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裁判人员
民族健身操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3人,裁判员、视线员、记录员、记时员、检录员、宣告员、放音员等若干人。
23 裁判员职责
23.1 裁判长
23.1.1 负责主持整个裁判工作,组织裁判员学习。
23.1.2 对比赛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
23.1.3 对严重违犯规则的运动员,有权取消比赛资格。
23.1.4 有权处理在执行裁判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
23.1.5 审核并签署比赛成绩单。
23.1.6 召开裁判员会议,对当日比赛进行小结。
23.2 副裁判长
23.2.1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当裁判长不在时代行其职务。
23.2.2 比赛前,带领裁判员检查场地设施和运动员比赛器材。
23.3 裁判员
23.3.1 准备好裁判员的服装和裁判用具。
23.3.2 着装要求:服装统一、整洁。
23.3.3 比赛用具:记录用笔、评分表等。
23.3.4 根据规则要求,认真进行裁判工作。
23.3.5 认真填写评分表,并在表上签字。
23.3.6 赛前检查场地设施、运动员比赛器材。
23.3.7 召集各队运动员按时进入比赛场地,通知竞赛注意事项。
23.4 视线员
23.4.1 比赛中观察运动员或器械是否出界,对出界情况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出示红旗。
23.4.2 一套动作比赛结束,迅速将填写的视线员记录登记表送交裁判长。
23.5 记录员
23.5.1 负责比赛所需用具:评分表、计算器、纸、笔等。
23.5.2 负责参赛项目的时间计时工作。
23.5.3 负责将各裁判员的评分进行计算,取分数平均值
23.5.4 填写每场比赛的总记分表,并交裁判长审核、签字。
23.6 计时员
比赛中对运动队的实际比赛时间进行真实记录并送交裁判长及记录处。
23.7 检录员
23.7.1 比赛前30分钟检录。
23.7.2 检录后将运动员带入场地候场。
23.7.3 将比赛完毕的运动员带出场地。
23.8 宣告员
23.8.1 每场比赛开始介绍裁判员。
23.8.2 播报比赛出场顺序。
23.8.3 播报项目介绍。
23.9 放音员
23.9.1 比赛前整理各队所交录音带或CD,据比赛顺序排列编号、封存。
23.9.2 比赛时根据各队比赛顺序播放音乐。
23.9.3 比赛结束后录音带或CD及时归还各参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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