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第2篇理论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失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出现了问题,因此如何修复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能力就成了治理失业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因此下面我们将分别从供求的灵敏变动角度和工资的灵敏变动角度来讨论劳动力市场的修复问题。
从第2篇理论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失业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出现了问题,因此如何修复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能力就成了治理失业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如何修复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就要从一个经济体系当中劳动力市场按纯粹的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则来看,被破坏到什么程度,或者说不完善到什么程度。从纯粹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则来看,一个市场机制的充分运行首先必须具备以下的一些条件:(1)价格是可以充分运行的,当供求出现差额时,价格能够迅速上下变动,从而消除供求不平衡现象;(2)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的上下波动和生产当中劳动发挥效率的情况随意地确定其劳动需求量等等。如果这些条件是不具备的,就要创造条件,使这些条件得以满足。当然现实生活中,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工资的制定远远要比普通商品的价格制定过程来得复杂和艰难,要使劳动力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完全一样地运行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但是尽量使它与其他商品市场靠近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做到的。总起来说,修复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其实质就是让劳动力市场起作用的供求和价格,尽量能够灵活地变动,而不至于僵化。虽然我们在上一节已经讨论劳动时间可变的问题,但从本质上讲,劳动时间的变化和就业人数变化也是劳动力市场调节的内容。因此下面我们将分别从供求的灵敏变动角度和工资的灵敏变动角度来讨论劳动力市场的修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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