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推计课征法、源泉扣缴法、申报纳税法、申报纳税与源泉扣缴相结合法等。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源泉扣缴法和申报纳税法两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与税制模式也是直接相关的: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一般以源泉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而实行综合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一般以申报纳税为主要征收方式。由于这两种征收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各有利弊,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征税对象以及不同的征管水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国由于国情不同,两种征收方法各有侧重,如美国、加拿大侧重于自行申报,英国则侧重于源泉扣缴。
(一)源泉扣缴法
源泉扣缴法,指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由其收入的支付者根据税法规定从收入中扣除应纳税的数额,然后将税后的收入支付给收入的取得者[6]。也就是说,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对于工薪所得、股息、利息等易于控制的所得,一般均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征收。
在税务机关征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般实行以源泉扣缴为主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比如,日本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利息、红利、稿酬或其他劳务收入实行源泉征收办法;又比如,我国对法定的11项应税所得几乎都采取源泉扣缴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这里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就是说,法律规定,凡是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申报纳税法
为保证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许多国家一般采取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若申报不实则以重罚的方式来管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税法规定的要求,自行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测算各项所得额、允许扣除的费用和宽免以及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后完税。几乎所有国家都在税法上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申报程序、填报要求等事项。简单而言,即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在收到申报表后,通常会进行调查审核,在申报期限内税务机关经调查审核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在征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一般实行以申报纳税为主的征收方式。
采用申报法征收的基本步骤是:(1)计算总所得;(2)计算各种宽免额和允许扣除的费用;(3)计算应税所得;(4)计算应纳税额;(5)补税或退税[7]。
同时,对于不易控制的所得以及纳税人的全年综合所得一般均实行申报纳税的方法征收。
源泉征收和纳税申报在大多数情况下均结合起来使用,以互补不足。对纳税人易于源泉征收的应税所得,如工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在其支付阶段源泉征收,按特定税率或普通税率计征,然后由纳税人在期末对全部所得集中申报,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将纳税人已经源泉征收的税额从中扣除。
除此之外,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采取预扣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建立在预扣申报的基础上。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在雇主向雇员支付时,由雇主预扣个人所得税,并按期上缴;对于经营所得和事业所得,纳税者应每季度预缴一次。预扣和预缴的税额由纳税者自己决定,但税法规定了一个比例,年末报缴时若发现低于这一比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具体的服务方式上,各国都推出多样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方式。例如,美国为方便纳税人推出了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电脑申报和网络申报等各种不同的申报方式。在日本则建立了蓝色申报表制度,纳税人凡是能够做到如实记账、正确计税的,纳税申报时就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以表示与其他纳税人的区别。蓝色申报表制度为纳税人在税收上提供相当多的优惠。若使用蓝色申报表的个人,营业所得可以享受包括折旧、存货计价等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同时在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10万日元的扣除额,且允许其家庭雇员的薪金作为费扣除等等。蓝色申报表制度已经在日本得到普遍推广。
韩国实行的绿色申报表制度是在吸收日本蓝色申报表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它要求选择一部分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单位使用绿色申报表,并给予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同时,在韩国,推出了纳税人义务人协会的概念。纳税义务人协会是由一批以人为主的纳税人为缴纳所得税而组成的一个民间团体,该协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支持。纳税义务人协会遵照税务机关规定每月向其成员征收所得款,并于次月前缴入国库。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给予纳税义务人协会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反映在应纳税额的抵免上。纳税义务人协会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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