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许多失业理论模型都把失业归咎于劳动的成本太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当一个企业的目标函数是追求利润最大时,企业势必要把那部分劳动成本超过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的职工辞退,这是一种理性行为。所以当我们讨论到治理失业的措施时,很自然地会想到如何使劳动成本(即工资收入)较为容易地变动,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人就业。在第一篇我们对欧洲与美国的工资政策进行了初步的对比,我们发现在美国,另外还有在日本、加拿大等国,工资收入比起西欧来能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那里的工资较少刚性(rigidity)。因此西欧的许多经济学家建议,必须采取种种方法,使工资较易变动,具体说来,他们所建议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工资的谈判尽量分散化,不要通过工会等集体力量来进行谈判,个别情况个别处理;
(2)不要使工资与价格水平相联系,在通货膨胀时期,工资合同中往往把工资水平与价格指数的变动挂钩,即所谓指数化(indexation),现在要提倡非指数化(désindexation);
(3)通过让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经营结果(如利润)的分享,使劳动生产率与其收入更好地挂钩;
(4)拉开工资收入的档次,不设最低工资之类的限制,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可以有相当大的差距;
(5)努力降低劳动力的非工资成本。我们知道在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发达的社会里,劳动成本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包括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障金等非工资性成本。因此,要降低劳动成本,不仅要降低工资收入,还要降低这些非工资的劳动成本。
自从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失业率上升最快的国家几乎是那些工资水平刚性的国家,如西欧诸国,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国家对工资的干预较为明显。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纷纷放松对工资的种种限制,如最低工资的限制。法国1983年以来实行了工资非指数化政策。另外还有许多国家寻求工资谈判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的方法。美国自1979年以来,不仅不断淡化工资指数化的做法,而且鼓励让职工分享企业的利润。在西班牙和荷兰,政府也努力使工资谈判分散化,避免集体谈判工资。法国和德国也鼓励企业让职工分享利润,往往通过奖金的形式参与部分利润的分配。法国1986年以前名义最低工资的上升要快于小时工资的上升幅度,但1986年以后前者的上升与后者保持同步。
使劳动成本较容易地变动,或者说在失业人数增加时能够有所下降的还有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努力改变劳动的非工资性成本,这些非工资性成本包括雇主必须根据其所雇用的职工的工资收入向社会保障机构交纳的社会保障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养老金等)。在许多国家,这一类劳动的非工资成本是相当高的。在法国这一类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全要占到劳动力成本的1/3。因此降低雇主的社会保障金交纳数额,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成本降低来减少古典失业形式的失业人数,而另一方面又没有降低工人收入,因此不会导致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失业。根据经合组织有关研究机构的估计,雇主社会保障金每降低1%,在其后的5—6年中可以使失业人数下降0.5%。(Perspectives de l'emploi,OECD 1990)
表8.4 经合组织主要国家社会保障费用(%)
资料来源:“ramses”DUNOD1995,Paris。
表8.5 1990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金和税收的分摊情况(%)
资料来源:“ramses”DUNOD1995,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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