得免税及减税待遇。

2.减免税资格认定

台湾地区所得税法规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者,其本身所得及附属作业组织之所得可免纳所得税。依照规定,基金会的资金必须用于和创设目的相关活动的支出,且不得低于基金孳息及经常收入的80%,否则依法扣税。若以任何方式对捐赠人或与捐赠人有关系之人,给予变相盈余分配,将无法享有免税优惠;或者从事与登记目的事业无关的营利行为,就和一般营利事业一样必须缴税。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合乎规定者,可以抵减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达15%,个人捐助也可获综合所得税抵减达20%。

3.组织结构与运作

非营利组织在设立时,要求其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组织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组成、职权任期及运作方法以及对该组织的业务执行和检查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台湾财团法人的监督准则中比较明显。通常规定董事人数为单数,最少为5人;规定1/3以上董事需具有相关专门知识,且不得有1/3以上之董事有配偶及三代以内血亲、姻亲关系,董事及监察人均为无薪给职;规定董事要定期出席开会,以尽财产管理之责;规定财团法人举办各种公益业务,应与其设立许可时所定之目的相符,并明确规定除依法律运用财产外,不得有分配盈余或营利行为,等等。

4.诚信报告与审查

台湾民法规定,主管机关对法人的业务有检查权,非营利组织的检查项目包括七项:①设立许可事项;②组织运作及设立状况;③年度重大措施;④财产保管及运作情形;⑤财务状况;⑥公益绩效;⑦其他事项。但如果仅仅是主管机关对非营利组织的审查,一方面是效果不彰,另一方面会加重主管机关的负担。因此,扩大非营利组织提交报告的对象,可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度和透明度。报告对象除了主管机关外,还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最高管理机构、业务相关执照的核发机关、捐助者和社会大众。如此公开信息后,非营利组织受到各方面的监督,可以促使非营利组织的自我规范。

(三)发展特点

1.台湾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社会变迁紧密结合

前文已提到,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台湾的非营利组织大多由政府授意成立,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数量也不多。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台湾经济的起飞,政治的转型,社会运动的兴起,非营利组织大量出现。可以说,由于台湾民间力量的壮大,促成了政府制度的改变,而非营利组织则弥补政府执行能力的不足,缓解“政府失灵”的问题。这种由下而上的民间力量的展现,是台湾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特色。

2.专业化

随着台湾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其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都逐步走向专业化、精致化。前文已说明台湾有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活动内容涉及各个领域,从物质到人文关怀,从关注个人到家庭到关心整个社会品质的改革,台湾的非营利组织已迈向专业化时代,促使台湾非营利组织必须培养专门人才。20世纪90年代,属于非营利组织工作者的培训营、读书会、研讨会、训练营等课程不断推出,进一步提高了台湾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和品质。

3.社区化

以前台湾的非营利组织主要集中于都市区,喜欢开展大型活动。近年来,台湾的非营利组织倡议进行社区扎根的工作,加上政府推动社区总体营造计划,更促使很多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服务走向社区化。如新港文教基金会,就以新港附近的乡镇为主要服务范围,以繁荣地方、服务乡亲、带动文化、提升社区意识为宗旨,成果显著。

4.全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全球社会问题的凸显,台湾的非营利组织把触角伸到了岛外,如中华儿童福利基金会、世界展望会和基督教青年会等从设立之初即希望建立全球的网络与联合,它们都向落后的国家或地区提供人道援助。非营利组织要寻求更多的协助,更多的资源,以及更多的信息,必须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而如今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如艾滋病、药物滥用、环境污染等,不仅需要政府之间的相互合作,也需要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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