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金融学专业 任文辉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经济在金融上所表现出的新平台、新技术、新模式和新实现形式,是新常态下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入手,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金融监管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蓬勃发展,并且在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审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其本质属性,以创新的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趋势,这样才能在客观上适应市场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本质内涵
从广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以现代信息科技为平台的金融创新模式,它代表着一种高新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搜索引擎、云计算、移动支付、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互交织,有着深刻的发展内涵。互联网具有的公立性和公益性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殊作用,通过互联网搭建的友好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匹配,增强了风险调控的能力,并刺激了市场资金流通的支付和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
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加金融,而是一种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以参与者为核心的金融业态,代表着自由、开放、合作、共享的新型金融市场参与形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促使世界的金融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于政府而言,新的金融模式的产生毫无疑问带来了新的经济发展因素。网络金融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变得更为便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带来便捷和高效的同时,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在发展的同时需要必要的监管和约束,才能走得更好更远。
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2012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支付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这种爆炸式的发展使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以第三方支付为例,据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年度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 729.8亿元,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2014年全年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801 300亿元,同比增长55.9%,而2014年的“双11”,淘宝交易额一天就突破570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移动支付规模已达106 952亿元,而2015年的“双11”,淘宝天猫全天交易额达912.17亿元,其中无线交易额为626.42亿元,无线成交占比68.67%,再创新高,而中国的“双11”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购盛事。
当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互联网金融也日益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并以迅猛的发展态势逐步渗透生活的各领域。从2014年年初的“微信红包”到年底的“支付宝双12扫码”,从“滴滴、快的”的打车混战,到P2P、众筹的爆发式增长;从互联网公司、银行系、基金系的“宝宝”热潮,到民营银行牌照发放直销银行崛起。广大民众正乐享着“宝”类产品的高收益、体验着第三方支付的便利性、感受着红包和扫码带来的实惠,互联网金融“润物细无声”地植入了我们的生活。
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注重客户体验等特点,所以短时间内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它体现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市场法则,满足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有效弥补了当前融资市场供需失衡的不足。
三、今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1. 今后互联网金融将会步入创新型科学发展的轨道
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日趋成熟,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将面临巨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将提质增效。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可以预见,在日益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为了能够保持竞争力,使客户能有多样化的产品选择,金融机构也必将加快重组、兼并的步伐,充分吸收和融合相关资源,从而不断提升网络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水平。
第二,高效便捷的云服务平台的打造。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网络金融客户必将需要更为便捷高效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为迎合市场客户需求,未来集创业、投资、管理等线上线下服务于一体的金融云服务平台必将会被打造出来,这也使互联网金融实现跨行业协作更加融通便捷。
第三,以客户为导向的个性化服务品牌的出现。服务品牌是客户对网络金融服务质量的认可,随着金融消费者对服务体验的日益重视,服务品牌越来越受到金融企业的青睐,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信誉、安全、规模、技术的品牌文化战略将是未来金融机构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2. 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客观来讲,互联网金融在提供开放、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局限性,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升互联网技术,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法制体系建设等。
第一,明晰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规则。一要呵护创新。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二要契合实际,区分对待。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传统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的,应当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下业务的监管规定。三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姑息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致力于互联网技术提升,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工具。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升级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抓取关联数据的效率和准确性,云计算保障了金融机构具备海量信息高速处理的能力,同样,在未来,还要依靠网络技术的持续提升来优化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处理、整合和分析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互联网金融也需要核心技术来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防止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等所引发的金融风险。
第三,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对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的法律制度框架进行完善,如今,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问题进行界定,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其次,构建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跨行业性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因此,各个监管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消费者保护工作,定期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促使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
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制体系建设。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现行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原则。明确电子凭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确保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适应创新驱动的时代要求,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是新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敏锐把握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打造金融新业态、新模式,用创新引领金融业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静. 关于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思考[J]. 北方经济,2006(6).
[2] 周小娟. 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 时代经贸,2013(22).
[3] 王国贞.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 河北企业,2013(11).
[4] 马时雍. 互联网金融银行业新业态[J]. 银行家,2012(11).
[5] 陈素.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中国金融电脑,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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