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全面部署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工作
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
2.习近平:上海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2015年3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上海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充分肯定一年来上海在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从严治党等方面锐意探索所取得的新成就,殷切希望上海的同志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努力取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大成绩。
习近平强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披坚执锐、攻坚克难,加强整体谋划、系统创新,着眼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使制度创新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配置全球金融资源能力。
3.李克强: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全国推广成熟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
4.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方案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5.国务院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
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愿景与行动》分为8个部分:一、时代背景;二、共建原则;三、框架思路;四、合作重点;五、合作机制;六、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七、中国积极行动;八、共创美好未来。
《愿景与行动》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
《愿景与行动》表示,“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只要沿线各国和衷共济、相向而行,就一定能够谱写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篇章,让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共建成果。
6.国务院印发粤津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深改方案》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分别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根据《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7.国务院印发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计50个条目、122项。主要目的就是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开放透明、有效监管的外资准入体系和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动有关投资协定谈判进行试点。
为了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此次拟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试行办法主要在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对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建立了信息共享、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的联动机制。
8.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建设
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州南沙区举行挂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广东省长朱小丹等出席挂牌仪式。
同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举行,我国北方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运行。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历史使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扬帆起航。
同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福建省长苏树林作了致辞,并共同为第一批进驻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企业和机构代表转发证照,察看了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一口受理”办事大厅。
9.李克强总理考察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2015年4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综合服务大厅了解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情况。企业原本跑四部门办理的手续,如今能在新平台一次办理。总理说,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改革高地,要大胆闯勇于创。昨天你们挂牌,今天我来为你们助力!
李克强在考察时说,创立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相辅相成,两个“轮子”要一起转。总理强调,简政放权的“轮子”要首先转动,才能给企业清障搭台,缩短办事时间,铲除寻租空间,对外开放的大门才会越开越大。
李克强在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考察时,询问前来办事的群众是否享受到便利的试验区服务。一位市民说如今程序省了不少,通关效率大大提高。李克强总理说,你们身为试验区改革的受惠者,同时也要当好政府的监督员和规则的遵守者。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强调,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为推进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本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积极评价有关工作的同时指出,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一项新探索,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要积极稳妥、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11.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揭牌开启2.0升级版
2015年4月27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正式揭牌,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2.0版正式启航。同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相关业务正式开始受理。新增包括浦东市民中心、金桥、张江等3个受理点和2个咨询窗口。老百姓想咨询、办理自贸试验区业务将更方便。
12.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
2015年6月1日,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互致贺信。中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是中国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
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
根据中韩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2%、进口额的91%。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到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到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钢铁制品、化工产品等。
13.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
2015年6月17日,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十年。2014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9亿美元,是2000年的16倍。截至2014年底,中国赴澳各类投资总额约749亿美元。
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
在货物领域,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减税过渡期后,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达到100%;中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分别达到96.8%和97%。这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
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此外,澳方还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中方作出专门安排。
在投资领域,双方自协定生效时起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澳方同时将对中国企业赴澳投资降低审查门槛,并作出便利化安排。除此之外,协定还在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21世纪经贸议题”在内的十几个领域。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共分11章50条。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促进走出去战略的新体制、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构建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强支持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15.李克强总理考察上海自贸试验区
2015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结束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后,到上海考察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最新进展。从上海自贸试验区酝酿到建设,李克强这次是连续第三年来这里考察。
在境外人员永久居留证办理窗口,李克强现场见证了两位国外引进人才领取“中国绿卡”。他说,推动中国经济升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引进外资和技术,还要注重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优秀人才。要用更开放的举措、更畅通的渠道、更有吸引力的环境,使中国成为全球英才汇集之地。
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李克强听取了自贸试验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改革开放、监管创新情况的汇报。他说,在防范住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要继续有力推进金融改革,加强和改善基础性制度,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李克强要求,要把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快向其他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推广。他充分肯定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和坚持改革创新、敢闯善为的进取精神,希望继续努力跑出改革开放加速度,为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做出新贡献。
16.张高丽副总理考察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201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广东调研“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等工作。张高丽来到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察看集装箱码头和前海自贸试验区规划展示厅,先后到中兴、华为、广州数控等公司,看望研发人员,了解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
张高丽表示,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要突破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鲜经验,打造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对外开放新高地。
张高丽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得到沿线国家积极响应和参与,实现了良好开局。要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要强化财税、金融、海关、质检等政策支持,发挥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重要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7.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并就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以及加强组织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要坚持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全面参与、重点突破,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科学评估、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水平自贸区,要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推进规则谈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规制合作,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意见》要求,通过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做好贸易救济工作,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措施,健全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保障体系。通过完善自由贸易区谈判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已生效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工作,加强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人才支持等措施,完善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支持机制。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建议》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
《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加强国际收支监测,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
19.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2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试点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
20.习近平:上海要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2016年3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各项措施系统集成,着力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步伐,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习近平希望上海坚持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深化改革攻坚,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深化完善基本体系,突破瓶颈、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习近平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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