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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开放型经济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的分析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孙元欣摘要:中央政府决定,在建设沪粤津闽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于2016年建设12个开放型经济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若将自贸试验区视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综合改革试验区则为“正式推广前的扩大耕种”。

孙元欣

摘要:中央政府决定,在建设沪粤津闽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于2016年建设12个开放型经济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若将自贸试验区视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综合改革试验区则为“正式推广前的扩大耕种”。本文分析了12个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情况、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改革试点中应处理好的四个关系。

关键词:开放型经济,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基本分析

2016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宣布新增12个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地区(简称,开放型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含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浦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这是中央政府的新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

顾名思义,“综合改革”指全面、系统性的改革,内容比“自由贸易”更为宽泛。“试点试验区”指兼有“试点”和“试验”功能的区域,“试点”指全面展开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试验”指检验某种新制度或新模式的效果而进行的操作。若将自贸试验区视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综改试验区则为“正式投产前的扩大耕种”。

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试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综改试验区开展分析,增强大局观,把握好试验区之间的关联关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协同创新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格局,避免“闭门试验”和“重复建设”。本文试分析综改试验区的主要特征和目标任务,以及在试点中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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