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权威
权威是指挥的基础,没有权威,指挥活动无法进行,管理目标也不能实现。权威是指挥者权力和素养的统一。权力来自于职位、职权和职责,是组织赋予并服务于组织的。根据权力结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管理层次和指挥系统,并按层次进行人员分配和授权,这种权力是权威的主要方面。威信来自于指挥者各方面的素质修养,包括德的修养和才的修养,具体体现为强烈的事业心,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博学多识,善于激励下属的高超的管理技能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等方面。权力与威信是对立的统一,有威无权不能指挥或不能合法指挥;有权无威,群众不信服,合法的指挥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素养是权威的重要补充。高度的权威是权力与威信的结合,权力和威信有机结合才能使指挥有效。
权力是一种有目的地影响和改变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力量。这种为一实现预定目标而影响他人的力量是看不见模不着的,但每个有理智的人都会感到它是确实存在的,既可能是强制性的,也可能是非强制性的。指挥者切不可滥用权力,否则,适得其反,从而直接影响指挥的有效性。
指挥过程中权威的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授权而来的职位权力,一方面可以将被管理者及物力、财力、信息资源聚合起来,并组成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可以用来调节和协调各种关系,排除干扰正常管理活动的各种矛盾、冲突和问题。第二,非强制性的权力中的专长权力(威信),可以起到使指挥者与被指挥者之间产生双向沟通,以满足后者的多种需要,从而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积极性。第三,合理地设计权力与威信的运用结构,根据具体对象和具体情况,利用心理上、感情上的影响力,创造灵活、自然的,能促使个人行为和态度变化的环境因素,更能使管理目标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这正是指挥要达到的效果。可见管理权威的作用就是帮助指挥者确保管理组织的活动正常运行,以实现组织的管理目标。
二、统一指挥
统一指挥是具体组织实践活动,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统一指挥就是要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法国著名的管理学家享利·法约尔指出:“无论对哪一件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领导的命令”。这就是统一指挥的原则,它是一项普遍的、永远必要的原则。政出多门,多重指挥(多个上级一个下级)会使权力和纪律遭到破坏。统一指挥是任何组织达成共同目标的必要条件,没有统一指挥就不能统一步调,就不能起到管理作用。
统一指挥是人类社会整体活动协调的需要,它属于管理的一般职能,反映了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管理共同的“自然属性”,同时有利于克服那种多头领导、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这是管理者决策、计划执行阶段工作特点的要求,它有利于制定统一计划,保持计划的下达和执行过程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统一指挥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在管理决策执行过程中,统一指挥也是普遍的、无条件的、重复有效的。
统一指挥要求千百万人服从于一个指挥中心的意志,要求被指挥者服从指挥。然而绝对的自觉服从意味着被指挥者与指挥者完全一致,这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为保持活动的正常进行,要靠必要的强制和细微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结合,就是一方面靠党和国家的力量,法律的力量以及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靠启发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这样做。
决策的贯彻实施必须统一指挥,在统一指挥过程中必须集中群众的意见,民主协商,然后再以集中的意志克服、教育群众。为了有效地指挥,保证管理系统稳定有序,消除因权限所产生的矛盾,必须集中群众的意见,形成统一的意见,以统一意志指挥群众的共同活动,这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要求。正如毛泽东同志讲的:“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1]如果只有广泛的民主没有高度的集中,民主就是徒有形式的空调、外壳。集中起来的意见没有统一指挥,统一布置,也不能贯彻到底。指挥和被指挥是辩证的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统一指挥应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一方面是被指挥者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管理实践证明,被指挥的人太多或太少都会降低管理效率,不同层次的指挥者所指挥的下级人数也应该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是正确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集权是统一指挥,分权是授权于下级,二者都要适度。过分集权往往会造成统得过死,扼杀了下级的积极性;分权过度又会造成全局失控,破坏统一指挥。毛泽东同志在论述游击战争的指挥关系时指出:“应该集中的不集中,在上者叫失职,在下者叫做专擅,这是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上特别是在军事关系上所不许可的。应该分散的不分散,在上者叫做包办,在下者叫做无主动性,这也是任何上下级关系特别是在游击战争的指挥关系上所不允许的。”[2]我们的原则是一方面反对绝对的集中主义,同时又反对纯粹的分散主义,应该是战略的集中指挥和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的有机结合。
三、首长负责
所谓首长负责,是指一个组织内最高领导者对其管理的全部工作全权负责,在指挥系统内,指挥者对其所指挥的工作全权负责。也就是说,一个单位或组织中的最高领导者在执行上级的决策过程中既要对上级负责,又要对本单位全体成员负责,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是一致的。同时对工作的全过程完全负责。在一个单位内,决策的实施必须是个人专责,即领导集团的决策只能交给为制定决策的领导集团所充分信赖的个人专门负责,不应同时交给几个人。专责个人必须是由授权的领导集团任命。无论是首长或专责个人都必须对所指挥的工作及其后果完全负责,这就意味着指挥有效应受到表扬和奖励,指挥失误或失职,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决策的实施若同时交给几个人去指挥,几个人就会要么吃大锅饭,无人负责;要么相互扯皮,摩擦丛生,降低实施效率。列宁曾经深刻地指出:“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物质的、生产的源泉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来看都是很明显的,一切想实现社会主义的人,始终承认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意志有最严格的统一呢?这就只有使成千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3]”可见专人负责对有效指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之在指挥活动中,首长负责,可使权力集中,责任明确,保证决策得以贯彻执行;同时可使指挥灵敏,行动迅速,可以充分利用时机提高效率;首长负责还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避免讨价还价,更好地保证决策的实施。
四、灵活果断
灵活果断是指在指挥过程中,指挥者根据实际情况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对随机事件作出果断的决断和及时的处理,勇于负责,承担风险。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决策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于预料的问题,指挥者若遇事优柔寡断,必将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欲不吃“当断不断,必受其害”之苦果,指挥者必须具有果断处理随机事件的能力。这种能力靠指挥者的知识、经验和智慧的综合运用,同时注意信息的反馈、对大量信息的正确处理和利用。灵活果断决不等于武断,武断是现代管理者的禁忌。
果断的指挥要求被指挥者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可以提出,在指挥者未采纳前,仍须按指挥意志统一行动。这种指挥的严肃性和彻底性是客观规律的要求。如河北邢台地区二轻局一位老党员为了同贪污行为和领导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上访达5年之久,受到了种种压制和打击,直到地委作出了支持这位老党员的行为的决定后,二轻局一些人仍然要顶着不办。在有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党风问题上,河北省当时的省委书记对地委负责干部说:“对这样明显的是非问题,你们表了态,在你们领导下的干部顶着不办,你们都能容忍,你们到底办不办?如果不能,我就另找两位同志,找两位不怕同我一起被打倒的同志来办!”这就是果断的指挥,这是指挥者坚强、果断、忠于职守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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