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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国际货物运输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强和面广、线长、环节多的复杂工作。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才能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运输方面的问题,使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订得完整、明确、合理和切实可行,从而保证进出口商品交接任务的顺利完成。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在一笔具体的进出口交易中,在合同签订以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是卖方所应承担的基本任务。

国际货物运输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强和面广、线长、环节多的复杂工作。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才能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运输方面的问题,使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订得完整、明确、合理和切实可行,从而保证进出口商品交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运输方式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现介绍几种我国常用的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

(1)海洋运输的特点。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其运量与目前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海洋运输之所以被如此广泛采用,是因为它与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明显的优点:

①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过能力很大。

②运量大。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车辆的运载能力。如一艘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一般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

③运费低。按照规模经济的观点,因为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就少,因此运价相对低廉。

海洋运输虽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海洋运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而且风险较大。此外,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缓慢。

(2)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按照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和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

①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是在不定期船运输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是当今国际海洋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班轮运输特点主要如下:

第一,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车收取运费。

第二,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第三,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第四,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运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附加费名目繁多,通常有超重附加费(Extra Charges on Heavy Lift)、超长附加费(Extra Charges on Over Lengths)、选卸附加费(Additional on Optional Discharging Port)、直航附加费(Additional on Direct )、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Additional)、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等等。

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根据不同商品,通常采用下列几种:

A.按货物实际重量计收运费,故称重量吨(Weight Ton),运价表内用“W”表示。

B.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故称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运价表中用“M”表示。

C.按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D.按商品价格计收,即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表示。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

另外,在班轮运价表中还有下列标志“W/M or Ad.Val”及“W/M plus A.V.”。前者表示运费按照货物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较高的一种计收;后者表示先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另加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

E.按货物的件数计收,一般只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是固定不变的货物,才按每箱、每捆或每件等特定的运费额计收。

F.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承运粮食、豆类、矿石、煤炭等运量大、货价较低、装卸容易、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时采用。在运价表中,以“Open”表示。

②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它与班轮运输的营运方式不同,即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A.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它是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包运合同等。

B.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它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C.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既无船长,又未配备船员,承租人自己要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这种光船租船,实际上属于单纯的财产租赁,与上述定期租船有所不同。由于这种租船方式比较复杂,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因此,我国大宗货物的进出口常采用租船运输方式。在采用这种方式时,除了要对运输进出口商品的运费占成本中的比例做出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外,还必须对国际航运市场的运费行市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以便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2.铁路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铁路运输有许多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转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也较小。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而且发货人和收货人可以在就近的始发站(装运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手续。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种。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过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目前,我国对朝鲜、独联体国家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小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采用国际铁路联运的方式运送的;国内铁路运输是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的范畴。

3.航空运输。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

采用航空货运需要办理一定的货运手续,但航空公司一般只负责空中运输,即从一个机场运至另一机场的运输,而货在始发机场交给航空公司之前的揽货、接货、报关、订舱以及在目的地机场从航空公司手中接货上门等业务,则由航空货运公司办理的,航空货运公司可以是货主的代理,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也可以两者兼之。

目前,我国的进出口商品中,进口采用空运的有电脑、成套设备中的精密部件、电子产品等;出口商品中主要有丝绸、纺织品、海产品、水果和蔬菜等。这些进出口商品,按不同需要,主要采用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等运输方式。

4.邮包运输。邮包运输(Parcel Post Transport)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互相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由于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也不高,故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

邮包运输包括普通邮包和航空邮包两种。国际邮包运输,对邮包的重量和体积均有限制,所以,邮包运输是适用于量轻、体小的货物,如精密仪器、机器零部件、药品、金银首饰、样品和其他零售物品。

5.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先进的运输方式,它可选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在我国,集装箱运输,尤其是集装箱海运已经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海洋运费是由船舶运费和一些有关的杂费所组成。目前有两种计费方法:一是按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二是按包装箱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包箱费率视船公司和航线等不同因素而有所不同。

(2)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nt或Intertional Combineal Transpon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按运货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由此可见,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②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③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④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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