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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你接受吗

时间:2023-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80岁的老奶奶,患病后长年卧床不起,每月退休金3000元,光吃药就用去了一大半。国务院对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鼓励和支持,使“以房养老”再次成为社会热点。国务院提出的“以房养老”,其实本身不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不是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普惠全体的一项制度。我个人是接受“以房养老”的,毕竟它确实增加了我们的养老收入。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80岁的老奶奶,患病后长年卧床不起,每月退休金3000元,光吃药就用去了一大半。老奶奶有三个子女,全逾花甲,每人养老金不到每月2000元,刚够自己的生活。如果要请一位全日护工,每月工资至少3500元。一家人为此犯了愁。后来,老人将自己的三间大屋过户给儿子,家庭的矛盾最终闹上法庭,把法官请到了老奶奶的病床前。

如今,诸如此类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化解?如何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在国家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之外,一种新的模式正在探索。年轻时贷款买房,退休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得每月支付养老金,抵押人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房子最后归银行所有,这就是“以房养老”最通俗的表述。国务院对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鼓励和支持,使“以房养老”再次成为社会热点。

阎陆军:在我国老龄化人口加剧的情况下,因为房子而闹翻的家庭现象恐怕不在少数。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后辈,应该有一些附加条件,而不是把名下产权轻易交付出去,这会为后来一些反抵押举措带来很多障碍。

国务院提出的“以房养老”,其实本身不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不是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普惠全体的一项制度。它只是给大家开辟了一个选择,也就是说,当你的情况适合于通过“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改善养老状况时,你可以做出这个选择。最有“以房养老”需求的是那些鳏寡孤独、失能者和大病就医困难者,或子女缺乏赡养能力者,他们可能也只有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维系自己的体面养老或者生存。从目前来看,这部分受众还是比较狭窄的。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我是可以接受,但是我接受的前提要根据我和我父母的保障状况,如果仅仅是做经济意义上的评估核算,我肯定会选择这一方式。此外,在房价高起的情况下,还可以把自己现有的房产直接变现,然后做现金理财的方式来解决养老保障的问题。如果这样更合算,则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朱俊生:“以房养老”其实有很多变相方式:可以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赡养人,然后由赡养人来养老;或者房子比较大,可以把大房子租(卖)出去,自己租(买)个小的;还有,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自己住老年公寓;还有,可以把房子卖掉,同时把它租回来,用大量的销售收入来养老。

国务院提出的“以房养老”概念有政府的介入,但这种“以房养老”更多的还是一种市场行为和个人行为,其实不太涉及政府行为。政府之所以想推行,无外乎是承认这种本已经存在的现象,或者给我国养老收入增加一个渠道而已。也许会有特定群体有“以房养老”的需求,但不一定很普遍,毕竟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至少得有独立的住房,或者家境适中。如果家境特别好的人,根本没有必要。诸如空巢家庭、丁克家庭或者没有继承人的老人,往往比较合适。还有一点,地价房价相对稳定的时候,才可以“以房养老”。所以,“以房养老”更多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可能会有一些潜在需求,但不要高估这种需求。

现在很多人都把“以房养老”理解成用以弥补养老金缺口的方法,这肯定是有误解的,两者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概念。养老金出现缺口,有各方面的原因,包括历史原因、现实原因,但是跟“以房养老”有根本性不同,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我个人是接受“以房养老”的,毕竟它确实增加了我们的养老收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可能不会接受我父母去做这件事。因为“以房养老”只是经济保障,但一个人的养老,除了经济保障,还需要服务保障,需要精神慰藉方面的保障,从这方面来说,一个人的老房子,能带来的情感价值也是很大的。

胡乃军:“以房养老”牵涉到政府的介入,这时,政府可能要对房价的评估、老人长寿的风险等方面做一些介入,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市场行为,而变成了一个准公共品。如果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那就不需要政府来出台文件了。

现在大家都认为“以房养老”是政府在转移责任,因为养老金缺口很大,政府期望能通过买卖房子的方法来解决缺口问题。其实,“以房养老”和养老金缺口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因为它根本不能替代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障。

我个人是支持“以房养老”制度的开展和推进的,但是从我个人角度来讲,如果我的收入能力可以供养双亲,那我肯定不会让他们去做这项业务。但如果我自己将来养老遇到什么问题,有可能会采取“以房养老”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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