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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发展对外贸易的社会经济基础

时间:2023-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朝前期,当时的封建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通过号召垦荒,大力屯田,兴修水利,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和进行商品性农业开发。

明朝前期,当时的封建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通过号召垦荒,大力屯田,兴修水利,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和进行商品性农业开发。尽管当时的经营方式和技术水平仍处于较为落后的传统农业阶段,但站在当时相对较低的发展起点上来看,明代的农业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不仅人口和耕地大幅增长,而且耕作工具、灌溉技术、植棉方法、农业肥料也都有了一定的改进,特别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水利建设更受重视,经营模式有所转变。

一、明代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的发展

在元末农民战争中,不少地主或死或逃,留下大批荒芜田地。明朝政权建立以后,统治者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劝奖垦荒的政令,对农民实行赋税优惠政策,个别特殊情况下甚至还可以免于征税,使田野荒芜、人民稀少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观。在明洪武以后,各种形式的垦荒活动仍不断进行,耕地面积继续增加。

在明代,从朝廷到民间都非常重视水利事业。明太祖曾要求治理黄河和淮河,并兼修运河。洪武年间先后修复了广西的灵渠、四川的都江堰等。根据记载,仅在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全国府县计开塘堰40 987处,浚河4 162处,修陂渠堤岸5 048处。明成祖时又修筑江苏和浙江的海塘,使沿海农田免受海潮之苦。这些措施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明代粮食不管总产量还是单位面积产量,都较以往朝代有所提高。自明朝中期起,高产作物玉米、番薯也自海外传入中国,它们不仅单位亩产量大,而且适应性强,旱地、山地等处均可种植,因此得到了广泛传播,对于提高粮食总产量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另外,烟草、花生等经济作物也大致在同时引进。在明代的中后期,随着带有单一自给自足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格局被逐渐突破,农民逐渐开始了多种经营,尤其是对于种植经济作物更加重视,其中包括棉、麻、桑、蓝靛、茶树、甘蔗、蔬菜、果木、花卉等品种经济作物的种植日益广泛,产品大量流入市场。

(二)手工业的进步

在明代的中后期,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和工匠应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取得明显的进步,主要体现为产品品种、质量、工艺流程和技术不断改良。在这个时期,社会上的主要手工业部门有纺织业、制瓷业、冶炼业和造船业等行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间的手工业发展尽管一开始规模较小,但呈现出后来居上的势头,到中后期在诸多行业中超过了官营的手工业,民间的手工业在明代的手工业发展中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在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到了明朝后期,江南地区形成了几个专业化的大规模手工业中心,如苏州、杭州、松江、景德镇等地。明代的纺织业主要有丝织业和棉织业,江南地区是丝织业的中心。在明代后期,江南的机匠将原来的手工土机升级为半机械化的“纱绸机”,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与此同时,棉织业在松江、苏州等地也已成为采用专业性生产方式生产的产业。因而,民间流传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的谚语。明朝以来,江西景德镇瓷器制造呈现盛世景象,成为名副其实的制瓷业中心,产品闻名中外,其生产的瓷器蜚声中外,以至于被形容为“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并成为朝廷用瓷的重要生产基地。在此期间,制瓷技术和品种均比以前各朝更加高超和繁多,瓷器以青花为主,其他各类产品如釉下彩、釉上彩、斗彩、单色釉等也都十分出色。到了洪武末期,明代的铁矿业也从官营向民营转变,激发了民间开矿的积极性,冶铁业空前兴盛,冶铁技术提升,并且形成了被形容为“南有佛山、北有遵化”的两大冶铁业中心。明朝手工业生产的进步还表现在工场内精密的分工上。事实上,科学合理地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和产量。例如,丝织业中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工等专门的工匠,在织绸时有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相对独立的工序。炼铁工场中不仅有煽风、看火、上矿料、取矿砂、炼铸等分工,而且在场外还有采矿、烧炭等工种。

(三)商品经济的繁荣

明朝中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有了显著发展,不少地区的生产结构已经因此而发生了变化,农业上出现了多种经营,产品大多采用商品化方式供应市场,商人的经营范围也更加广泛。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原料和手工业品生产的地域分工日渐明显,促进了地区间的商品交换频繁;农业、手工业产品流通程度提高,粮食、生丝、蔗糖、烟草、绸缎、纸张、染料、油料、木材、铜器、铁器、瓷器及各种手工艺品大量涌入市场,还有一部分远销海外。

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明代各地的市镇也普遍兴起,尤其是在东南一带,形成了成都、武昌、扬州等商业中心。在此基础上,中小城市也大量崛起,如湖广的刘家隔,形成了专业化经营的模式。另外,沿海城市如广州、宁波、泉州、福州等外贸繁荣,而北京、南京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商业城市。

二、外部环境的变化

明朝伊始,统治者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一方面是“海疆不靖”,主要有两种势力从海上对朝廷的统治构成威胁:既要面对着来自被朱元璋击溃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威胁,因为这部分势力长期盘踞东南海岛,时刻准备卷土重来,又要面对着严重的倭寇问题,主要是因为日本人“四出剽掠扰濒海之民”,给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另一方面则是担忧在中亚和西亚一带仍控制着大片区域的蒙元残余势力,同时,蒙元残余势力在印度洋至南海一带仍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各种敌对势力的威胁下,朱元璋曾说过:“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1],因此明朝的对外政策日趋封闭,开始实行“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16世纪初期,随着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欧洲人开始了全球侵略和殖民贸易,占领了阿拉伯国家和东南亚等与中国有密切商贸往来的传统地区。到明朝中后期,始终与中国保持经济交往的国家仅有日本、安南、吕宋与苏禄等少数国家,与此同时,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先后来到中国沿海,中国与欧洲国家开始直接打交道,与欧洲国家的经济交往也逐渐频繁,中国传统的海外贸易对象和面临的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彻底变化。

三、明朝与对外贸易发展有关的经济思想

由于海禁政策和朝贡贸易是明朝对外贸易的基本形态,因此明代与外贸有关的经济思想均与这些政策息息相关。明初实行极端的封建专制统治。从历史上接连发生“胡惟庸案[2]”、“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等四大案来看,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政策对经济起着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朝廷的政策往哪个方向引导,经济也就往哪个方向发展。明朝初期,由于朱元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因而在贸易方面则实施了较为严厉的海禁措施。

尽管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与阻碍,明代的私人海外贸易一直在暗中不断发展着。对此,明朝政治家徐光启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私通者,商也。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3]海禁不仅给东南沿海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也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朝廷内部对于海禁的争论时而有之,主张开禁和发展海外贸易的多为开明之士或与海外贸易有利益关系的官僚。公元15世纪后期,曾任内阁大学士的丘浚在上书明孝宗的《大学衍义补》中明确提出,反对国家抑商和对商业活动过多干预,主张开放民间贸易。由此可见,明代朝廷的最高层已经出现了放松海禁的思想。随着海禁的松弛,正德年间明朝开始实行“抽分制”,一般是十分抽二的实物税,这标志着明王朝在海外贸易中第一次获得了真正的税收收入,导致私人海外贸易进一步活跃,海禁政策执行力度减弱,私人海外贸易已经半公开地进行。因此,以广东布政使吴廷举为代表的一部分开明官僚认为,应借此时机,因势利导,放宽海禁,将私人海外贸易合法化,从而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补充财政亏空。但是,由于保守官员的阻挠和嘉靖皇帝的强化海禁,私人海外贸易并未就此而放开。

明中期后,一些进步的思想家更加倡导“经世致用”,并形成社会改革的浪潮。同时,在嘉靖后期,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海禁政策与倭患的密切关系。对此,徐光启有较为形象的阐述:“譬有积水于此,不得不通。决之使由正道,则久而不溢;若塞其正道,必有旁出之窦,又塞其旁出之窦,则必溃而四出。”[4]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海禁与周边安全的关系,认为“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5]明代著名政治家丘濬(公元1421—1495年)曾积极提倡让私商自行出资从事对外贸易业务,而外贸对象也从以往主要为满足奢侈消费服务转向进出口一般商品。隆庆开放是明代海外政策的重大变革,真正突破了明朝200多年以来朝贡贸易的限制,开始允许私人海外贸易。1564年,时任福建巡抚谭伦上疏,他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鱼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愈起,宜稍宽其法。”[6]诸多人士已认识到海禁的弊端,纷纷力陈海禁之害和私人贸易的益处,呼吁开放私人贸易。“隆庆元年,福建巡抚都御使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7]据此,明穆宗下令部分开放海禁。曾经担任过福建巡抚的明代官员许孚远(公元1535—1604年)同样坚决反对当时的海禁政策,并为海外贸易做了更为细致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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