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纷纷获得政治上的独立,为了更好地协调区域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建立了一系列的政治与社会组织,如,阿拉伯国家联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等。
(一)阿拉伯国家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League of Arab States,简称LAS),是阿拉伯世界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组织,亦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组织之一。阿盟成立于1945年3月22日,当时的成员国只有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沙特、也门和约旦等7个阿拉伯国家,以埃及首都开罗通过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为标志;2005年3月,阿盟的成员国已经扩展到22个。2011年,由于叙利亚政府迟迟不能解决内战问题而被开除该组织,2013年3月26日,第24届阿盟首脑会议决定将叙利亚的阿盟席位授予叙利亚反对派“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全国联盟”)阿盟成员资格。
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宗旨是: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对方的政治制度,不得诉诸武力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阿盟其他成员国不具约束力。其主要机构有理事会、专项部长理事会、联合防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秘书处和首脑会议,其中,首脑会议是阿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阿盟和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主要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
阿盟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同时不定期召开特别首脑会议。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978年在伊拉克巴格达举行的会议,会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谴责戴维营协议,决定一旦埃及和以色列签订和约,将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1982年9月在非斯举行的会议通过了解决中东问题的八项原则等。[42]由此可见,阿盟在维护地区之间的和平稳定方面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阿拉伯国家中核心国家众多,相互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国意见难以统一,加之许多国家政权更迭,使得尽管阿盟人口超过3.6亿,拥有全球62%的石油储量和24%的天然气资源,但其生产总值不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3%,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到其贸易总量的10%。[43]目前,阿盟组织越来越呈现松散状态,应有的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又称海合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简称GCC)。它于1981年5月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总部设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其成员国主要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六国,总面积约26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400万。2001年12月,也门被批准加入海湾合作委员会卫生、教育、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等机构,参与海合会的部分工作。2011年6月,海合会外长理事会第119次会议发表声明,吸纳约旦和摩洛哥为海合会会员。2012年11月,第125届外长理事会分别与约旦、摩洛哥就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为期5年的“共同行动计划”,并承诺未来5年内向两国分别提供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44]
海湾合作委员会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之间的联系、交往和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其主要机构有最高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总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其中,最高理事会为海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由成员国的元首组成,即六国首脑会议。
海合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六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先后发表了《科威特宣言》《多哈宣言》等,并通过《海湾合作委员会与其他国家、地区集团和国际组织发展关系和进行谈判的长期战略》等一系列文件。截至2015年12月,海合会已经召开36次首脑会议。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还定期召开会议,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以协调立场,采取联合行动。
(三)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简称OAPEC)是由科威特、利比亚和沙特三国于1968年1月9日在贝鲁特创建的,总部设在科威特城。截至目前,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已经扩展为11个,分别为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卡塔尔、沙特、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其中,突尼斯自1986年以来在它自己的要求下,其成员国资格一直被冻结。2012年,成员国的已探明原油蕴藏量约为6993亿桶(约合958.04亿吨),占全球已探明原油储量的55.7%。[45]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宗旨是: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石油政策,协调交流技术情报,提供训练和就业机会,探讨成员国之间在石油工业方面进行合作的方式和经验,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建立石油工业各个领域的联合企业,维护成员国的利益。其主要组织包括部长理事会、理事会主席、执行局、秘书处,另设仲裁法庭。其中,部长理事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的石油部长组成。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已与阿盟、海合会等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组织,欧共体、欧佩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贸发会议、伊斯兰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以及国际能源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参加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并与非阿拉伯国家的组织举办了多次讨论会。[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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