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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融资利率

时间:2023-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设立以来,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方式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福建自贸区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设立以来,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方式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海自贸区实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账核算方式,创新业务和管理模式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天津自贸区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立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自贸区、境内区外、境外三个市场平台。福建自贸区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完善人民涉外账户管理模式,简化人民币涉外账户分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二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上海自贸区培育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形成经验,其中的部分内容被成功复制。天津自贸区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三是建立与自贸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上海自贸区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上述内容同样出现在天津自贸区管理办法之中。

四是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上海自贸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和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

五是在融资租赁方面形成一些独有的政策。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融资租赁发展提供了新平台,其出台的8项独有相关政策为融资租赁业集聚提供了空间。(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商务部在2012年允许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这两个新区开始试点运行,此后又有广州、深圳的港澳投资者被允许设立商业保理试点。2013年还有多处试点被批准,但还没有在全国范围放开。(2)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这一政策有助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更具国际竞争力,且对内资企业的正面意义更大。(3)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4)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5)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6)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7)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8)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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