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前,洋行利用买办已建立起了在华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网络。20世纪后,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际垄断组织在华投资的激增,列强对中国经济控制加强,进出口贸易网也得到进一步扩展。
20世纪后,随着洋行组织机构的细化,各级买办人数增加,到1920年全国买办人数是甲午战争前的4倍。买办势力也随之壮大,在工商界的影响增强。1912年上海总商会31个席位中买办占6个,到1925年35个席位中买办即占11个,且总商会的正副会长多由买办担任。买办势力的壮大意味着更多的华商被卷入了进出口贸易网,不少国内商人经营的商品中洋货越来越多。如北京的瑞蚨祥本来主营中国土布,20世纪后洋货的买卖日渐增多,棉毛织品中洋货占据80%的份额。
在一些洋行增加买办的同时,也有另一些洋行(主要是国际性垄断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费用开始裁撤买办,实行高级职员雇佣制(雇佣华人经理),试图与中国内地商人建立直接的商业联系。其方式主要是采取地区包销制,具体做法如下:通常洋行将中国市场划分为若干地区,在每一地区选择一家商号为其总代理商,与之订立合同,规定其包销该公司的商品,同时不得经营其他公司的同类商品。然后总代理商再与下面的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逐级建立销售关系,从而在通商口岸到内地的穷乡僻壤之间形成了一个网状商业系统。
自19世纪后期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操纵于外国在华洋行手中,到20世纪这一状况进一步发展,中国对外贸易的80%为其所控制。大洋行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控制或表现为经营品种齐全、规模庞大,或对一种或几种商品由一家或几家完全垄断。如英国在华对外贸易中的垄断组织怡和洋行,其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其中进口商品从毒品鸦片、日用品棉布、食糖到机器设备、路矿器材等生产资料,甚至军火等应有尽有。其所经营的出口商品则“网罗了从寒冷的华北”,到“暖合的南方”所产的各种各样的“适合市场销售的土特产”,如桐油、猪鬃、皮毛、肉桂、生姜等。
在进口商品的销售方面,西方在华洋行依靠庞大的贸易网推销洋货,大宗进口商品的销售基本为一家或数家大洋行所把持。
如石油产品为亚细亚、美孚、德士古三家所垄断。如美孚石油公司于1915年在广州、汉口、南京、青岛、沈阳等大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在苏州、郑州等20多个城市建立支公司,在其他中小城市设有500多家经销店。并以上海为基地,在各地设立油库、加工厂、油车、油船码头和各种附属工厂,拥有全套石油储运设备,甚至还自备油轮,在我国内河沿江往返运销。且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由煤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制品发展到筑路用沥青、医用凡士林、化妆品等,拥有销售人员5 000~6 000人。亚细亚石油公司将总部设在上海,天津、青岛、汉口、广州等地设立分公司,其他中小城市遍设分公司。德士古公司来华较晚,1920年始在上海设立总部,但发展迅速,其分公司很快遍布长江流域及华南各地。三大石油公司有联合有竞争,既互相利用,又互相排斥。据统计,美孚石油公司、亚细亚石油公司和德士古石油公司占近代中国石油销售量的70%。
英美烟公司是当时在华的最大的外资烟草公司,从东北到香港的南北各地编织了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从而控制了中国80%的烟草市场。化工产品主要由卜内门公司所垄断。
在出口贸易方面,这一时期的大洋行通常委托代理商直接到产地收购农副产品,他们在产地遍设收购点,直接收购猪鬃、桐油、棉花、大豆、花生、毛皮、烟叶及茶叶等农副产品。如1920年开办的美商义瑞洋行,先后在四川、湖北、湖南等桐油产地和集散地设立了10余处收购点,直接收购桐油,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成本降低,从而控制了中国桐油对美国的贸易。[45]为达到对出口货源的垄断,一些洋行还采取了“订购”、“预购”及发放种子等经营方式低价买断不少可供出口的农产品。如1922—1928年间,一些洋行在东北订购大豆,预购价仅为实际市价的65%。英美烟公司则以发放种子的方式垄断了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烟叶收购。英商隆义洋行以支付预购款的方式控制了重庆的猪鬃收购。洋行将所收购的未经加工的农产品运到通商口岸进行加工然后出口到国际市场。这一时期,中国重要的出口产品如茶叶、生丝、猪鬃、大豆、植物油料、棉纺织品等多为怡和洋行、三井、三菱洋行、慎昌洋行、琼记洋行所控制。
通过对中国农矿原料的掠购,洋行操纵了中国重要农矿产品的出口。如上海生丝的出口,20年代以前,完全掌握在外国洋行的手中。由于中国丝厂资本短缺,洋行往往通过买办以抵押贷款和预购贷款的方式向中国丝厂提供贷款,由此控制了生丝的收购。1914年上海丝茧总公所总董曾说:上海“几乎没有一家丝厂不向洋行借款的”。据统计,1915年上海各丝厂向各洋行借款总额高达850万两。因而“生丝的对外贸易完全掌握在上海的外国人手里”,[46]即“生丝的对外贸易,实质上只是对洋行的贸易”。洋行的垄断隔断了中国商品生产者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对国际市场行情一无所知,只能依洋行购货规模和价格来调整其生产,所谓“洋庄发动则色然以喜,洋庄停滞则猝然以忧”[47]。当国际市场价格上扬时,洋行为谋取暴利,通常利用其对价格的垄断权,极力压低收购价,使中国生产者遭受严重的损失。洋商对中国出口商品压价的最主要手段是通过洋行的检验设备肆意压低商品等级,进而压低价格。1917年上海曾发生了异常轰动的丝厂与洋行之间的商务纠纷。当时媒体报道称:“今年春季丝少价昂,外人至各厂订货者不少,约期历四月取货。不料定丝时之市价高于交丝时之市价,洋商遂从事检查品定甲乙,就使丝质与订货时之条件丝毫无误,亦以此时市价低廉,比多方检查其种种不合之处,以为不附条件抑勒价格之举,两方几至涉讼”[48]。由于中国商品检验权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为压低价格他们可以任意贬低品质,以致出口商品在国外再次检验时常出现低级品质量反优于高级品的不正常现象。为扭转这一局面,一些中国商人试图组织自己的贸易公司开展直接的对外贸易,以摆脱洋行的盘剥,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深受西方列强控制,这些努力大都以失败告终。
洋行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垄断,一方面榨取了对外贸易中的超额利润,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隔断了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直接联系,极大地抑制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促进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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