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并没有一个事先设计好的所谓“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及其改革强度是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确定的,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基本特征。然而,通过分析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可以发现,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也不断出现起伏跌宕,但改革的基本线索十分清晰,改革目标也愈益明确。这就是从改进微观经营机制的放权让利入手,提高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激励,促进新增资源创造;借助于资源配置制度改革使这部分资源配置于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受压抑的部门,达到加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初步目标。
随后我们将看到,改革的不配套造成以“活—乱”循环为特征的一系列问题,并构成进一步改革的难点。但由于整个社会都是放权让利式改革的受益者,因此当先行的微观经营机制和资源配置制度改革与传统的宏观政策环境发生冲突,产生经济体制上的不适应时,尽管政府常常倾向于选择行政性收权的传统方式,强制已改革的微观经营机制和资源配置制度适应传统的宏观政策环境,但由于这种做法既得不到微观经营单位的支持,又造成财政收入的拮据,而不得不将改革深化到宏观政策环境方面,使其适应于已改革了的微观经营机制和资源配置制度。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正是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不断深化,并在逻辑上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当我们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作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之后发现,呈现在面前的竟然是一张渐进地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
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改革是这种渐进式改革的最好例证。80年代乡镇企业得以迅速增长的条件主要有三个。首先,对于乡镇企业的原始积累来说,具有廉价的生产要素供给。例如乡镇企业起步时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集体经济的积累,以及从银行、信用社贷款。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并在长期的产业结构和制度抑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过剩劳动力大量存在的条件下,廉价劳动力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优势。至于土地,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无论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还是以后,乡镇集体或自治组织都具有在社区内安排土地用途的权力。乡镇企业作为社区集体所有的事业,使用土地根本不必支付代价,且具有近于无限的潜在供给。
其次,乡镇企业一经起步,就具有相对丰富的市场机会。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是为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服务的。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严重地向重工业偏斜。在1978年以前,基本建设总投资的近一半都被使用于重工业的建设,而用于轻工业的不到6个百分点。这就造成了轻工业产品在市场上的严重短缺。乡镇企业以其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利用市场的缺档,进入到长期受到压抑的产业部门,因而迅速取得利润,进而扩大积累。由于乡镇企业迅速起步的阶段,恰好是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加,而消费档次尚未升级的时期,乡镇企业的低质廉价产品符合了市场的需要。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说80年代的乡镇企业还处于孱弱不禁风雨的幼稚阶段的话,国有企业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恰恰给乡镇企业成长提供了一个足以适应的襁褓期。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乡镇企业从其起步之初就面对着市场竞争。乡镇企业不是国家计划的产物,也始终没有被纳入资源配置计划盘子中去。因此,其能源、原材料的供给主要得从计划分配范围以外取得,其生产的产品也要在计划渠道以外销售。80年代初伴随着国有企业微观环节放权让利的改革,资源配置和价格的双轨制开始出现,且其中的市场轨日益扩大。这为乡镇企业提供了进入与发展的条件。而另一方面,这种情形也使得乡镇企业的竞争压力大于国有企业,企业的预算约束相对硬化。因而使其对市场机制具有天生的适应性。
任何制度形式都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形成的,而制度环境的变化通常要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乡镇企业的最初发展阶段,由于制度环境的约束,具体来说是意识形态以及政策对私人经济的限制和排斥,大多数乡镇企业采取了集体所有制的形式。直到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面对新的挑战,才开始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体制改革。这种改革是针对以往体制中产权不明晰、政企不分、集体资产流失以及企业的社区封闭性等等一系列问题而自发进行的。最初是从山东省周村区和广东省宝安区等地实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开始的,并于90年代比较迅速地在全国得到发展。目前全国已有近10%的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
实际上,乡村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主要针对的是乡(镇)政府如何监督和激励企业经理人员经营集体资产的问题。作为社区所有的乡镇企业,在其较早的发展阶段上,监督和激励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即由于一个社区仅仅存在有限的几个集体企业,乡镇政府与企业经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不严重。也就是说,社区政府官员可以做到像企业经理一样谙熟有关企业经营情况,从而使监督是有效的。同时,当时企业经理人员可选择的类似职位并不多,一定的工资水平和在社区的地位便足以激励其努力工作。所以,乡村集体企业中的产权不明晰和政企不分现象在当时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多种形式所有制乡镇企业的发展,与这种制度安排相关的背景逐渐发生了变化。而最重要的是乡镇政府对于企业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再有效。首先,乡镇企业管理者不属于政府干部系列,因而流动性相对较低,而且缺少职务升迁的动机。长期管理同一家企业,使得经理人员很容易积累起关于企业经营的私人信息。其次,非集体企业的大量出现,给予那些具有真正管理才能的经理人员转换岗位的机会,实际上也就为他们定出了价格。最后,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使得社区政府不再可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的信息,从而有效的直接监督实际上就不存在了。
由于乡镇企业产生的背景,使其具有两个国有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第一,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相对直接地依赖于企业的发展,社区居民对乡镇企业的资产关注程度也较高。因而,乡镇企业的所有性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第二,乡镇企业从不承担任何政府强加的政策性负担,因而可以轻装上阵,进行制度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并在改造过程中使企业经理人员获得一个足够大的资产份额,是对新的环境下企业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手段。与此同时,乡镇企业政企不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乡镇政府对集体企业经济剩余的控制。而当乡镇政府领导人与企业领导人之间的信息变得不对称时,这种剩余控制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于是,乡镇政府也需要通过一种稳定的制度安排,从集体企业的增值中和经营绩效中获得相对稳定的剩余份额。此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严重化也使得新的监督形式成为必要。正是在这两方面的激励之下,股份合作制得以迅速地发展和推广。
注 释
①Justin Yifu Lin,“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China's Agricultural Reform:Th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Stud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 tural Change,Vol.36,No.3(April 1988),pp.199—224;Justin Yifu Lin,“Col 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The Journal of Po litical Economy,Vol.98,No.6,December 1990,pp.1228—1252.
②农业因具有内部规模经济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都极其困难等特点,而成为一个适宜家庭经营的产业。发达经济中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实则表明,家庭经营并不是农业进入现代经济的制度性障碍。
③Lin,Justin Yifu,“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The Ameri can Economic Review,Vol.82,No.1,1992,pp.34—51.
④我们认为,中国的农业改革并没有触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因而可以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看作为一种租赁制。这样,追加产出全归自己的产品分配方式就与土地租赁制度下的“固定租”的产品分配方式相类似。这种分配方式与不知道追加产出归不归自己的“大呼隆”(类似于“劳役地租”)和仅有部分追加产出归自己的“按固定比例分配全部产品”的承包制(类似于“分成租”)相比,能够更好地将劳动投入和劳动报酬挂钩,所以这种分配方式更能诱发农民的劳动热情。
⑤请分别参见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改革面临制度创新》,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李溦:《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载《中国经济学——1994》,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年鉴(1992)》,北京:改革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
⑦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403页;谢平:《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经济研究》,1992年第11期,第34页。
⑧经济增长对金融的依存度等于国民生产总值除以银行贷款余额的百分数。
⑨从名称上看,当时还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主要办理基建拨款和基建的结算业务,归财政部领导。1958年改为财政部基建财务司,但对外名称未变。1962年恢复建制,仍归财政部领导。1970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2年再次划归财政部领导。中国银行对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先是只挂一块牌子,对内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管理局,后又两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真正独立运作的时间仅4年。1969—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除保留一块牌子外,其机构、人员和业务等都并入财政部,其分支机构也随之并入相应的财政部门。
⑩各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是工商银行承揽工商业务,农业银行承揽农村业务,建设银行承揽基本建设业务,中国银行承揽涉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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