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1933年3月一),生于印度,1959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先后在印度、英国和美国任教,1998年离开哈佛大学到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任院长。他曾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写过人类发展报告,当过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的经济顾问。他因为在福利经济学上的贡献获得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学术创新及主要贡献
1.饥荒问题研究
森对于饥荒问题研究的成果,集中体现在他于1981年出版的《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一书中。在这部书里,他向从未遭到质疑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这种观点认为造成饥荒最重要的原因无非是食物短缺,故往往发生在旱灾或洪涝灾害之后。通过对1940年以来发生在印度、孟加拉国和非洲撒哈拉等贫穷国家和地区数起灾荒的实证研究,他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例如,1974年孟加拉国饥荒,就是由于当年该国发生水灾引起食物价格飞涨,农业工人的就业机会急剧减少,收入大幅降低,使得他们无力购买粮食,从而陷入饥饿境地造成的。他认为要想彻底弄清饥荒的形成机制,必须仔细分析不同的社会经济因素如何影响不同的社会经济群体,进而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致使某些群体连果腹这样应得的基本社会福利都无法获得。
森对于饥荒问题的兴趣源于他的个人经验。他在9岁时亲身经历了1943年孟加拉国大饥荒,这次饥荒造成了300万人死亡。如此巨大的人口损失,经他后来研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他指出,当时的印度有着充分的粮食供应,只是由于大量的农工失去工作,一贫如洗,从而失去了购买能力,粮食的分配途径遂因此被阻断。通过审慎考察近年发生的重大饥荒的环境条件和形成机制,阿马蒂亚·森指出,在许多饥荒的实例中,食物的供应能力实际上并未显著减少。相反,正是另外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如工资降低、失业、食物价格腾贵、食物分配系统崩溃等,造成了社会中某些群体的人们陷于饥饿。换句话说,饥荒的形成并不是没有粮食,而是饥饿的人有需求而无消费——这些人的粮食消费权利被废止了!这样的饥饿群体,总是无钱无权的底层民众。森用他儿时的经验告诉人们,灾荒年代受苦最深,乃至大量死亡的,永远是在社会阶梯上处于底层的人,特别是那些根本无阶梯可上的农业劳动者。他们处于完全无法采取行动的状态——既无从获得食物,也无力逃避灾祸。一个国家的阶级特征在灾荒年代表现得就是这样突出!森的结论是:饥荒不仅源于食物的缺乏,更源于食物分配机制上的不平等。
饥荒既然多属人祸,那么它就可以通过尽人事以求避免的。饥荒出现的时候,也正是需要政府积极发挥职能的时候。由于饥荒的主要受害者是穷人,政府便可通过实施适当的就业方案,如实施某些公共工程等,提高穷人的收入,使他们有能力购买食物,同时严格平抑物价,使之保持稳定,从而防止饥民产生乃至使他们死亡。即使是最贫穷的国家,只要政府采取了得当的干预措施,也能顺利渡过严重的水旱灾荒,1973年的印度,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都是例证。政府对人民遭受灾难的反应,取决于它受到的压力。投票选举、批评、抗议等行使政治权利的方法,都是施加压力的手段。只要政府认真努力,饥荒实际上不难预防。面对选举、反对党和独立报纸,一个民主政府除了竭尽全力采取合理的救灾手段以外,别无选择。相反,非民主国家易于发生灾难,致使哀鸿遍野,就在于受难者没有地方发出他们的声音。印度的最后一次饥荒发生在1943年,而自1947年独立,有了多党制和新闻自由之后,便与其他民主国家一样,再也没有出现过某些专制社会、殖民地、一党制或军事独裁国家一再出现的大饥荒。森是一位坚定的政治自由的捍卫者。他相信在运转正常的民主制度下面,饥荒是不会发生的,因为那里的国家领导者必会更为负责地听取公民的要求。总之,森的结论是明确的。他绝不相信灾荒和饥馑是不可化除的天谴。以下这一句在经济学界广为人知的名言,就是他的观点的总结:“事实是显著的:在骇人听闻的世界饥荒史上,从来没有一个独立、民主而又保障新闻自由的国家发生过真正的饥荒。无论找到哪里,我们都找不到这一规律的例外。”
2.民主问题研究
“民主究竟是什么?”森在他的长文《作为普世价值的民主》中自己设问,并力图做出尽可能圆满的回答。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自然是和社会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但是,他指出,“我们不可把民主等同于多数人统治”,当然更不能等同于少数人包打天下,多数人集体失声的伪“多数统治”。在他看来,“民主有着必须满足的复杂要求,其中当然包括投票选举和尊重选举结果,但同时也应该保障独立自主和个人自由,尊重法律赋予的权利,容许自由讨论,撤销针对新闻传播和公正评论的政府检查。如果不同的政治派别不能得到充分的机会以表达各自的立场,或者选民不能享有获得消息以及考虑竞选领袖观点的自由,选举即使举行了,也不免存在重大缺陷。民主是一种需要满足多种要求的制度,而不仅仅是在隔绝状态下运作的机械性规定(如多数人统治)”。森认为民主政治的优越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民获得了行使公民权和参政权的保障,它们是作为社会存在的所有个体为寻求良好生活所必需的固有权利;第二,在效用上,它能够促使政府倾听人民的声音,注意他们的政治要求;第三,民主的实施,使公民获得了彼此沟通和互相理解的机会,从而有助于社会形成其价值观念,确定其不同时期应优先处理的不同问题。这三个方面分别体现了民主内在性的、工具性的和建设性的价值。这样的民主,正是不伤天害理,不侵犯任何人,却能使所有人摆脱恐惧,享受安定生活的保证。
3.解决“投票悖论”
阿马蒂亚·森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四项主要贡献之一,是解决了名为“投票悖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用包括3个人物和3项选择的例子来解释。假设人物1首先选择a,其次是b,最后是c;人物2的选择顺序是b、c、a;人物三是c、a、b。他们的选择可以表示为:就人物1和3的组合而言,a的选票多于b;但在人物1和2之间,b的选票多于c;在人物2和3之间,c的选票多于a。这里出现一种投票悖论,破坏了得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投票悖论对公共选择问题显然是一种固有的难题,所有公共选择规则都不能避开这个问题。
阿马蒂亚·森建议的解决方法实际上非常简单,假设将人物1的选择中a和b的项目互调如下:3—cab,2—bca,1—bac。现在b胜过c(人物1和2),c胜过a(人物2和3),而b也胜过a(人物1和2),投票悖论即告消失,唯有b获得大多数票而获胜。阿马蒂亚·森在以上的例子中发现,所有人物均同意a项并非最佳。因此,理应可将这种论证伸展至符合以下3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选择模式:①所有人物同意其中一种选择不是最佳;②同意某一项不是次佳;③同意某一项不是最差。至于有四项或四项以上的选择情况时,每个包括三项选择的子集合须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这就是阿马蒂亚·森著名的价值限制理论,它产生的结果使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成唯一的决定。
4.引入“个人选择”
他的另一主要贡献,就是引入了“个人选择”的概念,令公共选择理论内容更丰富。除了社会上可供选择的元素外(如政府的税收政策),他引入私人方面的元素(如个人利得)。私人元素的排列全由这些元素的拥有者来评估,这种情况与社会元素是有所不同的。他证明了在尊重个人权益与做出集体决定之间,有基本的矛盾存在。换言之,没有一个集体决议机制能与尊重个人并存。
5.挑战“不可能定理”
阿马蒂亚·森克服了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的“不可能定理”衍生出的难题,在这方面充分显示出他的睿智。他的另一项贡献是关于如何比较人际间的满足水平。
为了解决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学术文献主要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法,而阿马蒂亚·森对这两种方法均有贡献。其中一种方法是,就阿罗所设定的四个假设(公理),逐一地加以放宽,并考察放宽的后果。这些公理本身没有什么不好,但更好的做法是增加它们的信息内容。阿罗假设不可将不同人之间的满足程度互相比较,但阿马蒂亚·森引入满足感的可度量性和可比较性。他和其他学者证明了如果具备更多的信息,实在可以扩展合理的社会福利函数的范围。一旦个人的满足水平可视为人际间可比较的,则你也可以做出不同种类的社会评价。
重要论著
《技术选择》(Choice of Techniques),(1960);
《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1970);
《论经济不公平》(On Economic Ineguality),(1973);
《就业、技术与发展》(Employment Technology and Development),(1975);
《贫穷和饥荒》(Poverty and Famines),(1981);
《选择、福利和量度》(Choice Welfare and Measurement),(1982);
《资源、价值和发展》(Resources Value and Development)(198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