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层而言,战争为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个人所得税在一战期间、二战期间获得了两次大的发展。但是,战争毕竟是“短暂”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政府财政开支的压力日益加大,而财政压力则是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同时,随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规模急剧扩大,相应地,其税制内容也逐渐完备,纳税人的数量逐渐增加,税率水平逐渐提高,累进税率结构逐渐普遍,个人所得税终于摆脱了临时税种的身份,逐渐成为固定税种,而且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增加。同时,在课税模式上,已经有了分类制、综合制和混合制的区别。
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在这一阶段,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全面开征所得税。1913年,美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德国在1914年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在20世纪20年代,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开始在其殖民地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拉美国家远离一战的战火硝烟,具备了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基础,所以拉美国家和其他摆脱殖民统治的国家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在二战期间一直攀升,最高边际税率达到70%—80%,少数国家甚至达到95%,资本主义强国的个人所得税普遍成为“大众税”,税种收入比重迅速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的税制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战结束至20世纪70年代,独立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期,也是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演变的重要时期,许多发展中国家独立后开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全球普及。政府在实践中越来越倚重个人所得税。1948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这五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强国,其个人所得税占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76.9%、47.6%、30.7%、39.3%和50.9%[1]。从市场经济国家实践看,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就具备了现实性。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大量工薪阶层也步入纳税人群体,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普遍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税基拓宽,调节作用得以充分发挥。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状况日益紧张,同时,在战后建设“福利国家”的口号下,各发达国家都有大量转移支付项目,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基本保障,缓解社会矛盾,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由此带来财政赤字迅速增加。70年代后期,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陷入“滞涨”,经济的停滞也促使政府开始反思和调整个人所得税,人们也对个人所得税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和理性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诞生于产业革命的欧洲,英国最初创设所得税,并逐渐在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强国得到普及。总体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确立在世界各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间。英国从1798年的“三部合成捐”开始到1874年确认为永久性的固定税种,其间经历了76年。德国从1808年决定开征个人所得税到1891颁布真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其间经历了83年。法国从1848年提出实行所得税法到1914年正式开征,其间经历了66年。美国从1861年征收个人所得税到1913最终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其间经历了52年。个人所得税在各国开设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均受到来自各种力量的激烈抵制,几经反复,最终是要靠法律直至立宪的层次才获得解决。这些力量包括思想的、政治的、阶级或阶层的、既定法律框架的等等。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性很大,已经开征的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认知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而许多未开征的国家则处于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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