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经济行为的目标和方式,是历史地由人们所处的主客观条件决定的,特别是由人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因此,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主客观条件,能够说明经济行为的特殊社会规定性。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经济行为的一般特征是什么,或者说,在给定的各种历史条件下,人们的一般行为方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基本意义就在于它可以使经济学家明确理论分析的推理方向。
理性行为公理假设,假定人们的经济行为的一般特征就在于它的最大化性质,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力求使他们所追求的那种经济利益尽可能地大;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人们总是取能够带来最大利益的那一个。最大化行为也称为理性行为。
上述假设事实上具有公理的性质,就是说,它的正确性只能由经验观察证明,而不是来自演绎推断。经验事实的确能够证明这个公理——我们到处可以看到,人们总是在那里“研究研究”,权衡利弊,总是力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或者以同等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或是以最小成本获得同一利益,或是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收益。
因此,最大化行为或理性行为假设,是一个合理的假设。
最大化行为公理,事实上在任何一种经济学理论分析中都明里暗里地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没有资本家的最大化行为,便不能说明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率、资本积累规律等任何一个理论命题;没有工人的最大化行为,便不能说明在工资问题上的阶级斗争,不能说明平均工资率;等等。在新古典主义理论中,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构成了一切理论分析及其结论的基本前提和论证基础。在凯恩斯主义理论中,没有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便不能说明投资波动、需求决定和经济循环等任何关键的问题。
不过需要指出,是新古典主义理论家们将最大化行为的一般特征、它在理论论证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它进行分析的方法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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