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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方法的主要形式

时间:2023-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格审查是行政组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它和契约双方的对等关系不同,其认可或拒绝不需要审查对象的同意。它的管理是在资格审查“认可”后,行政组织对从事某种事业活动的被管理者给予登记证明或颁发证书、执照,使之具有合法性以便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方法。有关行政组织在进行证书管理时,对从业人员或法人的活动行为表现的好坏,采取“认可”和“剥夺”两种行政措施。

一、制定和执行政策

政策是党、国家或组织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规定的调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以及各个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行政准则。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管理中,都离不开政策这一重要形式。政策按其内容分类,则分为经济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工业政策、农业政策、商业政策、金融政政、财政政策、外贸政策等)、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科技政策、文艺政策、卫生政策、体育政策等)、社会政策(人口政策、治安政策、外交政策、民族政策等)。

政策作为行政方法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被管理者的行为通过激励或约束起着调动积极性或抑制积极性的作用。政策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它通过一系列原则性条文规定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不能做;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因此,某项政策一旦颁布实行,对管理的主体来说,必然产生一定的预期效果,对一部分人的行为起激励作用,对另一部分人的行为起约束作用,把人们的行为导向总的管理目标,以达到管理主体的目的。

制定政策一般应根据上级组织的总路线、总任务、总政策的要求,联系具体的民情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科学的步骤进行。其程序主要是:(1)确定政策目标和政策对象。政策目标是指政策颁布执行后,所要达到的预想结果;政策对象是指政策所调节的范围,即该政策激励或约束的被管理者。(2)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其中包括:目前相关的政策是什么?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涉及的原则是什么?其它地区或单位在这些方面有些什么政策?政策影响所及的被管理者有些什么想法?(3)拟定和评价政策方案。政策方案是指某项政策的设想。政策方案要符合精确、完备、可行的要求。对政策方案的价评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4)政策试验。对缺乏经验或影响面广的政策,必须经过试点,取得经验,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策方案。(5)通过政策。经过以上几个阶段后,把两个以上政策方案提交有权批准的组织决策,然后予以颁布和解释。

政策制定后,必须及时贯彻执行,在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的职能中,都有一个执行政策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执行政策是保证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在贯彻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客观情况经常在发生变化,这就要根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分析政策是否适当,如果是政策本身有问题不适应了,则应及时修订,让政策在新形势下更加准确和完善。

二、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构针对某个具体问题,直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所作出的具有权威和强制力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对于管理者来说,一旦发出,必须督促检查,不得轻易变动或放任不管;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必须服从和执行,不得违抗。因此,管理主体在解决紧急问题和重要问题时,行政命令是常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行政命令有三种形式:

1.委任命令

它是行政机构或行政首长根据宪法或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授权发布的命令。如国务院依据宪法、法律、法令,对部、办、委负责人的任免的命令;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的命令;国家主席或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法令的命令,任免、嘉奖或惩戒有关人员的命令等。

2.执行命令

它是行政机构或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根据管理过程的正常需要而颁布的命令,如行政机构根据规定的权限,对都属下达某项行政决定、通知、指示、任务,或军队首长、市长、厂长对下一级干部下达的任职书等。

3.紧急命令

这是国家行政机构按宪法规定制定的一种应付非常事变的命令,如战争动员令、抢险救灾动员令等。这种紧急命令的效力同法律相等,其它行政机构为处理临时突发性问题下达的命令虽然紧迫,但不叫紧急命令,而是叫执行命令。

三、资格审查与证书管理

1.资格审查

资格是泛指人或法人在社会上的合法性地位。资格审查是指行政组织根据上级授权或有关的法规,对被管理者申请从事某种事业和活动,或担任某种职务等所进行的合法性的审查。资格审查有“认可”或“拒绝”两种结果。因此,资格审查后,可以使具备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享有自己原来没有的权力和义务,也可以使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或单位无权从事某项事业活动或不能担任某种职务。由此可见,资格审查是一种事前的行政监督。如工商企业登记的资格审查、商标注册的审议、工商企业招标承包中揭标人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职务的资格审查等。

资格审查是行政组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它和契约双方的对等关系不同,其认可或拒绝不需要审查对象的同意。

2.证书管理

证书是指有关行政机构颁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它的管理是在资格审查“认可”后,行政组织对从事某种事业活动的被管理者给予登记证明或颁发证书、执照,使之具有合法性以便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方法。如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商贩营业执照、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司机驾驶执照、工业管理部门签发的产品许可证,卫生管理部门签发的医师开业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书、文化教育管理部门签发的期刊许可证书、学习毕业证书等。

有关行政组织在进行证书管理时,对从业人员或法人的活动行为表现的好坏,采取“认可”和“剥夺”两种行政措施。例如在验照、换照过程中,如果被管理者的从业行为守法合法,可以准其继续开业经营,如果从业行为违法,行政组织可采取警告以致“剥夺”措施,吊销已颁布的证书,不准其继续从业经营。

四、行政检查与视察

1.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组织及其代表依据规定的标准或规范对管理对象所进行的考核、对照及其评定,如岗位责任检查,劳动纪律,财政纪律检查,纳税检查,安全检查,卫生和环境保护检查,物价检查,计量和质量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检查和设备检查等。进行检查的、目的:一是反馈信息,掌握全局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二是对管理对象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防范和约束;三是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理包括督促改正和给予一定的制裁。

行政检查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事前检查、日常检查和事后检查;按范围可分为普遍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样检查;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检查和全面检查;按方式可分为就地检查、送达检查和委托检查等。

2.行政视察

行政视察是指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对下属完成管理目标、执行计划或贯彻政策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实地现场性考察和监督。行政视察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肯定绩效,发现偏差,督促纠偏。

行政视察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即制定视察计划、实地观察、评价、纠偏和利用视察成果。制定视察计划就是确定视察的目的、对象、地点、内容、标准和方式方法等。实地观察、评价是在现场考察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肯定绩效,发现问题,并找出问题的原因;纠偏即督促被管理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把行为导向正确的管理目标。利用视察成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视察中的典型经验加以总结推广;二是对有问题的单位在纠正偏差后,测定和评价其实际效果,对经验和教训,一并加以总结,以利日后工作。

五、日常调度和现场办公

1。日常调度

行政方法中的日常调度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日常调度是指日常工作安排、日常生产派工、日常工作指挥、生产资料的日常调配和日常活动控制,也就是说每个管理职位中都有日常调度。广义的日常调度还包括行政机构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于非常规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所作的具体指挥和调节。日常调度通过采取各种行政措施来调整单位之间、人员之间以及其它要素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保证计划目标按进度保持平衡,保证管理活动正常而有秩序、有成效地向前发展。

日常调度方式:一是调度人员按执行计划要求将人员、资金、资料等要素调度到工作现场,保证工作计划的按时完成;二是值班管理者发现问题后,当机立断,迅速作出行政决定和提出解决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值班管理者发现问题后与有关人员一起集体决策,以选择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并由大家分头负责实施。

2.现场办公

现场办公是指较高层次的领导者深入基层,到协作面广、关系复杂、矛盾多的地区、部门、单位或生产工作现场,与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现场办公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所使用的行政方式,对于解决那些涉及多个部门的老大难问题,特殊重大问题和紧急问题有着快速、高效作用。

六、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

1.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行政组织解决被管理者(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的一种方式,行政组织通过对纠纷当事人双方的耐心说服教育,使其互相谅解让步,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被管理者之间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行政组织申请调解。行政组织接到申请后,首先要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看其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并认真调查研究,弄清纠纷的起因和经过,以及争议的焦点。调解的过程也是向纠纷双方进行行政法规、政策、计划以及社会道德的教育过程。调解应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地解决争议问题。运用行政方法调解的纠纷中,有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地区之间各类纠纷的调解;有部门所属单位之间各类纠纷的调解;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纠纷所进行的调解;有农村乡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婚姻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调解;有企事业单位行政组织对下属在生产或工作中所发生的冲突和摩擦所进行的调解等。

2.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当被管理之间的纠纷经调解无效,经纠纷当事人申请,由有关行政组织依据法规和一定的程序所作出的权威性裁定。行政裁决的程序是:先由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行政组织提出裁决申请书,然后由行政组织依据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裁决,并签发裁决书。如果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时,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诉,到期不申诉的,裁决即可生效,行政组织在裁决后有权也有义务监督裁决的执行。

七、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

1.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行政组织给予被管理者一种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行政奖励对于激励先进、鞭策先进、保证整个管理过程充满高亢气氛具有很大的作用。行政奖励的方式主要有: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记功、记大功、记特大功、提升工资等级、晋升职务、通令嘉奖,发给奖品、奖金等。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几项并用。通令嘉奖一般只能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给予。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被管理者(组织或个人)违反了有关政策、纪律、制度等规定,造成了不好影响和损失,但尚未构成犯罪,上级行政组织对其所给予的处罚。由此可见,行政处制既是事后的控制,又是事前的防范,目的在于防止和纠正被管理者违章失职行为,使管理活动不偏离政策、纪律和制度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目标。

国家行政组织对被管理者给予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罚款、没收、冻结、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拘留等。

企事业单位行政组织对被管理者给予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罚款、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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