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而言,其篇幅的长短主要体现了开放水平、发展需求,以及对清单内产业部门利益的保护。从2013版到2014版负面清单篇幅的不断缩短,反映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逐步开放和适应的过程。与负面清单篇幅的长短相比,更为重要的是其所代表的高标准的、透明化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某种意义上,这是对此前逐案审批的管理制度的颠覆,是一套全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是一种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的积极探索。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其实质就是政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在外商投资管理领域采取公开、透明和统一的规则体系,并采用清单的方式列明不能适用该规则体系的特殊部门、特殊事项及对应的特别管理措施。由中央政府授权,上海地方政府主导探索这一高标准的投资管理模式,一方面具有示范性、灵活性和容错性,但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先天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其一,尽管取得了中央授权,但地方事权仍然有限。其二,尽管推行了负面清单管理,但与沉疴已久的审批制仍存在系统性冲突。其三,尽管意在为中美BIT提供测试和联动,但由于谈判底牌的保密和双边博弈的不可预期,客观上能提供的直接支持相对有限,更多是对开放的国内承受能力的压力测试;而且与中美BIT谈判所承担的条约义务不同,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是一种单边的自主开放措施,是可以回撤和随时调整的。但同时,也导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及其配套政策在透明度上存在稳定性不够和可预期性不足的瑕疵。
基于此,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借鉴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时,没有必要过多纠结于负面清单的长短,而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如何进一步改造传统的管理体制,使之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非禁即可”的实质内涵相适应,进而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规则相契合的投资管理体系。
就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透明度而言,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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