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在中国贸易中的占比基本维持在10%~20%左右,60年代随着中苏贸易急剧萎缩,中国的贸易中心开始转向日本和西欧国家,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占比快速攀升。
一、对日本民间贸易的开展
中日贸易协定自1952年起步到1958年中断,历时7年,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曲折。但是,在当时东西方尖锐对立的情况下,中日贸易协定的签订和执行是难能可贵的,对打破“封锁、禁运”,发展中日友好和中日贸易事业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日第四次贸易协定从1956年10月开始谈判,由于受1957年上台的日本岸信介政府阻挠时断时续,直到1958年3月才由中国贸促会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日中输出入组合等三团体组成的通商访华代表团在北京签订。协定金额增加到各出口3 500万英镑,还规定双方继续互办展览,加强技术交流,对重要物质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关系,特别是在附件备忘录中规定了互设商务代表机构待遇等有关事项。此外,1958年2月,中国矿产出口公司和中国五金进口公司,同以稻山嘉宽为团长的日本钢铁代表团在北京签订了长期钢铁贸易协定,双方商定自1958—1962年5年期间,双方各出口1亿英镑,中方出口铁砂、煤炭等,日方出口多种钢材等。对第四次贸易协定的签订,中国明确表示欢迎和支持,但由于日本岸信介政府对贸易协定执行的横加阻挠,并发生了日本暴徒在长崎侮辱中国国旗事件,中国政府决定自1958年5月10日起停止签发对日本的进出口许可证,中日贸易再度中断。
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池田勇人内阁成立,中日关系出现了转机。根据当时形势,周恩来总理于8月27日发表了中日政治和贸易三原则,恢复了对日贸易。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就是要求日本政府:不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不追随美国制造“两个中国”;不阻碍两国关系向正常化的方向发展。中日贸易三原则主要内容是:①政府协定:由于日本政府不保证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执行,因此要由双方政府签订贸易协定;②民间合作:中国有关贸易公司同由日本有关团体和个人向中国推荐的“日本友好商社”之间,即可签订个别民间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③个别照顾:按照贸易中断时的做法,对陷入困境的日本中小企业继续予以关照。一度中断的中日贸易又恢复和发展起来,并由50年代的民间贸易阶段转入60年代的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阶段。
1962年11月,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与日本前通商大臣高崎达之助分别代表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发展中日两国民间贸易的备忘录。“备忘录”规定:1963—1968年为第一个五年协议,平均每年成交额为3 600万英镑。“备忘录”在形式上虽然是民间协议,但廖承志和高崎达之助实际上都是各自政府的代表,因此,“备忘录贸易”实质上是中日贸易三原则中提到的第一种政府协定下的贸易。
1962年12月,中国贸促会与日本的日中贸促会、国际贸促协会、国际贸促协会关西本部三个团体签订中日贸易议定书。这是继50年代中日双方签订了4次民间贸易协定之后,进一步发展两国民间贸易的新起点。至此,中日贸易形成了两个“车轮”:一个是廖承志—高崎达之助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贸易”);另一个就是中日贸易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贸易”或“中日友好贸易”)。后者之所以又被称为“中日友好贸易”,是因为申请与中国外贸公司进行贸易的日本商社,必须由日本友好团体推荐,并经中国贸促会同意,指定为“中日友好贸易商社”之后,方能被中国公司接受为贸易伙伴。进行“友好贸易”的主要场所是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此后,中日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逐步得以发展。这一时期发展中日贸易关系的主题是:坚持中日政治、贸易关系三原则和政经不可分原则,通过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两种方式,渐进积累,促进中日政治关系和贸易关系的正常化。至此,中日贸易关系由民间转入半官半民阶段。双方通过“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这两个渠道加强了贸易往来。到实现邦交正常化前夕的1971年,中日贸易总额达8.76亿美元。
友好贸易。中日贸易三原则发表后,日本经济界许多厂商纷纷申请加入“友好商社”行列,要求同中国进行贸易。1960年10月,中国贸易公司同日本友好社团和友好人士推荐的友好商社开始在北京洽谈交易。1961年春季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始邀请日本友好商社参加。1962年12月,中国贸促会主席南汉宸同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系本部负责人铃木一雄、宿谷荣一、木村一三等在北京签订了发展双边友好贸易议定书,为“友好商社”、“友好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友好商社从当时仅有的几家发展到1972年的276家,“友好贸易”总额从1961年的3 600余万美元增加到1971年的7.9亿美元(见表2-14)。进行“友好贸易”的主要场所是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会的日本友好商社和人数从1961年4月春季交易会的38家、40人,分别增加到1971年4月春季交易会的1 365家、2 272人。根据中日贸易议定书的规定,1963—1964年,在北京和上海举办了日本工业展览会;在东京、大阪举办了中国经济贸易展览会。这些展览会,不仅规模大、观众多,而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各种友好活动,促进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备忘录贸易。1958年5月中日贸易中断后,为谋求恢复中日贸易关系的途径,日本自由民主党有识之士松村谦三、高崎达之助应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邀请于1959年、1962年、1964年相继到中国访问。1962年10月,松村谦三访问中国期间,双方确认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中日长期的、综合的、大宗的、易货的、包括延期付款的备忘录贸易的愿望。11月9日,廖承志[11]和日本前通商大臣高崎达之助分别代表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发展中日两国民间贸易的备忘录。“备忘录”规定1963—1967年为第一个五年协议,平均年成交额为3 600万英镑。“备忘录”在形式上虽然是民间协定,但廖承志和高崎达之助实际上都是各自政府的代表,“备忘录贸易”实质上是中日贸易三原则下提到的第一种政府协定下的贸易。为了执行备忘录贸易协议,双方于1964年就互设贸易联络办事处和互换记者达成协议,并于1964年7月和1965年1月分别在各自首都互设了半官方性质的“廖承志办事处”和“高崎办事处”(1968年以后改称“备忘录贸易办事处”)。“备忘录贸易”第一个五年协议执行比较顺利。1963年日本政府批准仓敷人造丝株式会社利用日本输出银行出口信贷,以延期付款方式成功地向中国出口了维尼纶成套设备。1964年双方还签订了为期3年的化肥长期合同。1963年中日贸易即恢复到1956年水平,1965年的贸易额又比1963年增长5倍多。[12]1966年“备忘录贸易”总额超过2亿美元。但1964年11月成立的日本佐藤内阁推行敌视中国、公开制造“两个中国”政策。1965年1月佐藤荣拒不批准大日本纺织株式会社和日立造船株式会社等使用政府资金向中国出口第二套维尼纶设备和货轮,此后至1972年中日建交,日本未再向中国出口成套设备。由于佐藤政府破坏中日贸易,1968年以后,中日不再续签5年长期协议,仅在每年商定一次贸易协议事项。
“友好贸易”与“备忘录贸易”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并驾齐驱,为推动中日政治、经济贸易关系向正常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2-14 1957—1965年中国—日本贸易统计
资料来源:对外贸易部外贸业务统计(1957—1965)
二、与西欧国家间的贸易
50年代后期,中国同西欧国家之间贸易人员往来逐渐活跃,许多国家的工商界陆续组织代表团到中国访问,洽谈业务。英国工商界组成48家集团,开展中英贸易等。随着贸易往来的日益扩大,中国同西欧国家增进相互了解,一些西欧国家舆论开始呼吁,要求同中国互设贸易办事处,并探讨双方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50年代,中国同西欧国家的贸易增长速度较快。1959年中国对西欧国家的贸易总额达到6.51亿美元,比1950年增长3倍,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9%,其中中国出口2.01亿美元,比1950年增长139.6%,占中国出口总额的8.9%;进口4.5亿美元,增长438.2%,占中国进口总额的21.2%。在这一时期中国对西欧国家贸易中,进口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出口,中国由顺差变为有较大的逆差。同时,进出口商品品种也有所增加。中国出口商品仍以纺织品、土畜产品和粮油食品为主,同时增加了工艺品、轻工业品、矿产品和化工产品等出口。从西欧进口的商品增加了汽车、机床、各种机械设备、船舶和人造纤维等。
60年代初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重点开始转向西欧和其他西方国家。西欧一些大国如法国、意大利要求同中国开展友好往来和建立外交关系的呼声愈来愈高。1964年中法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不仅带动了中法贸易关系的发展,而且掀起西欧国家同中国发展贸易的热潮。11月份,英国在中国举办机械及科学仪器展览会;同年,中国分别同意大利、奥地利达成互设商务代表处的协议,对促进中国同西欧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到1965年,中国内地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进出口总额在全国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经由1957年的17.9%上升到52.8%。(见表2-15、表2-16、表2-17)
表2-15 1957—1965年中国—英国贸易统计
资料来源:对外贸易部外贸业务统计(1957—1965)
表2-16 1957—1965年中国—法国贸易统计
资料来源:对外贸易部外贸业务统计(1957—1965)
表2-17 1957—1965年中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贸易统计
资料来源:对外贸易部外贸业务统计(1957—1965)
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苏联撕毁合同并撤退在华专家,使中国技术引进的重点转向西方国家。方式主要是利用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来引进成套设备。1962—1969年,为了对冶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业等部门进行技术改造和填补生产技术空白,我国先后从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瑞典、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等西方国家引进技术和设备84项,累计用汇金额14.5亿美元。[13]其中成套设备52项价值3亿多美元。其中主要的有从奥地利引进的纯氧顶吹转炉炼钢设备;从联邦德国引进的原油裂解装置;从英国引进的腈纶生产设备和年产10万吨的合成胺生产设备等,这些设备占同期引进设备总金额的55%以上。[14]引进工作到1968年又被迫中断,大部分进口项目受到严重影响。
1962—1963年间,我国从国外引进了14个成套设备项目和最新的石油化工技术。1963—1964年,又批准冶金、精密机械、电子工业等100多个项目向国外考察、询价和相机签约。1964—1965年,机械工业从日本、法国等国家引进了液压件、电动气动量仪、重型汽车三个项目,并引进玻璃电极、微电机等7项技术和设备。
1965年4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经委新技术进口小组《关于引进新技术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报告》。该《报告》认为:“1964年签订了十项成套设备进口合同(1963年签订六项),用汇1 200万美元,没有完成预定签订2l项合同、用汇1 750万美元的计划。另外一种引进新技术的方式,即购买技术资料的工作,还没有打开局面。小组认为,引进新技术的工作去年以来是有成绩的,但进展太慢,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建设的要求。”
《报告》指出:“去年11月,小组曾检查过在向资本主义国家引进新技术工作中缺乏自力更生精神和不应当进口的设备也要进口的倾向,这种倾向过去确实存在,今后还要注意纠正。但是,另一种倾向也必须加以坚决纠正,这就是对引进新技术的工作抓得不紧,进行不力,丧失时机,使一些可以办到的事情没有办到。”“引进新技术是使我国科学技术迅速赶上和超过世界水平这一战略认识下的一部分工作,是和帝国主义抢时间,对这一点有的同志有时认识不足,或者忘记了。”“现在有一种想法,我们认为是不对的。例如因为英国、西德、奥地利、日本这些国家的政府的政治态度都不好,而不肯对这些国家厂商进行询价,对我们亟须的东西也不敢积极进行谈判。这样做并不能达到打击敌人、加剧敌人营垒内部矛盾的目的;相反,这等于拒绝利用敌人的矛盾,束缚自己的手脚,结果路子越走越窄,使自己吃亏。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
《报告》在分析了国际形势和我国国际地位后,提出:“我们可加利用的矛盾比过去不是减少了,而是更多了。总之,只要策略运用得当,目前引进国外新技术工作的国际环境比过去有利条件不是减少了而是更多了。”“1965年应当充分利用当前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适应国内经济形势和建设的需要,抓住时机,更积极地展开从资本主义国家引进新技术的工作。”1965年的工作任务是:①争取谈判成交25至30个成套设备项目;②在引进新技术的三种方式中(进口成套设备、进口单项设备、购买技术资料),应当以更大的力量进行和探索后两种方式。[15]
1965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一九六五年工业交通工作要点》和5月10日批转的国家科委党组《关于科学技术对外工作的报告》,也都强调了技术引进的重要性。可以说,技术引进工作自1965年以后即有根据我国的进口能力而加快的趋势。
由于解放了思想,经过有关部门努力,1965年签订了27项成套设备、39项单项设备、8项技术资料的合同,完成了预定计划,并初步打开了从西方国家引进技术资料的局面。1965年新技术进口成交的总金额为1.13亿美元,当年用汇724万美元。
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苏联引进的成套项目中,大型成套项目占绝大部分,6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我国技术引进的方针有较大的变动,技术引进主要是配合经济调整目标的实现,因而引进工作有以下新的特点:
(1)成套设备项目中小型居多而大型居少,且主要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填补缺门。这个时期,在引进成套设备时,明显提高了中小型项目的比例,规模稍大的只有北京维尼纶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有机合成厂和太原钢铁公司三个新建、扩建工程,各支付外汇4 000万美元左右,合计共占全部用汇的39.5%。其次是四川江油特殊合金钢材项目、沪州天然气化工厂和淮南电厂,各支付外汇1 000多万美元,共占全部用汇的15%。其余的项目都是1 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约占这一时期用汇总额的一半,主要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2)重视引进支农项目和轻工业原料项目。1963年,中国同英国签订的第一个引进成套设备合同是合成氨项目,以后又向英国订购了生产聚乙烯成套设备。我国首次从意大利引进的技术项目,是两套化肥生产设备和一套石油加工联合装置成套设备。我国还从联邦德国和法国引进了化工生产的成套设备。这些成套设备的引进,对于解决“吃、穿、用”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同50年代相比,化学工业项目比重由6%上升到28%,纺织工业项目比重由1.5%上升到11%,能源工业和军工生产的比重显著下降。
(3)配合国内工业生产建设的巩固、充实和提高,引进国内空白的关键技术,如基础化学工业、合金钢冶炼、特种钢材轧制等我国工业生产技术中明显的薄弱环节。这个时期,我国集中引进了合成纤维、乙烯,如维尼纶、腈纶等合成纤维和高压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的生产技术;以油、气为原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工技术,如铂重整加氢制苯类产品的联合装置、砂子裂解炉制乙烯、天然气制合成氨,以及重油汽化制合成氨等石油化工技术;氧气顶吹转炉炼钢,密闭鼓风炼铝、锌,大型炼钢电炉,20辊及800毫米轧机,以及合金钢炼、轧制等金属冶炼加工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加气混凝土和半导体材料的制造技术,以及24吨柴油载重卡车和液压元件的制造技术等。据统计,从1961年到1963年,共从国外引进14个成套设备项目和最新的石油化工技术。1964—1965年,批准引进液压件,电动气动量仪、重型汽车3个成套项目,引进玻璃电极、微电机等7项技术和设备。这些项目有些填补了我国工业中的空白。有些明显提高了相应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过这个时期的技术引进,我国石油化工和其他化学工业的生产能力有了迅速的发展,冶金工业的某些关键生产技术也有明显提高,半导体、原子能等工业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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