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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是一个历史现象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与自然界其他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人类社会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依靠劳动谋得人类的生存,因此劳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各方面需要所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创造财富首先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失业首先是一个历史现象。

人与自然界其他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人类社会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依靠劳动谋得人类的生存,因此劳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各方面需要所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创造财富首先必不可少的要素。当然除了劳动要素以外,人们还利用土地、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来进行财富的创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过程中不断有创新的生产要素出现,如科学知识、技术、信息等等,而且随着新要素的增加,普通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被各类机器、电脑所替代,这本来是人类进步的福音,劳动需求少,意味着每个劳动者可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每天从事劳动的时间可以不断减少,剩余的时间去从事其他有益于人类的活动,如学习、娱乐等等。但是遗憾的是,这样美好的图景迄今没有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出现。在现阶段,劳动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且在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市场经济配置生产要素的方式下,当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要素需求下降时,劳动资源配置的市场方法却采取让一部分人就业,另一部分人失业的形式。这种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它难道是科学和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吗?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物质生产力低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是不存在大规模的失业现象的。在劳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年代,人们劳作终日才能维持十分简朴的生计,当时劳动是一种十分稀缺的生产资源,是不可能过剩的。因此,大规模的失业现象的出现,一是需要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二是需要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确立,即资本与劳动的雇佣关系的确立。因此失业首先是一个历史现象。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对于那些与生产资料自然结合的小农或小生产者来说,失业问题是不存在的。掌握生产资料的小农或小生产者可以充分利用其所支配的生产资料来为自己生产财富,或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为了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对于那些被剥夺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如农奴)来说,虽然他们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但是失业也不会光顾他们。这是因为:第一,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来看,机器代替劳动的时代还没有到来,劳动人口相对于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来讲还是稀缺的;第二,从生产关系来看,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的人身依附于主人,不是一个独立可以支配其劳动力的劳动要素的所有者,因此也不存在工资概念。在奴隶制下,劳动者生活资料的消费水平只有非负界限,也就是说,主人可以任意地压低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消费,这种降低甚至可以影响到奴隶的生存条件。因此这部分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数量总是大于他的生活资料的消耗,由于后者可以任意压低,因此这个差额总是正数。只要这个差额是正数,就意味着劳动力永远不会过剩,因而也就没有失业的问题。因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是失业存在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一方面生产力高度发展,大规模的生产使得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出现机器代替人、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比重下降的现象,同时也使劳动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和单一化。劳动的单一化使得童工和妇女加入生产过程成为可能,而童工与妇女的加入,使劳动人口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看,工人是被剥夺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但是工人是其劳动力的所有者,其人身是完全独立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上的买卖关系才能进入生产过程。因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同时也是资本雇用劳动的过程。资本的本性是追逐最大利润,当雇用的劳动不能给它带来利润增加时,资本就会停止雇用劳动,未被雇用的劳动者,就成了失业人口。因此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规模替代劳动,生产关系发展到资本与劳动的雇用关系,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劳动者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所有者要求一定的工资水平等构成了失业产生的历史条件。上述条件如果不是一起具备,普遍的失业就不可能出现。正是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得劳动的需求大幅度下降,资本雇用劳动的关系及资本的本质属性必将把不能给它带来利润增加的劳动者抛向失业队伍。因此,这部分失业人口只是一种相对的过剩人口,即相对于资本获取利润来说的过剩,而不是绝对过剩。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全体劳动人民成为一个国家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的共同所有者的经济里,是否还存在失业问题呢?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理论难题,需要我们作出回答。

先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说起。虽然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劳动力相对于其他生产资源来说,是个相对过剩的生产资源,但是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基本上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目标,只是这种充分就业目标是以牺牲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的。首先我们是通过户籍制度隔离城乡劳动力的流动,把广大农村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当时在农村,由于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增长快,单位土地上的劳动力配置已经大量过剩,达到刘易斯所描述的劳动力边际生产率等于零的程度,即如果我们从土地上分离出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来,农产品数量将保持不变,这时这部分劳动力就是过剩人口,即相对于生产同样农产品数量角度来讲是过剩的,但也不是绝对过剩人口。在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下,人人都有饭吃,都可分得一份平均产品,劳动力的增加会减少平均产品的数量,但平均产品不同于边际产品,永远不会等于零。因此,在土地公有、生产资料公有的情况下,没有哪部分人成为过剩的失业者。

在城市,劳动者不是某一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还不能像农村劳动力那样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还需要通过就业安置来进行。由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限制进城以后,尽管城市人口增长也很快,就业压力较大,但那时各级政府还是基本上保持了充分就业水平,其中的手段就是计划配置劳动力。但是,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也还是一个追求某项经济目标的微观组织,如果我们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定义为追求产量指标(或者为了完成计划指标)的微观单位,那么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应是产量变量和资本存量变量的函数,即根据固定资本装备计算出生产计划产量所需要的劳动力。但是上级计划部门可以要求企业超过这一客观需求量而雇用更多的工人,前提是企业的工资总额由计划者制定,企业不必为利润问题担忧。因此,在不讲究经济效率的情况下,企业雇用多余的工人是不违背理性原则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就是这样依靠计划手段,迫使企业多接受工人。这样操作的结果是,企业隐性失业情况严重,企业的经济效率低下。可见,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虽然可以消除失业现象,但是劳动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在一定生产条件下的一个合理比例关系还是存在的,劳动力优化配置的要求也是存在的。计划经济的做法只是把公开的失业转化为隐蔽的失业而已。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首先是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动,出现了大量过剩劳动力。其次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面临着一个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问题,再加上就业人口的增长,失业问题在我们这里也提出来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变化,土地国有和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国有的公有制的性质没有变化,为何会出现失业问题呢?在现代市场经济里,经济资源是市场配置的,因此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必将带来两大变化:(1)微观生产单位追求经济效率,以经济效率最大为目标函数;(2)所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这两大变化就改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我们以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后的农户家庭为例来说明问题。

1979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由国家占有没有变化,而且每个农户都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劳动与生产资源(土地)可以直接结合,收入扣除上交的承包基数以后在每个家庭成员之间平均分配。在这样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下,按理是不存在失业问题的。

但是改革以后,首先农村微观生产组织发生了变化。农户不同于生产队和人民公社,其经济活动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家庭经济效益最大。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和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农产品如此,农村劳动力亦是如此。在这两个条件下,农户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微观组织)其经济理性就是优化配置其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使其经济收入最大。因此,当家庭承包的土地上没有必要容纳那么多劳动力时,换句话说,当家庭成员中部分人的边际产出等于零时,即某几个成员离开土地并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上的产出时,这部分人实际就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当其他机会出现时,如可以进乡镇企业工作或进城市参加民工队伍时,这部分人就会离开土地。但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时,滞留在城镇就成为实际上(公开)的失业人口。由此可见,即使是拥有生产资料(土地)的农户,只要这个农户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是由市场完成的,农户内部也存在失业人口,这部分失业人口当然也是相对的,即相对于按市场给定的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计算的经济收益极大化来说的相对过剩劳动力[1]

农村家庭作为微观生产单位所存在的失业机理说清楚了以后,城市失业的机理也容易说清楚了。

从生产力发展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讲,中国劳动力是相对过剩的。前面已经提到,即使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隐性失业问题也是严重的。这里的过剩主要是就企业的经济效益来讲。如果企业不追求经济效益,则不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企业中劳动力配置多了,工人的闲暇时间多了,工作量再少,大家轮着做。但是改革以后的情况是,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必须以利润最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函数,唯其如此才能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目标函数一旦明确以后,企业经营者在配置劳动力时,就要按照增加劳动力能否增加企业利润这一标准来决策,因此当最后增加的劳动力的产出低于其工资时,不雇用这个工人就是经营者的一种经济理性行为。按照这一标准,现有企业中所有隐性失业都必须转化为公开失业。不然的话我们既要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又要求企业继续为无效益的工人发放工资,侵蚀利润,这是两个完全矛盾的目标函数,混淆在一起的结果,是国有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这里碰到的一个理论问题是: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主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照理讲他们的劳动是能够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但这里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首先,工人阶级是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其目前的实现形式是国有制,即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每一个具体的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作为生产要素进入一个具体的企业;其次,市场经济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这种配置方式一是要求企业只能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的目标函数,二是所有生产要素的供求由其市场价格决定,供给之间、需求之间存在完全的市场竞争。因此,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机制是不能改变的。工人阶级总体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以体现在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上,即在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上,尽量保障工人的利益。从就业方面来讲,部分工人的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因此对这部分工人国家应该给予充分的失业保障;其次,国家应该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拿出一块来建立和完善失业工人的再就业机制,如提供就业信息,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给失业者以一定的职业培训,等等。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失业保障和再就业保障应该是得到其根本的社会制度保障的。

综上所述,失业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降低。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失业,因为生产过程对劳动力需求的降低可以通过减少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解决。因此,构成劳动力失业的另外一个条件是市场经济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要求。当微观经济单位追求经济效益时,它就要比较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和收益,当使用的要素的收益低于其使用成本时,该项要素将不被使用,这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条基本原则,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如此,劳动力要素的配置也是如此。上述这两个条件是所有失业的共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失业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失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由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能所造成的,后者是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支配权的国家对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得到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共认,反过来,这种选择的后果之一——失业——一方面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理解,另一方面对失业的保障和再就业保障应该得到根本制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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