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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合监督资源,合力构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时间:2023-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不少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大监督”内部工作机制。通过大监督工作机制,能有效拓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领域,强化监督手段。审计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内部监督的有效力量,在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方面

近年来,不少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大监督”内部工作机制。所谓大监督工作机制就是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的各自职能实现有效对接,相关机构进行有效整合。不少国有企业虽然建立起了公司治理结构,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如何找准定位发挥作用,真正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完善、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通过从组织、职能、工作机制等方面,来探讨如何构建良好的内部监督机制:

(1)成立监事会的实体工作机构,并与纪委办合署办公,实现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审计的全面融合。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作用,又有效整合了内部监督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增强监督实效,从机制上解决三个监督子系统单独运作、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的问题。

监事会在大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主导和统领作用,是大监督体系的核心。在大监督机制建立之前,大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于没有工作机构和缺少专业人员,监督力量比较薄弱,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多数监事会只有委托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检查,无法保证独立开展工作。大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充分利用监督资源和制度保障,认真履行职权,使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督,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出资人的权益。

(2)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中的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各机构之间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三个监督子系统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把企业经济运营中的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权、财权、事权、人权融入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预防,使惩治和预防形成可行的有机整体。

监事会要通过直接安排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深入开展财务运行情况和其他日常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企业经营班子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加大对企业财务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监事会自身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

充分利用监事会例会制度,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并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归纳监督信息,有针对性地安排监督检查事项,进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监事会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以及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和注册资本变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通过列席或参加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相关专题会议,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和听取经营管理人员对有关资产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汇报等方式方法,对“三重一大”的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有关决议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董事会决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及董事、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平稳、和谐、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前,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协调,通过例会的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并按各自分工充分履行职责,从而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达到共同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3)将惩防体系建设与大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大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三个专职监督机构统一领导,有机融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体系,实现国有企业传统的监督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

通过大监督工作机制,能有效拓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领域,强化监督手段。纪检监察工作是构建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大监督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更宽,信息来源更广,监督手段更多,组织协调力度更大,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更强。

在廉政教育方面,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建立,实现了监事会主席与纪委书记的交叉任职。这样,监事会主席就可以利用兼纪委书记的身份,定期在党委中心学习组和其他会议上对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人员进行党纪法规、廉洁从业方面的宣传教育,进而统一领导人员的思想,提高廉洁从业意识。同时纪委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职能,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月”、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以及“三项谈话”等多种活动,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在监督检查方面,要以效能监察和专项监察为抓手,充分利用大监督平台,促使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要把效能监察作为纪检监察融入企业管理、进入流程、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把规范企业管理、促进节约资金、避免或挽回损失、增加和创造效益作为效能监察的主要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与监事会和审计的相互配合,使监督工作的触角伸向更广的领域,共同推动效能监察工作实现事前防范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通过充分发挥各专业业务的优势,变被动监督为主动参与,增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使效能监察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监督反映的主渠道。同时,在专项监察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纪检监察和审计资源优势及专业特长,大力开展专项监察工作。要加强对关键和重点领域的专项监察工作,特别要注重关键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加大过程监督,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在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方面,要充分发挥大监督工作机制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利用信息共享、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办案合力。如纪检监察人员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及时介入,利用专业优势,进行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员可以从谈话、制度、程序及收集证据入手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合力,最终,通过互相协作,查明违规违纪案件,促进源头治理。

(4)大监督工作机制能有效延伸审计工作范围,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审计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内部监督的有效力量,在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要借助监事会、纪检监察的特殊地位开展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权威。在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审计人员要与纪检监察人员相互配合,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从不同角度对离任者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认真审计确认,同时对离任者的廉洁从业情况与纪检人员共同进行考评,使离任者走的顺心,接任者接的放心。要针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多为事后评价,在审计监督上比较滞后的现象,为避免带“病”离任,要将监督关口前移,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现任领导人员要坚持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促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随着审计监督职能的不断扩展和工作模式的转变,过去“一刀切”的审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监督体系下的工作要求,审计工作要改变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巡回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益予以重点监控,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纪检监察人员可随时介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监督合力。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费用的合理支出。项目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取费标准的套用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同时,还要与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深入现场,严格审核,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费用,合理使用资金。

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采取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前期介入的方式,重点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及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前期针对性检查,及时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漏洞,并加以整改,为保证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奠定良好基础。

(5)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形成,使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相互交叉,人员综合利用。这对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监督队伍至关重要。

监督人员不但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政策水平,而且还要学习经济、企业管理以及金融等方面的知识,运用和掌握有关审计、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方法,使每位监督人员成为监督工作的“多面手”。

要定期安排监督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在开阔视野、拓宽业务知识面的同时,加强与各兄弟单位的学习和交流,培养监督人员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要组织监督人员参加对其他企业的调研活动,通过调研增长知识,锻炼提高。同时吸取和借鉴其他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企业管理,改进和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效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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