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对外贸易上很难做到同步发展,必须因地制宜,考虑到东部、中部、西部的不同特点,以及沿海和内地在交通等方面的差异。正是基于这一点,邓小平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原则。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史来看,1987年到1991年的对外贸易增长主要是由东部沿海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的,特别是在1988年明确提出了“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为主要目的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顺应了当时的世界发展潮流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
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在我国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逐步摸索出来的关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1979年设立四个经济特区,主要是从地理和人文角度考虑,“深圳毗邻香港,珠海靠近澳门,汕头是因为东南亚国家潮州人多,厦门是因为闽南人在外国经商的很多”[7],但由于经济特区的设立是个试验,当时党中央对于经济特区从内向转向外向并没有把握,邓小平对此评价说:“我们特区经济从内向转向外向,现在还是刚起步,所以能出口的好的产品还不多。只要深圳没有做到这一步,它的关就还没有过,还不能证明它的发展是很健康的。”[8]
1984年,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分别被确定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使我国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扩大形成南北全线的战略布局;1985年,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又被确定为经济开放区,随后又扩大到山东、辽东两个半岛,从而形成了一个沿海开放地带。
到1987年,邓小平对建立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已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接见南斯拉夫客人时指出:“我去过一次深圳,那里确实是一派兴旺气象。他们让我题词,我写道:‘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他们自己总结经验,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就是说能够变成工业基地,并能够打进国际市场。这一点明确以后,也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就改变了面貌。深圳的同志告诉我,那里的工业产品50%以上出口,外汇收支可以平衡。现在我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9]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们已经在实行对外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今后,我们必须以更加勇敢的姿态进入世界经济舞台,正确选择进出口战略和利用外资战略,进一步扩展同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交流,为加快我国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更好的条件。”强调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开放地区应着重发展外向型经济。
根据党的十三大报告精神,中央于1987年年底起草了加快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报告,主要内容是沿海加工业要坚持“两头在外”,大进大出,重视引进外资,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相结合的产业。报告提出:“为了抓紧利用当前的机遇,沿海地区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总的来讲,沿海一亿多到两亿人口的地区,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1988年1月23日,邓小平对这份报告中批示是:“完全赞成。特别是放胆地干,加速步伐,千万不要贻误时机。”
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
李鹏同志在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最终确立并开始实施。
一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对外开放格局。充分发挥现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的作用,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对广东、福建和海南岛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建立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积累经验。根据海南岛独特的历史、地理和资源条件,成立海南省,把海南办成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实行比现有经济特区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是大力发展“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加工工业。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地区,立足于本地优势,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成本较低的优势,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劳动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出口,参加国际交换。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沿海工业城市和经济特区要走在前头,发挥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增加出口创汇中的骨干作用。要特别重视利用沿海农村劳动力的优势和现有乡镇企业的基础,发展外向型企业和创汇农业。
三是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的改革。外贸体制改革要坚持“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针,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在全国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外贸出口创汇、向国家上缴外汇包干,适当调整外汇留成比例,给地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仍由国家统一经营外,大多数商品的经营权下放到地方,并相应下放经营机构。必须把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到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以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全国性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要逐步向综合性、多功能和国际化方向转变,有计划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上来,积极为国内的外贸企业提供服务。加速推行进出口代理制,进一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推动外贸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是利用外资要广开渠道。根据偿还能力和国内资金与物资的配套能力,保持适当的规模和合理的结构,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提高使用外资的综合效益。重视吸引外资直接投资,大力发展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注重利用现有企业同外商进行合作,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外商能够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在我国投资和经营。
三、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扩大
1984年2月24日,邓小平在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回京后与中央领导同志谈话时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窗口。”“除现有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10]
1988年,我国沿海开放地区范围大幅扩大。1988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划入沿海开放区140个市、县,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为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吸收境内外投资,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1988年5月4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明确投资者可以在海南岛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者可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购买、参股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企业;采用其他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方式投资经营,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并取得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海南岛的开发开放。
在土地政策方面,可依法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投资者,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次签约的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期限为70年,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在金融政策方面,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海南岛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在进出口政策方面,获准举办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建设物资、生产设备和管理设备,为生产经营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和其他物料以及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在海南岛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持有25%以上股份的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他企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口本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货物,出口本企业的产品。
在税收政策方面,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在海南岛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海南岛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者外,均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优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海南岛内的企业进口本企业建设和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配件、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物料,以及办公用品,均免征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海南岛内的企业进口供岛内市场销售的货物,减半征收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在外汇政策方面,海南岛内的企业出口产品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外汇收入,均可保留现汇,按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企业可以在海南岛或者境内其他地区的外汇调剂市场调剂外汇余缺、平衡收支。境外投资者从在海南岛投资举办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自由汇往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将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投资用于海南岛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境内投资者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汇往境内其他地区。汇往境内其他地区的利润,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十年内不再补缴所得税。
至此,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正确确定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地区的开发与建设规划,着重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开展同内地的横向经济联合,以充分发挥它们在对外开放中的基地和窗口作用,初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开放格局,形成了包括约二亿人口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
这些地区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优惠,充分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本地的优势,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加速经济发展。其中,走在前面的仍是经济特区。截至1989年年底,五个经济特区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占全国1/4以上;外贸出口达38.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近1/10;工业总产值接近300亿元,是中国经济实力增长最快的地区。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艰苦创业,逐步发展壮大,工业产值从1986年的3亿元增加到1988年的42亿元。天津、大连等几个较大工业城市的新增工业产值,几乎一半是由开发区创造的。开放地域的扩大为进一步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11]
四、上海浦东的开发开放
对于浦东开发开放,1988年5月2日时任上海市委书记江泽民曾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并强调开放城市要着重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对外开放中的基地和窗口作用。上海作为全国最大、位置最重要的一座开放城市,应该更进一步改革开放。开发浦东,建设国际化、枢纽化、现代化的世界一流新市区,是完全符合党的十三大精神的。我们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办成。”[12]
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从1990年开始,1990年6月2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发浦东、开放浦东的请示》批复中正式同意开发开放浦东,并认为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全局的重要战略部署。该批复中认为“开发和开放浦东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上海有良好的政治经济基础,有一批素质较高的科技和管理人才,有一支强大的产业工人队伍,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又同海外各地有着广泛的联系。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发和开放浦东,必将对上海和全国的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同年,我国在上海浦东外高桥设立了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即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邓小平对开发开放浦东一直高度重视。在1991年1月视察上海时说,“我们说上海开发晚了,要努力干啊!”“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有上海,但那是一般化的。浦东如果像深圳经济特区那样,早几年开发就好了。开发浦东,这个影响就大了,不只是浦东的问题,是关系上海发展的问题,是利用上海这个基地发展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问题。抓紧浦东开发,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只要守信用,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人家首先会把资金投到上海,竞争就要靠这个竞争。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上海过去是金融中心,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地方,今后也要这样搞。中国在金融方面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那要好多年以后,但现在就要做起。”[13]1992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要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以此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的新飞跃。
浦东开发开放作为落实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实现了高速发展。在全国人民的支援和上海人民的努力下,浦东地区奇迹般地崛起成百座高楼大厦和其他现代化设施,成为国际化的经济和金融中心之一。上海的国内生产总值在5年内翻了一番,等于再造了一个上海,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标志。
199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贯彻发展沿海地区经济的方针,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办好现有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好地发挥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在对外贸易、引进技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集中力量支持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和开放。”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对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作了高度评价,“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实践证明,经济特区姓‘社’不姓‘资’。在兴办经济特区之后,又相继开放沿海十几个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两亿人口的沿海地带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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