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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理论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时间:2023-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已经指出,经济体制效率分析理论主张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经济学家对交易概念的涵义并未达成一致看法。但是,依据人们已取得的对交易概念的认识,对它作出一般化水平的解释仍是可能的。

我们已经指出,经济体制效率分析理论主张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为此,有必要说明交易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这样两个问题。

同经济学中的其他许多基本概念一样,交易这个看起来似乎简单、实际上含义深广的概念并不太容易加以定义。事实上,人们对交易概念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交易”一词在经济学中早已存在,但它只被局限于物品交换的含义。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对交易概念提出了影响深远的独特看法,并将其提高到了一般化的水平。他说,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物品’的交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一切取决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因此,这些权利的转移,必然按照社会的业务规则先在有关方面之间谈判,然后劳动才能生产,或者消费者才能消费,或者商品才会实际给其他的人”。康芒斯进一步把交易划分为三种类型: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这三种类型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至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他主张,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不是产品和服务,而是“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的交易[1]

把交易解释为权利让渡的思想在科斯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科斯对“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力”的流行观点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是对生产要素的错误看法。他指出,“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2]

威廉姆森从协约关系的角度出发,特别强调了交易的普遍性。他认为交易发生在两个技术可分离的单位之间,而这种技术的可分离性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要普遍得多。不仅工厂与工厂之间,而且车间与车间之间,甚至同一车间的操作工人之间,技术上都是可分离的。因此,不论在市场上,还是在企业内部,交易关系都是普遍存在的[3]

经济学家对交易概念的涵义并未达成一致看法。即使是那些被列入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对交易概念的解释也有某些差别。但是,依据人们已取得的对交易概念的认识,对它作出一般化水平的解释仍是可能的。我们倾向于把交易定义为借助物品和服务的让渡而实现的权利让渡。这里一方面强调了交易的本质是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指出了权利让渡与物品和服务让渡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权利让渡的实现方式。

在说明了什么是交易后,为什么要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问题也比较清楚了。既然交易本质上是权利的让渡,换言之,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而且是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关系最为基本和一般的形式,对旨在协调经济活动中人们相互关系的经济体制来说,把交易作为对它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只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逻辑推定问题。当然,还有必要申明:这里对基本分析单位的选择仅仅与我们确定的观察角度和目的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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