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学家布劳格曾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与正统经济学家(这里指新古典主义者和凯恩斯主义者——引者注;本书后面在使用这个词时,含义与此处相同)的争议,总是被经济学应当回答的问题的性质所打断。”(Blaug,1985:264)这应该说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总结,而这也就提示我们必须首先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上来,即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各种经济理论所研究的问题的性质是什么?
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目前对此问题的回答通常是:马克思主义着重研究了经济的一些本质的关系,而所谓正统经济学只研究了经济的一些现象形态,因而是研究对象“层次不同”的差别。这种观点自然包含着一定的真理,因为若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各种市场经济变量自然只是反映本质关系的现象形态。前面第4章也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本质范畴与现象形态的关系。但是,在西方正统经济学中的现象形态的背后,也有它们的本质关系,即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与社会物质需要的关系。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物质关系本身是比社会关系“更本质”的,生产力是比生产关系“更本质”的,因此,很难说正统经济学就没有研究现象形态后面的本质关系,尽管所谓本质关系在这里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时所谓的本质关系不是同一个东西。
总之,将研究对象的差别从层次上加以区分,不能真正说明不同理论的差别,而且本身包含着概念的混淆。
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解答是,不同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同,或者说研究的是不同范围(range)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而正统经济学研究的是资源配置和市场经济的日常运行机制。[1]这种看法当然也包括着正确的成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看法能够直接为不同营垒的经济学家对自己的理论的研究对象或范围的定义来证明。[2]但这种观点导致的结论是,不同的理论,似乎并不是同一经济学科中的相互竞争的派系,而是构成了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无法解释为什么不同的理论研究了同样的一些经济范畴,如价值、价格、利润、利息等等;马克思主义也同样研究了经济机制的日常运行,而新古典主义和凯恩斯主义也研究了各种市场关系。同时,这种论点还必然导致这样的结论:我们根本不必去研究不同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用去对它们相互争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因为既然它们研究对象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是不同的学科,便可让它们各自去处理各自的问题,“和平共处”,相安无事,我们则可在遇到不同问题的时候,去求教于不同的理论(在不能或不想说明各种理论的相互关系的经济学家当中,这种看法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但事实上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事实上不同的理论经常在解释同一经济现象时发生争论,各有各的逻辑,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结论[尽管有时“当两种学说涉及同样的一些问题时,它们的结论往往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差别”(Blaug,1985:264)]。
以上是两大基本类型的观点。前者不妨称作“层次差别论”;后者则可称为“不同对象论”。不同著作家的观点可能各有特点,说法上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属于这两类中的一类。
本书提出的观点,则可称为“不同角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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