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路贸易的发展演变
尽管在相当长时间内由于实行海禁政策,与其他国家之间通过海上进行的贸易往来更多体现为朝贡贸易,但明朝海上丝绸之路依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主渠道,深为世人所瞩目。不过,与之并驾齐驱的西北陆路丝绸之路却常常被人忽略。其实,明代传统的陆路丝绸之路亦较繁盛,继续发挥着促进中国与中亚、阿拉伯地区进行交往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相关商业贸易的发展。
由于明代更为强调官方贸易的重要地位,因此商业往来基本上是以朝贡贸易的形式进行的。尤其是在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甚至还提出了“锐意通四夷”[17]的主张,使明朝与西域各地之间的联系空前加强。从1396年起,陈诚先后5次出使西域,与西域诸藩建立了广泛的经济联系。在西域各地派出使团向明政府朝贡的同时,明政府也将内地物品回赠给贡使。为显示“天朝上国”的盛大国威,明朝对陆路贸易也实行“厚往薄来”的原则。朝贡的规模通常十分庞大,如永乐十七年,哈密向明朝进贡,派出使者及商人290人,贡马3 500多匹及貂皮、硇砂等物,而明政府回赐的钞达3.2万锭、文绮百匹、绢1 500匹。[18]贡使分为起送贡使和存留贡使,其中存留贡使行至嘉峪关内停留,而起送贡使约为贡使总数的1/10左右,可随贡物进京觐见皇帝,须在春节之间到达。除了一路上的周到款待,起送贡使还能得到优厚的赏赐,通常为贡物价值的数倍。存留贡使也有赏赐,但数额低于起送贡使。由于贸易的经济利益明显,因此西域各国对来华进行朝贡贸易乐此不疲。
为确保丝绸之路上的贸易正常进行,明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使团进入嘉峪关,必须出示关文,并逐一登记,违者不得入内。第二,外商在关内进行贸易时,不得漫天要价,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如茶叶、罗琦、箭竹等。第三,外商出关时,不得夹带违禁物品如熟铁、兵器等,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违者将被逐出中国,并不得再次被允许入境进行贸易。
除了朝贡贸易外,附带的私人贸易也很兴盛。除了进贡的少量物品,贡使存留的大量的土特产品可在甘州、肃州等地进行交易,而马匹全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另外,贡使进京后携带的部分商品和回赐物都可在京出售,于会同馆开市5日。西域商人的足迹在河西走廊和北京一带众多,许多伊斯兰教信徒在此娶妻生子,专业营商,不再返还故土,后来逐渐成为当地人。
在朝贡的名义下,明朝与西域之间的贸易得到发展,因而这种现象被形容为“西域使客多是商贾,假进贡之名,籍有司之力以营其私”,西域商人不仅将马匹、骆驼、玉石、地毯、毛皮、纸张、金银器皿、宝刀等运往内地,而且又将内地的丝绸、瓷器、茶叶、药材、铁器、布匹、棉花、麝香、大黄、颜料以及其他生活用品运回西域。其中茶马贸易的地位最为重要。明朝出于抵御外侮、巩固国防的需要,希望“以茶易马,固蕃人心”,因此西域各国对中国贡马络绎不绝,而西域国家普遍认为茶叶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用必需品。明朝初年,明政府曾经一度禁止运送私茶出境,但后来禁令逐渐被取消。在明初,朱元璋每年使用50万斤茶叶,去换取13 800多匹马,可见当时的茶马贸易规模之大。为了便于开展与管理茶马贸易,明政府还专门设有茶马司,掌管茶马贸易。伴随着以茶马贸易为代表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中原和西域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令人遗憾的是,在永乐之后,明朝对西域的政策从积极开放转为消极保守,整个西域与明王朝关系也因此而逐渐疏远。
二、海路贸易的发展演变
(一)明代与东北亚、东南亚国家的贸易
1.明代与朝鲜的贸易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的明朝时期,中国与朝鲜半岛的经济贸易关系密切。明朝前期,朝鲜李氏王朝一方面积极开展与明朝官方的朝贡贸易,另一方面也帮助明朝打击非官方的走私贸易。例如,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中国福建商人李王乞等人在朝鲜走私,被朝鲜官兵捉住,并将其送交明朝廷。鉴于朝鲜对中国的忠心,政府特许对朝鲜予以更为优惠的待遇,例如,在贡期的限定上,一般国家大多限定为三年一贡,而朝鲜被特许可以一年两贡或一年三贡;在贡使的活动上,一般国家的贡使只允许每隔五天出会同馆一次,而对于朝鲜使臣则无此限制;在贸易商品上,对于朝鲜的管控更为宽松。对一般国家而言,由于硫黄、粮食等货物被视为违禁品,因而不得输出,但却可以不受限制地运往朝鲜。
对于当时中国和朝鲜而言,两国之间规模最大的贸易商品莫过于“绢马贸易”,即用中国出产的丝织品来换取朝鲜的马匹,这种贸易在形式上也有些类似于明朝与西域之间的茶马贸易。通过“绢马贸易”方式,从朝鲜进口的马牛,少则千匹,多则万匹。例如,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据记载明朝廷“进马九千八百余匹,命运纻丝、绢布一万九千七百余匹酬之”。
2.明代与日本的贸易关系
明代中日两国的贸易关系在曲折中艰难发展。从明朝前期来看,由于倭寇问题久治而不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暴发胡惟庸案,中日关系骤然紧张,本来寄希望于日本自行取缔倭寇的明王朝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下令切断与日本的一切经济贸易联系。同时,朝廷开始积极组织力量抗倭,加强海防,以武力围剿倭寇。明成祖之后,中日恢复了邦交关系,并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开始实行勘合制度。明王朝对日本来华朝贡贸易实行较为严厉的限制措施,甚至一度规定“十年一贡”,每次入贡,被允许入境的船只不能够超过三艘,人员也不能够超过三百。但这一限制并未严格执行,日本在前期仍入贡频繁,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成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日本输华的主要商品有刀剑、硫黄、铜、折扇及描金漆器等,其中倭刀以其锋利精良最受中国人的赞赏。日本从中国主要进口的是衣料、日用器物、药材、食品等货物,其中对中国的生丝和瓷器等传统产品的需求尤为强烈。
在明朝与日本的贸易中,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构成比较严重的干扰。例如,就朝贡贸易而言,不仅过于频繁,而且在日本内部也因利益分配问题而不断进行争夺,另外明朝也难以负担因朝贡贸易而出现的过重的财政包袱。随着后来朝贡贸易断绝,日本政府失去了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中国政府也无法依靠贸易来抑制倭寇侵扰,因此,勘合贸易时断时续。事实上,最终明朝并未达到依靠勘合贸易抗倭的目的,后期勘合贸易的混乱无序,反倒给明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因此,到了嘉靖年间,中日勘合贸易停止。虽然中日普通民众和商人对开展双边贸易具有较为强烈的愿望,但海禁的实施却大大阻碍了中日贸易的正常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对开展双边经济交流带来了障碍。不过,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丰厚获利空间,不少中日商人转而从事走私贸易,如在16世纪中叶,日本长崎岛是中国商人的基地之一,聚集明商两三千人,其中包括不少走私者。
3.明代与琉球的贸易关系
明朝与琉球长期保持密切的经贸往来。在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明派遣使者到访琉球,而琉球统治者也接受了明廷的册封,从此开始了与明朝的朝贡贸易。明廷对琉球来华朝贡的贸易实行了较为优惠的政策,允许其一年两贡或三贡,并特许其随贡商船在北京和福建,不拘期限与华商交易。在明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明代朝廷特地在福建福州修建柔远馆,专门接待琉球贡使。据史料推测,在与明朝开展的朝贡贸易中,琉球获利极其丰厚。但由于琉球国小地贫,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且不产香料,缺乏中国需要的大宗产品。因此,琉球不惜远道从东南亚购买香料间接朝贡中国,又将中国的丝绸等产品运往日本及东南亚各国,这种转口贸易为琉球赚取了巨额利润,使琉球在当时很快成为贯通中国与东南亚、日本、朝鲜的海上转运港。正是由于朝贡贸易带来的巨额利润,日本萨摩藩觊觎琉球。在日本庆长十四年(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日本萨摩藩藩主岛津氏入侵琉球,意图控制与中国贸易所获得的利润。
4.明代与暹罗的贸易关系
在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曾经派使臣吕宋俊等人前往暹罗,与之建立了友好关系。15世纪初,郑和率领船队下西洋时,曾经到达暹罗港,促进了明朝与暹罗之间贸易往来的开展。此后,暹罗遣使来华进行朝贡贸易十分频繁。根据史书记载,暹罗使节来到中国访问和贸易达到102次之多,而中国明朝使者对暹罗的回访也有19次之多。明朝规定,暹罗可以一年一贡或两贡,对入贡使团的人数限制也不是很严格。在实行勘合制度时,暹罗是第一个获得勘合凭证的国家,足可见明朝对暹罗外交的重视程度。事实上,早在郑和下西洋时,就已经有不少华人在暹罗经商。暹罗对前来经商的华人十分欢迎,并对其在当地交易提供诸多便利条件。在明代海外私人贸易尚未合法化之时,沿海尤其是走私盛行的漳州月港海商前往暹罗者众多,“漳州月港家造过洋大船,往来暹罗诸国通易货物”。隆庆开海之后,明政府规定前往暹罗的船只每年可达四艘,数量居“西洋”诸国之首,但实际数量却远不止于此。
5.明代与爪哇国的贸易关系
明朝政权建立后,朱元璋即派遣使者前往爪哇国去发展友好关系,两国因此而建立起朝贡贸易关系。在郑和下西洋时,爪哇作为其南下的终点和西向的起点,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这也为日后明朝利用爪哇发展对外贸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后,两国的朝贡贸易发展络绎不绝,盛极一时。由于爪哇国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位于东西洋交汇处,因此也是多国商品汇集之地。中国商人利用这一点,将丝绸、瓷器等商品运往爪哇,等到其他国家的香料运至爪哇后,购买后再运回国内,客观上有助于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控制交易风险。由此不难看出,爪哇在当时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比较独特,在某种程度上与当今国际上的一些贸易中心存在相似之处。
欧洲人到来以后,中国也同在爪哇的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商人进行贸易活动,中国与爪哇的贸易中包含了很大比例的间接对欧贸易成分,带有一定的转口贸易性质。在公元17世纪至公元19世纪期间,荷兰人在东方进行的商业殖民活动立足于爪哇岛,中欧之间在爪哇开展的间接贸易也以巴达维亚城为中心。
6.明代与满剌加的贸易关系
满剌加是马六甲的旧称,在14世纪末兴起,在明朝前期与中国有着友好往来关系,满剌加针对中国不断进行着朝贡贸易。满剌加向明朝统治者进贡的贡物主要包括犀牛角、象牙、玳瑁、鹦鹉、乳香、丁香、片脑、沉香、黑熊、黑猿、乌木等物品。由于其地处马六甲海峡交通咽喉要道的战略位置,满剌加成为郑和远航船队在下西洋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个重要基地,郑和曾以马六甲为大本营,建立城墙、排栅和鼓楼、角楼,并建设仓库以储存钱粮百货。1511年,被葡萄牙占领之后,虽然满剌加与中国的朝贡贸易因此而中断,但双方的民间贸易往来仍继续存在和发展。
7.明代与吕宋、苏禄的贸易关系
历史上,吕宋、苏禄曾经是菲律宾群岛的主要国家。以西班牙人占领吕宋为分界线,中菲贸易关系发展不仅出现了较大起伏,而且贸易主体也相应发生变化。在明朝前期,中菲贸易主要是传统的朝贡贸易。在明朝的永乐年间,中菲朝贡贸易达到顶峰,双方往来不断,关系日益密切。后来,随着明成祖的去世,中国的海外政策明显趋于保守,中菲之间的朝贡贸易关系逐渐衰败。在1565—1571年间,在菲律宾被西班牙占领之后,中菲之间的贸易关系则表现为中国同西班牙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而菲律宾只是扮演一个类似于“中转站”的角色。
(二)明代与欧洲国家的贸易
在公元16世纪前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世界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当时,欧洲的一部分国家已经开始进入到资本主义初期的原始积累阶段。为此,这些国家疯狂进行海外殖民扩张、掠夺和贸易活动,地处东方的中国也无可避免地被卷入世界市场。最先来到中国的是葡萄牙和西班牙,之后是荷兰和英国。虽然欧洲对华贸易有着明显的殖民掠夺色彩,但也要看到,经过欧洲人的介入,沟通了亚洲和美洲、东西半球之间的贸易。由于一个相对完整的世界市场逐渐形成,加速了欧洲资本主义的进程。
1.明代与葡萄牙的贸易关系
16世纪初,葡萄牙人率先闯入中南亚地区,先后占领了卧亚(位于印度西海岸的果阿)、满剌加、香料群岛和苏门答腊岛的部分地区等,垄断了东南亚和欧洲的香料贸易。葡萄牙人随即骚扰我国东南海面,横行无忌,贩运违禁物品,甚至掠卖人口,引发明朝政府的反击。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葡萄牙国王派遣皮雷斯为大使抵达广州,称佛郎机国(即葡萄牙)对中国进贡,并留居中国。之后欧洲商人相继来到中国,与中国开展货物贸易。但是,随着葡萄牙人在广州进行贸易时横行抢劫,在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朝廷下令驱逐占据在广州屯门的葡萄牙人,并禁止一切国外船舶进入广州港口。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朝廷“敕责佛朗机,令还其(满剌加)故土”,但无果。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随着明朝在广东新会海面击败了葡萄牙商船,并缴获了一些葡人的枪炮,葡萄牙人在广东活动受限,转向浙江、福建沿海一带,并与海商勾结,继续进行贸易和海盗式的抢掠,因而在浙江双屿等地遭中国军民的英勇抗击。事实上,葡人始终觊觎在中国沿海占据一个通商据点,而这个据点后来最终选在了澳门。澳门原属广东香山县,故又名香山澳。明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53年),葡萄牙人贿赂广东海道副使汪柏,获准登陆澳门海滩晾晒货物。从此以后,葡萄牙人便开始在澳门修建房屋,长久居留,直至后来扶老携幼,接踵而至。客观上,澳门成为葡萄牙开展对华贸易的基地。在这样的背景下,葡萄牙人搭建了销往欧洲市场的贸易网络,这就是以澳门、印度果阿为基地,将中国商品一部分运往东南亚和日本,另一部分运往欧洲,开辟了由欧洲经果阿、南洋群岛、澳门至日本的新航线。不难看出,自从在公元16世纪以卑鄙手段获得了澳门这个“跳板”后,葡萄牙人逐步垄断了大部分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贸易。
2.明代与西班牙的贸易关系
16世纪前期,西班牙人以其美洲殖民地为基地,来到东亚海域,占据了菲律宾的马尼拉。但由于菲律宾本身较为贫瘠,一些日用品都要靠海外供给,因而,西班牙人看中了地大物博的中国,鼓励中国人前来贸易。在明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时,西班牙开辟了以马尼拉为中心的中国—菲律宾—墨西哥贸易航线。西班牙贩运中国出产的丝绸、瓷器、漆器等货物,以马尼拉为中转,运往墨西哥、秘鲁等国,并运回拉丁美洲,用来换取当地的白银。转口贸易在为西班牙海商和王室赚取了大量利润的同时,随着白银的大量流入,也对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西班牙人的在华活动集中在广东、福建、浙江、台湾等地区。由于垂涎于葡萄牙人占领澳门,西班牙人也一直希望能够在中国建立一处基地开展对华贸易,但遭到明朝统治者的拒绝。1626年,西班牙人以武力占领了中国的台湾省北部,成为对华贸易的基地,直到1641年被荷兰人驱逐为止。
3.明代与荷兰的贸易关系
继葡萄牙和西班牙之后,荷兰也开始在东方积极发展海外贸易。17世纪初,荷兰的航海能力已经超过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甚至被称为“海上马车夫”,因而成就了其谋求海上霸权的梦想。除了到达印度、东南亚和东亚之外,荷兰还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大部分东方殖民地。在明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荷兰首次派出军舰到达中国广东沿海,要求与中国开展通商贸易,但因受到葡萄牙人阻扰未果,后转向闽台一带。1624年,荷兰强占澎湖列岛,但不久之后就被明朝军队驱逐。之后,荷兰占领了台湾省南部,1641年又将西班牙逐出中国台湾省北部,独自占据了台湾,台湾因此而成为当时荷兰开展对华贸易的基地。同时,荷兰东印度公司也以爪哇地区的巴达维亚为基地开展贸易。荷兰将中国的丝绸、瓷器等产品转运于日本、东南亚以及欧洲各地,贸易规模十分可观,而获利也极为丰厚。据估计,荷兰东印度公司将中国的生丝运往欧洲后,获得的利润高达320%。此外,荷兰开辟了荷兰—爪哇—台湾—日本贸易航线,即南洋贸易航线。与葡萄牙相比,荷兰在中国的经营绩效后来居上,据统计,在明朝末年,绝大部分的日本贸易都由荷兰人经营。
4.明代与英国的贸易关系
在明朝后期,由于荷兰人和葡萄牙人在华势力变得越来越强大,长期垄断在华贸易,英国人打入中国市场受到这些国家的阻挠与干扰,英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总体上发展缓慢。1588年,英国征服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与荷兰共同取得海上霸权。16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许多机器发明广泛运用于棉纺织业,英国工业特别是棉纺织业得到迅速发展,英国迅速从棉纺织品的进口国转变为出口国,英国的产业资本家强烈要求开拓海外市场,其中亚洲是其重要的市场之一。1596年(万历二十九年),英国派使者杜鲁携带国书来华寻求通商,但使船不幸遭遇飓风沉没。1600年,英国成立了东印度公司,而东印度公司在拥有对华贸易的垄断权的基础上,此后坚持不懈地开辟对华贸易。1620年,一艘英国商船“Unicom”抵达澳门。1637年,英王查理一世授权科腾商团的威德尔船队赴华进行贸易,6月,船队抵达澳门后并擅自赴广州进行贸易。明朝虎门炮台守军鸣炮示警,但英国炮轰虎门炮台,击毁中国商船和水师船只,焚毁城镇,之后退居澳门。最终,在仅仅赔偿了中国2 800两白银之后,明朝朝廷决定不予追究,而威德尔船队也不得不启程回国,与中国进行贸易的目的也无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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