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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与耕地资源保护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3-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以解决部分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问题。高标准基本农田在使用上可以做到“用养结合”,确保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上获得高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与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这一《办法》的实施必将对耕地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

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以解决部分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问题。通过土地平整,合理确定田块规模,使规整后的田块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条件;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等。通过以上工程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价值。高标准基本农田在使用上可以做到“用养结合”,确保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上获得高产。

我们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耕地资源,而耕地资源开发后如何保护资源,保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自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与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增强了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有效地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身以及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严重的问题,制约了农业的发展。那么怎样更好的做到保护耕地呢?

一、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保护耕地意识

1.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利用各村的宣传栏,贴上图片,案例等,不仅注意宣传对象,还注意宣传内容。使大家都知道: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是母亲,没有了耕地,就没有了衣食父母。还应大力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反面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树起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

2.要将耕地不断减少与人口不断增长结合起来宣传

用世界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警戒线时刻警醒全社会的注意。

3.要广泛开展社会舆论监督

开通各种信访渠道,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将耕地保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样必然能取得一定的保护效果。

二、宣传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耕地保护上的做法,增强法律对耕地保护的严肃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实施必将对耕地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

1.增强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来确定公共事业用地范围,从而限制那些美其名曰为了“公益利益”而用得过滥的“征地权”。从用途管制的角度出发,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管理的严肃性。

3.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村组干部的耕地保护责任

村组干部、群众对当地的违法用地行为是最先知道,他们是土地执法监察强有力的“后备资源”,目前这部分的力量在保护耕地中的监察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应该加强村组干部群众对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以弥补土地执法人员人手少,违法用地行为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被发现和查处的不足。对村组干部,凡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耕地受到侵害的必须承担责任。对群众,谁耕种的地被非法占用、非法取土而其未制止、举报的,也要承担适当的耕地保护责任。

4.建议应尽快出台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新增耕地方面、基本农田建设中保证质量方面的一整套管理的法律法规

成立专门的新增耕地(含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认定)验收机构,落实验收责任,从而保证新增耕地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均达到标准。

三、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建议镇政府对基层干部和农村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思想观念,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1.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耕地保护的责任考核体系,并认真严格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要改变现行干部任用体制

对不落实科学发展观、不顾农民利益、不顾长远发展要求、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基层党政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土地执法质量

从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来说,只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体制,发挥国家总督察机构的职能,加大对地方政府、用地者用地行为的监管,定能减少甚至杜绝违法用地的发生。

1.严格落实执法监察巡查制度

一是分局成员分片组织定期巡查,分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抽查。二是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谁的辖区内发生违法用地,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行动的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以预防为主,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提高土地执法过程中内外部协同执法能力

在国土系统内部可以通过制定基层所联合执法、供地情况内部通报、执法监察、基层所参与交地等制度加强执法工作。国土部门以前土地执法都是单兵作战,执法力量不够。近来在有些地方已有和公安等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成功经验,因此分局在执法时,也联合多个部门协同执法,可在查处违法用地时对违法用地者形成强有力的攻势,同时也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效果。

3.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建设

对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中的村组人员,建议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表扬和补偿,提高其积极性,同时落实责任,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耕地保护方面资金,切实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建设的经费主要有以下几项: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政府做到专款专用,上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这些费用加强监督检查,看各地有无挪用、他用情况,是否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足额用于农业开发整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对现有的资金要科学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保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科学挖潜存量土地,“开源”和“节流”并举保护耕地

1.对各类存量土地要进行全面调查,并全面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案,保证在有存量土地可用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增量土地

2.乡镇集镇各类用地要依托小城镇发展

村庄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积极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向旧镇区要地,向空闲地、废弃地要地,向空心村要地,在土地利用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想方设法不占、少占耕地指标,加快改造步伐,提升集镇、村庄的形象和品位。

3.保证新增耕地的质量

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切实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4.加强对项目立项部门的责任管理,对投资额含有水分和夸大现象的项目,要做到坚决不批

5.从搞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方面、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及中低产田改造方面、从加强灾毁耕地复垦及植被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方面加强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

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1.要逐步缩小城乡、工农差距

我们要对农民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国家应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扩大粮食及农产品价格保护的范围,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使他们在粮食及农产品中得到该得的社会平均利润,甚至可以得到因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而带来的超额利润。从而让农民自觉采取措施对耕地进行水土保持、土壤结构改良、地力等级培肥等,将保护耕地责任作为己任。

2.我们还必须看到,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关系

大米小麦等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链都离不开农业,耕地是农业的根本,农业是二、三产业的保障,如果损害了农民利益,其他产业就发展不下去。

3.当前农民进城务工,政府应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强企业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方面的考虑

进一步加强城市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将这些务工人员的农田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实行农业产业化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加强耕地的质量建设。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从我国人多地少和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等客观国情考虑,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必须重视耕地资源保护。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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