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费用减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且一般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是,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的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另外,对于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也准予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下列公式按照原有的20%的税率列示)如下。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20%
例4-9:王某于2007年1月将自有的三间面积为1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租期为1年。王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全年租金收入60000元。当年4月份因水道堵塞等原因王某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1 4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计算王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 (1)4月份应纳税额=(5000-800)×(1-20%)×10%=336(元)(2)5月份应纳税额=(5000-600)×(1-20%)×10%=352(元)(3)其他月份每月应纳税额=5000×(1-20%)×10%=400(元)(4)全年应纳税额=400×10+336+352=4 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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