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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机电设备进口宏观调控的意见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在就加强我国机电设备进口宏观调控方面提点意见。这些机构可在原国家指定的8个中心城市专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的具体办法除坚持以国内招标审查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实行年度进口总量管理制度。国家进口审查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当年外汇支付能力和对机电设备的需求、制定年度机电设备进口控制总量,分解成控制指标,下达到各区域性进口审查机构,由区域性进口审查机构执行、落实。

(1990年2月23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我在第十次常委会大会上曾作了《关于我国当前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立法的建议》的发言,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现在就加强我国机电设备进口宏观调控方面提点意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在机电设备进口规模方面也出现了超国力增长的问题,有不少宝贵的外汇没有用在刀刃上,盲目进口,重复引进的现象随处可见。比如,关于彩色显像管生产,我国在陕西、上海、南京、北京原引进四个生产线生产显像管,年产近780万只。但各地为了追求短期高利润,争相引进,现年产又近1840万只,远远超过了需要。现在液晶等新技术型彩管问世了。这种新彩管质量高,又便宜。我国那么多的彩色显像管将来卖到哪儿去呢?类似的情况还很多。我以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有三。一是项目审批权过度分散,致使为了局部利益而不顾国家全局利益的倾向得以滋长,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顾长远和全局的供需平衡成为一大通病,各地互相攀比,重复建设,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建设资金。正因为如此,国家就难以控制投资总规模和进口总量。二是没有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强有力的投资法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论由谁来经营,它的资产始终是国家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其实质还是国家投资。既然如此,这种投资就应由国家来监督,应受法律的约束,而我们却恰恰忽略了这一点。从立项到施工,到投产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去检查、衡量它的合理性、合法性,出了问题,既无人追究责任,也无人承担责任。上述两个问题,现已引起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正在研究改进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增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能力的措施。第三个问题,就是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这个问题尚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而它在整个进口宏观调控方面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再谈一谈。

1985年以来,国家把国际上通用的招标办法引用到我国机电设备的进口审查工作中,这是我国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经过认真的探索、总结出来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而又行之有效的办法,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节约外汇、促进民族工业发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比单纯行政审批要好得多。如就过去我国进口的机电设备来说,每年有几十亿美元通过招标的只占5%,但却使22%的设备转为国内供应,为国家节约外汇2亿多美元,人民币3亿多元,如果大量采用招标方式,节约外汇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将更多。国务院提出机电设备进口审查要“招审结合”逐步向“以招代审”过渡,这是完全正确的,但目前招标工作的开展却很缓慢,甚至向以审代招方向倒退。这样发展下去,将使国家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中的改革措施夭折,削弱国家机电设备进口宏观调控能力,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是非常不利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趋势,我以为根本问题是出在进口审查管理体制上。现行管理体制中,国家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机构陷入具体引进设备审批的事务性工作中,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大政方针和对各部门、地方二级进口审查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行政审批和招标是国家为了避免盲目引进、重复进口,进行宏观控制这一共同目的而采用的两种手段,本应统一领导、统一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而现在却是两个机构,两种体制,难以统一认识,共同配合,因此,我建议:国家一级设立统管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包括行政审批和招标审查这两种手段在内的统一管理机构。它要从具体审批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从政策、法规、规划方面进行领导,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各地方、部门审查机构人员少,精力有限,也不易摆脱地方行政干预,为局部而不顾全局的倾向难以克服,协助国家对进口设备进行调控的作用较弱,针对此情况,我建议设立比较超脱于地方的区域性进口审查机构,它直接受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机构的领导、检查和监督,以招标为主要经济手段,由专家及主管行业部门的代表做评委,严格按法规条例进行审查,使国家对机电设备进口既具有强有力的调控能力,又使进口审查工作科学、公正、透明度高而又能够在保证廉政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这些机构应设在工业发达、信息集中的中心城市,对全国实行划片管理。这样既能方便各地方、各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又便于国家领导、控制。这些机构可在原国家指定的8个中心城市专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的基础上组建。

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的具体办法除坚持以国内招标审查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实行年度进口总量管理制度。国家进口审查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当年外汇支付能力和对机电设备的需求、制定年度机电设备进口控制总量,分解成控制指标,下达到各区域性进口审查机构,由区域性进口审查机构执行、落实。另外,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控制进口的产品目录管理还应继续实行和加强,有关的政策、法规也应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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