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现行土地税收制度不完善

现行土地税收制度不完善

时间:2023-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收制度,由于自身存在不合理因素,却助长了土地的低效利用。我国目前所开设的土地税种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等。如目前我国所开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采用分类定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按城市大小分为4个档次,最高税额为30元/平方米,最低税额仅为0.6元/平方米,土地保有成本过低,不足以促使土地占有者更有效、更合理地利用土地。

市场机制的缺陷使得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有可能不尽合理,为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国家有必要采取税收手段进行干预,土地税收的强制性以及税收政策的适当倾斜,可以从宏观上强制和诱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闲置与浪费。但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收制度,由于自身存在不合理因素,却助长了土地的低效利用。

1.税种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耕地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土地税收制度的制定,包括税种的设置、减免税的规定等,都必须围绕“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使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根本目标。我国目前所开设的土地税种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等。虽然基本上建立了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保有、开发利用几个环节为主要特征的土地税收体系,但该体系还不完善,税种设立不合理,甚至留有空缺。如对城镇土地闲置没有税收的约束、对土地无偿转移环节缺乏相应的课税等。加之,目前我国所开设的能对农地起一定保护作用的土地税种只有耕地占用税,所指的耕地,仅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而对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地未作明确的规定,课税范围过于狭窄,对占用农地但又未占用耕地的行为无税收上的约束,不能很好地保护农地资源,并助长了土地的低效利用。

2.部分税率过低

合理的税率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可以引导土地利用的方向,如对不提倡的土地利用方向得以重税,对提倡的土地利用方向实施轻税或免税等。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收体制中,部分税率过低,没有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如目前我国所开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采用分类定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按城市大小分为4个档次,最高税额为30元/平方米,最低税额仅为0.6元/平方米,土地保有成本过低,不足以促使土地占有者更有效、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我国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其税率为定额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最高税额只有10元/平方米,最低税额仅为0.2元/平方米,且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还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如此低的税率自然会加速土地的低效利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