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苏贸易发展情况
60年代中苏经贸关系基本处于萎缩停滞状态,最主要原因是中苏两国政治关系的恶化,其结果导致中苏两国贸易规模与贸易额大幅减少,1968年中苏两国贸易额为1亿美元,1970年中苏两国贸易额下降为0.47亿美元,仅为1959年的2.3%,占中国1970年外贸总额的1%。中苏两国经济技术合作也全面中止,苏联单方中断全部对华协议并停止对华所有技术设备方面的支持,苏联撤走所有在华技术专家,单方废除科技合作项目停止向中国提供最新科研技术。这一时期,中国与苏联双边进出口贸易结构开始出现变化,虽然中国自苏联进口产品以机械设备为主,但是1966年起中国石油原油工业国产化取得成功,使国内石油原油开采提炼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石油原油自给能力迅速提高,中国可以摆脱对苏联依赖,减少进口其石油原油。虽然60年代初期中国对苏联出口以农产品为主,但是随着60年代后期中国逐步还清苏联债务及国内系列自然灾害导致的供应困难,开始陆续停止对苏联国内农产品的出口供应。苏联单方对华停止经济、科技合作协议和撤走高级技术专家,导致中苏两国经济贸易严重萎缩下滑,使中国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处于停滞封闭状态。
勃列日涅夫执政后,苏联政府竟在中苏贸易中蓄意制造事端,为两国间贸易往来设置种种障碍。比较突出的是1967年9月苏方以中国“猪瘟疫情恶化”为借口,拒绝接受中国的冻猪肉,并停止向中国供应木材,从而中断了中苏冻猪肉交换木材长期合同的执行。此后,苏方又先后停止接受1967年两国议定书项下中国出口的26种商品,金额约4 600万新卢布,占中方当年出口协议额的40%。60年代后期,中苏贸易关系濒于中断边缘,在1968年和1969年连互派政府贸易代表团商谈签订年度换货议定书的通常做法也停止了,改为只由双方常设商务机构同驻在国的对外贸易部签署换文,以确认双方已签合同有效和规定银行支付结算。这一时期,在中国对苏联出口商品中,大米、大豆、食用油籽及油、锂砂、压电石英等基本上停止了供应;钨砂、锡、水银供应减少;纺织品和轻工业品相对增加了供应。在出口总额中,工矿产品占20.7%,农副产品占18.3%,轻纺产品等占60%以上。到60年代后期,中苏贸易关系实际已中断。70年代开始,中苏经贸关系出现了缓慢的复苏迹象。1971年,双边贸易额为1.5亿美元,比1970年增加两倍多,在1970年前,中苏两国贸易以卢布为计价和结算单位进行结算,在1970年后,中苏经两国政府商定相互贸易改用瑞士法郎进行结算。
二、中国同其他欧洲社会主义国家贸易发展情况
自1966年开始,中国同东欧国家贸易逐步回升,并稳步发展,基本每年都有所增长。1973年中国东欧8国贸易额已经超过50年代的最高水平。
这一时期,中国同波兰两国贸易保持稳步发展,基本每年都有所增长。特别是1970年以后,两国双边贸易额增长较快,1980年达到33094万美元,比1970年增长了6倍。1970年开始,中波贸易不再用卢布计价,而改用瑞士法郎,自1971年开始,两国贸易作价原则由固定价格改为按国际市场价格作价,有利于扩大两国贸易往来。这一时期双方进出口商品结构变化不大。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猪肉、大米、纺织品、土畜产品和矿产品等;从波兰进口的主要是钢材、货船、各种机床、柴油机、小汽车等。
中国同捷克两国间的贸易额在1965年以后逐年有所增长,1966年为4 356万美元,比1965年增长20%。1968年,捷方主动提出,在协定贸易外,用起重机和船用柴油机交换中国消费品。此后,除协定贸易外双方还进行补充贸易。1970年以后,经双方商定,将中捷贸易中固定作价的原则,改为由两国外贸机构根据世界主要市场价格,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定价,并将计价货币由卢布改为瑞士法郎,为双边贸易的扩大创造了条件。
中国同民主德国的贸易关系经历了从陷入低谷到逐步回升的发展过程。6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不定期地参加莱比锡国际博览会。随着双边国家关系的逐步改善,两国间的贸易额也逐步回升。自1970年起,两国贸易计价货币由卢布改为瑞士法郎。1973年两国政府间修改了作价原则,由固定作价原则改为按国际市场价格作价,为双边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国同匈牙利两国双边贸易额在1965年和1966年有所增长,1967年和1968年逐年下降,1968年仅1899万美元。自70年代开始,贸易额逐步回升,每年均有所增长,到1979年双边贸易额已达1.42亿美元。从70年代开始,双方进出口商品的品种也有所发展和变化。中国出口商品有大米、大豆、各种罐头、桐油、棉花、棉布、茶叶、猪鬃、钨砂、炼锑、水银、立德粉、医药原料,并增加了纺织品、轻工业品和工艺品的出口;进口商品有钢材、铝锭、钢芯铝绞线、尿素、载重汽车、公共汽车、机床、仪器、灯泡生产线、黑白电视机、养猪、养鸡设备等。从1970年起,中匈双方将贸易计价货币由卢布改为瑞士法郎,从1974年起,双方将作价原则由固定价格改为按国际市场价格作价。除年度协议贸易外,双方还根据需要与可能商谈补充贸易和签订长期贸易合同,对个别商品也进行现汇贸易。
中国同保加利亚的贸易关系在1964年降到历史的最低点后开始逐年回升。70年代,随着双方国家关系逐步改善,两国间的贸易迅速恢复并不断扩大。1970年中保贸易计价货币由卢布改为瑞士法郎。1979年两国贸易额达到1.05亿美元,比1970年增长了56倍。这一时期,随着两国双边贸易额的迅速增长,双方进出口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中国出口商品从以原材料商品为主转变为以化工、轻纺、土畜产品为主,原材料商品为辅,主要出口商品有大米、棉花、绸缎、松香、烟叶、可可油、锑、化工品及其他轻纺和土畜产品等。中国进口商品也从原来以机械产品为主转变为机电产品和原材料性产品各占一定比例,主要进口商品有尿素、纯碱、叉车、电子计算机等。
中国同罗马尼亚的贸易关系自70年代起,随着中罗两国之间政治关系的紧密而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合作的规模和内容随之扩大,合作形式也灵活多样。双边贸易在原来单一的协定贸易基础上,增加了现汇贸易、易货和现汇易货及补偿贸易。1971年中罗两国政府间签订了5年长期贸易协定。在此期间,贸易额平均每年递增23%。中国对罗马尼亚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粮食、焦炭、食品、有色金属、土畜产品、轻纺产品;从罗马尼亚进口的主要产品有:石油设备、机车车辆、船舶、汽车、钢材、化工品。自1971年开始,中国还在协议贸易外,用现汇购买罗马尼亚的化肥、化工品。
中国同南斯拉夫的贸易关系自1968年开始逐步改善并向正常化发展。1969年3月两国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并将两国贸易支付方式由记账改为现汇。1970年5月和9月,南斯拉夫和中国先后互派大使恢复大使级关系后,双方贸易往来和高级代表团互访活动频繁。1971年6月,南斯拉夫外长率领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国;9月,中国在南斯拉夫萨格勒布国际博览会举办国民经济成就展览会,轻工业部部长钱之光率领政府贸易代表团访问南斯拉夫,并参加该博览会中国馆开幕式。同年12月,南斯拉夫在北京举办工业展。
三、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贸易发展情况
1966年,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贸易额为19.2亿美元,1976年这一双边贸易额增加到63亿美元,年均增长12.6%,其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从41.5%升至46.9%。1966—1976年,中国与联邦德国、中国与法国、中国与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双边贸易额增长比较明显,其中中国与联邦德国双边贸易额从1.9亿美元增加到9.5亿美元,年均增速为17.7%;中国与法国双边贸易额从1.8亿美元增加到6.1亿美元,年均增速为13%;中国与澳大利亚双边贸易额从1.3亿美元增加到4.3亿美元,年均增速为13.1%,都明显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年均增速。此外,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是中国对西方发达国家表现多为逆差。在中国与联邦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等多个西方发达国家的双边贸易中,中国显现为持续逆差并有扩大趋势。这既是国际分工使然,也是由中国经济处于封闭状态,出口产品相对于发达国家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国情所致。例如在1966—1976年,中国对联邦德国的贸易逆差从5 612万美元扩大到5亿美元,增加了6.7倍之多;中国对法国的贸易逆差从5917万美元扩大到3.5亿美元,增加了4.9倍之多;中国对澳大利亚的贸易逆差从8 274万美元扩大到2.53亿美元,增加了2倍多;中国对意大利的贸易逆差从3 164万美元扩大到4 689万美元,增加了48%。中国对加拿大的贸易逆差虽从2.07亿美元缩小到1.66亿美元,但仍为明显逆差。即便是1972年才开始有了贸易往来的中美贸易,到1976年美方也享有460万美元的贸易顺差。
四、中日民间贸易发展情况
1968年以后,中日双方不再续签5年长期协议,仅在每年商定一次贸易协议事项,因此之前非常重要的贸易通道之一,“备忘录贸易”的总额急剧下降,1971年降至8 300万美元,仅占中日贸易额的10%。当时在国际上,美国侵略越南战争仍在继续,朝鲜半岛及国际形势很不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周恩来总理于1970年提出了中日贸易四项原则,其内容是:第一,如果日本有的厂商要和中国做贸易,同时又帮助台湾反攻大陆,帮助南朝鲜侵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我们就不同他做买卖;第二,在台湾、南朝鲜有大量投资的厂商,我们也不同他进行经济往来;第三,为美国侵略越南、老挝、柬埔寨提供军火武器的企业,我们坚决不同他们进行往来;第四,在日本的日合资企业和美国的子公司,我们也不同他们做买卖。同时,还宣布与违反四项条件的垄断资本厂商断绝贸易关系。中日贸易四项条件的提出对日本震动很大,尤其是在经济界。日本化肥界率先表示要遵守“四项条件”。与违反“四项条件”的垄断贸易商有关系的子公司也纷纷宣布同母公司断绝关系。对于一些表示不再违反“四项条件”和同其母公司脱离关系的商社,中国陆续恢复了同他们的贸易关系。
进入7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日本经济界上层出现了一股“中国热”。日本财界要人及垄断资本集团的主要厂商首脑接踵组团访华。日本主要厂商、各大银行及航运界都纷纷表示要遵循“四项条件”同中国建立业务关系。1972年8月,中国银行同东京银行就人民币和日元直接结汇问题达成协议。通过“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以及其他渠道的工作,渐进积累起来的促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力量,终于形成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随着中日两国建交和中日政府间贸易协定的签订,我国在继续发展同原有友好商社的贸易业务关系的同时,又同许多日本企业广泛建立了贸易联系,为中日贸易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内地对香港转口贸易发展情况
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地位最重要的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地与香港的对外贸易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居于第二位,内地对香港出口居香港进口总额的位次同样是第二位。内地与香港贸易的最大特点是转口贸易占有很大比重,香港在历史上就是内地最重要的转口贸易港,交通便捷,是世界最大的转口贸易据点之一。长期以来,内地利用香港转口与尚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省开展贸易,同时还可避开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某些禁运限制,采购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紧缺器材和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香港一度成为新中国与西方通商的唯一渠道,两地贸易出现“蜜月期”。粉碎“四人帮”后,内地对香港的转口贸易迅速发展。据香港政府统计,1978年内地经香港转口商品总额为36.6亿港元,比1970年增加5.3倍,占内地对香港出口额的34.7%。[19]这期间内地经香港市场转销海外的主要商品有纺织原料及制品、服装、轻工产品和土特产品等,主要转销市场是印度尼西亚、美国、新加坡、日本等。中国内地自香港地区的进口历来以转口为主。内地经香港地区转口购进的商品主要以纺织品及其制品和原料、半制成品等为大宗,主要来源地是日本、我国台湾、美国和联邦德国等。
内地通过香港的转口贸易在香港转口贸易中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1978年,内地经香港转口贸易额占香港转口贸易总额的27.7%。中国内地对香港市场转口贸易的发展,不但促进了香港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繁荣,而且为内地扩大出口和引进技术设备开辟了更多的渠道,发展了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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